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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養老保險

社保1.6W

補充養老保險是什麼

補充養老保險

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年繳費年限)必須達到15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才能按月領取退休金,如果超過15年則繳費年限越長退休金就越多。其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免繳養老保險費,其個人養老保險帳戶暫予保留,待重新就業時辦理續保手續,繳費年限則連續計算。

參加社會保險的好處以及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手段,保障勞動者因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等原因失去生活來源時,能從社會取得一定物質幫助的一項制度。因爲,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必須繳費且是大頭,個人只是繳小頭,部分項目還實行個人不繳費。以養老保險爲例,職工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還要劃出一部分進入個人賬戶。將來職工退休後,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將作爲退休金,逐月全部返還給職工本人(或其家屬)。除了這部分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之外,職工的退休待遇還包括每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且每年隨社會平均工資調整。

其他種類的社會保險對職工個人的好處也是顯而易見:職工參加了失業保險,就可在喪失生活來源時,最長領到兩年的失業保險金;失業職工如果患嚴重傷病或不幸死亡,還可獲得醫療補助金或撫卹費、救濟費;工傷保險可使職工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後獲得醫藥費、住院費、傷殘補償金等。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爲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繫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繫、密不可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企業內部一般都設有由勞、資雙方組成的董事會,負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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