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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勞動合同1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僱傭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僱傭勞動合同15篇

僱傭勞動合同1

甲方: 西安美中培訓學校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一致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試用期爲 個月。在試用期內學校及員工均有權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員工和其先前的工作單位合法解除勞動關係。

二、聘用崗位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乙方從事 崗位工作。

三、勞動時間

本合同簽訂人員爲全職員工,實行固定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60小時。

四、薪資福利

1、聘用期內,甲方根據乙方的崗位職責與工作表現於每月號支付相應的工資,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

2、工資標準:經甲乙雙方協商,工資額定爲試用期/月,轉正工資 元/月。

3、支付方式: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

4、乙方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假期。

5、甲方可根據自身情況,對薪資福利制度等內容進行調整,調整後本協議的僱傭報酬及福利待遇等按照調整後的最新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本單位規章制度予以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保密協議

1、乙方任職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甲方保密及競業限制相關規定,乙方必須對工作中所接觸到的甲方資料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不得使用甲方資料爲除甲方外的其他任何人或單位謀取利益,損害甲方利益。(甲方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管理體系、運營體系、知識體系、各類手冊、規章制度、文件、教材、知識點、重點難點解析、教學講稿、PPT文稿、教案、例題、學員資料等。)

2、本協議的競業限制期爲1年,即在本協議終止、期滿或解除後1年內,乙方必須仍然遵守本章第一條的約定。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內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確因需要變更合同時,由雙方協商一致,並在原合同基礎上籤訂變更協議,該協議作爲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協議繼續有效。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①乙方試用期間被甲方認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乙方提供資料、證書等材料含有不真實信息的。

②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執行甲方教學計劃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

③甲方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應當予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

④因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⑤嚴重違反甲方制度、嚴重失職損害甲方利益的。

⑥乙方患病或因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或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⑦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換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離職,否則按自行離職處理。

4、有下列情形的,雙方可自行解除合同:

①試用期內。

②聘用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八、其他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其他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西安美中培訓學校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僱傭勞動合同2

用工單位(甲方)和臨時用工人員(乙方)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乙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爲人民幣______元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含各種補貼、津貼、住房等)。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最低工資規定。

第四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條例和工作崗位需要,爲乙方配備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保護設施。

3、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4、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5、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條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若擅自請他人代崗等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除甲方有權依照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理外,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己負擔。

第六條勞動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負責人:

身份證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僱傭勞動合同3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合同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爲:秦安縣文化演出有限公司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秦腔演出服務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秦安縣及周邊鄉村。

三、工作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按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雙方協商爲 元/月;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人民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10日前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自動離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雙方商定。

(三)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五)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爲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年 月 日

僱傭勞動合同4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

甲乙雙方爲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上從事_________工作。

三、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條件和安全條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勞動紀律、安全作業等教育,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四、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在生產工作方面的指揮和管理,遵守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五、甲方按月累計計時、計件支付給乙方勞動報酬,每月20號(節假日除外)以貨幣形式發放勞動報酬。

六、甲方爲乙方辦理意外傷害險,年度費用爲壹佰元,由乙方工資中扣除。

七、工齡在一年以上,並按公司規定節後按時上班者可享受7天生活補助待遇(至春節)。

八、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並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1、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既不能勝任者。)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培訓期(甲方不再支付報酬)

2、見習期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十、乙方在合同期內,由於乙方違規操作(如擦玻璃不帶安全帶,地板水亂用,機器違規操作,騎車子不遵守交通規則等)安全問題後果自負。

十一、乙方在勞動過程中,丟失或弄壞甲方的機器設備應照價賠償。

十二、特殊情況下,乙方需解除合同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辭職申請,經公司批准後工資照常發放,但不享受公司的各種福利待遇,否則按違約論處,應扣違約金30%。

十三、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公司下達的全年任務,並無嚴重違紀現象,無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應給予年終獎勵。

十四、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

十五、由於國家政策上的變化或不可抗拒的外力(如戰爭、地震、洪澇等)方面導致的本合同終止的,雙方概不負責。

十六、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塗改無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僱傭勞動合同5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如下用工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合同_________年簽訂。

二、乙方的工作職責及要求

(一)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與安排;

(二)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客人和工作人員準時進餐;

(三)乙方負責做好甲方採辦菜蔬食品的貯存保管,保證食品清潔、衛生、新鮮、無腐爛;

(四)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認真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確保食堂物質、財產不受損失;

(五)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自覺服從管理;

(六)後堂員工要互相幫助、不得吵架、酗酒、吸菸等。

三、工資發放:乙方工資由基礎工資和獎金構成。

1、乙方爲夫妻雙方兩人,一年兩人工資共爲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每月發放乙方(夫妻兩人)基本工資______元,每月________號發放。剩餘工資在本合同到期後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獎金:一年獎金爲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夫妻兩人共______元)

1、合同期內,若乙方在不影響正常上班的情況下可以向甲方請假;若乙方在合同期內終止合同,乙方只拿當月工資,甲方則不向乙方發放任何獎金。

五、獎金髮放條件

1、後堂衛生、上班穿着工作服、保證菜品的質量;

2、乙方負責後堂配菜、包肉、擇菜、熬湯、配鍋子。

3、下班前開菜單、保證所有櫥櫃、案板、下水槽、牆壁包括所有鍋竈用具的衛生清潔。

4、乙方保證員工宿舍的衛生、天然氣、水、暖、電的安全使用。

六、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等,對乙方給予如下處罰:

1、未按合同約定,擅自離崗,造成客人或工作人員誤餐,連續違反10次,扣除獎金;

2、因乙方責任致進餐者食物中毒,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僱傭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爲(選擇其中一項並填寫完整):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C。以完成工作爲期限。

