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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禁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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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遲到。

面試禁忌十七條

2.遲到,還表示原因是僱主給了錯誤的方向。

3.穿着不整,或者不恰當。

4.談話時眼睛不看面試官。

5.事前完全不知道公司的任何信息,問:“你們是做什麼業務的?”

6.回答問題總是用簡短的."yes"和"no"。

7.沒有把自己的能力和僱主的需要聯繫起來。

8.回答時缺乏主題,漫無邊際的亂侃。

9.無精打采,好象對能不能得到工作缺乏熱情。

10.表現出一種不論做什麼都可以,只要有份工作就行的絕望。

11.叫錯對方(面試人員)的名字。

12.說以前僱主,同事或公司的壞話。

13.問面試官:“我做得如何?你會僱傭我嗎?”

14.當面試官問你有沒有什麼問題時說“沒有”。

15.在面試開始前,要求借用電話,打給現任僱主,一邊咳嗽一邊說自己病了要告假一天。

16.本來約好的來面試時帶一份最新版本的簡歷,以及一份背景證明(REFERENCE)的清單。來到時才說那些背景證明的人都暫時找不到(NOT******AILABLE)。

17.問及你“你認爲五年以後你會是在哪個位置/水平?”時,說“誰知道啊,也許明天我會被一輛公共汽車給撞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