2、本合同包含_______個月的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市(縣)_______路______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門(或崗位)擔任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爲人民幣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爲人民幣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爲。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爲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爲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具體部門、職務)爲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僱傭勞動合同7

一、主體資格的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及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從而實現勞動的社會化,而且勞動者已經成爲該經濟組織中的一員,他與用人單位具有身份上的從屬性和依附性,這也是其與僱傭合同最大區別之所在。在僱傭合同中,其主體並不具有上述的限制,僱傭合同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獨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隸屬性和依附性。

二、國家干預的力度不同。

勞動合同的建立雖然也體現了當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強調國家意志的主體地位。爲了規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國家的干預貫穿於勞動合同履行的始終。而在僱傭合同中,主體雙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的過程中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爲主,國家基本不做干預。

三、爭議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爭議的處理受《勞動法》的調整,而且其處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對於勞動爭議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仲裁不服的當事人方可起訴。而在僱傭關係中發生的爭議則主要由《民法通則》進行調整,發生糾紛後當事人可直接訴諸於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法律關係的存在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用人單位負有爲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義務;而在僱傭合同中,其穩定性較差,僱主也沒有爲受僱人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定義

在古羅馬法中,對合夥的性質及合夥人的權利、義務,已有相當明確的規定。隨着經濟的發展,合夥從家族共有發展爲企業主的聯合,以擴大經營規模,適應競爭和增加利潤的需要,合夥遂形成較獨資更進一步的經營方式,經常爲各國中小企業所採用。羅馬法的有關規定也爲大陸法系諸國所沿襲。建立在合夥合同基礎上的企業稱合夥企業。

特徵

①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包括合夥人只提供勞務或技藝而不提供資金,但資金、勞務或技藝三者必有其一。

②合夥人必須參加合夥事業的經營管理;只提供資金而不參加合夥事業的經營管理,不能成爲合夥人。

③合夥人必須有共同的經濟目的,否則不能訂立合夥合同。這是合夥合同與一般以財產關係爲內容的合同的顯著區別之一。

④合夥人之間負連帶無限責任。合夥財產的性質基本上屬於共同共有的性質。合夥財產包括出資和經營期間取得的財產。

《民法通則》第31條規定:“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夥企業法》第18條規定了合夥協議應當載明的事項有: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

(3)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4)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5)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6)合夥事務的執行;

(7)入夥與退夥;

(8)爭議解決辦法;

(9)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10)違約責任。

僱傭勞動合同8

一、問題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法發〔20xx〕11號)的規定,勞務合同糾紛是放在"第四部分、債權糾紛"中之"合同糾紛"中之"勞務(僱傭)合同糾紛",而勞動糾紛時放在"第六部分、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中之"勞動爭議",這就需要在司法實務中區分什麼是勞務(僱傭)合同,什麼是勞動合同。

二、僱傭、勞務與勞動合同的含義

(一)僱傭合同

僱傭,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爲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1]。按照樑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中的定義,"僱傭合同是受僱人向僱傭人提供勞務,僱傭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482條,《瑞士債務法》第319條第一項,《德國民法》第611條,《日本民法》第623條,都對僱傭合同作出了規定。

由於存在反剝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國民法沒有正式定義僱傭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涉及僱傭合同糾紛時的訴訟主體、民事案由及賠償原則進行了規定。

(二)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雖然在實務中經常提及,但在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規定。一般認爲勞務是指以活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通常表現爲一種活勞動形態勞務關係[2]。廣義的勞務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勞務爲標的的有名合同、消費服務合同及僱傭合同等,比如王全興教授就認爲"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爲標的合同類型,它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託合同、信託合同和居間合同等"。而狹義的勞務合同只包括僱傭合同。

(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2號)從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勞動關係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四)僱傭、勞務、勞動合同之間的關係

僱傭、勞務、勞動合同三者之間的關係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一種觀點認爲,由於勞動合同是在17世紀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爲發達時從僱傭合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廣義上的僱傭合同包括勞動合同。該觀點爲包容說。

(2)一種觀點取廣義的勞務合同含義,勞務合同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託合同、信託合同、居間合同、消費服務合同以及僱傭合同等以提供勞務爲標的的合同。但是由於勞動關係由《勞動法》規範,所以勞務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3)一種觀點取狹義的勞務合同含義,把僱傭合同等同於勞務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把僱傭和勞務合同等同,歸爲一類案由"勞務(僱傭)合同糾紛",把勞動合同和勞務(僱傭)合同並列。該觀點爲並列說。

(五)總結

由於我國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定義勞務合同(關係),且勞務合同(關係)的含義過於寬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種觀點即一些學者的說法,提出勞務合同是爲了與勞動合同區別,但是由於勞務合同包括的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託合同、居間合同爲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規範,信託合同可由《信託法》規範,而消費服務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範,只有除這些以外的勞務提供才涉及僱傭合同,這樣看來只要明確僱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就足矣,沒有必要再提出勞務合同從而增加概念的混亂。),本文以下內容也不再單獨採用勞務合同(關係)概念,而是採用上述第三種觀點即將勞務合同等同於僱傭合同,將勞務(僱傭)合同與勞動合同看做是並列關係。

三、勞務(僱傭)合同和勞動合同辨析

(一)理論上的區別:

1、合同主體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務(僱傭)合同中的用工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勞動法》規定,勞動關係中的用工主體爲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包括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非法用工單位(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係也按照勞動關係處理。

由於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爲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爲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僱傭關係。當用工主體爲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麼關係,區分方法後面詳述。

(2)主體地位不同。

勞務(僱傭)合同中僱傭方和受僱人兩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與"報酬"之間的交換,受僱人可以不遵守僱傭方的內部規定,受僱人還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僱傭方提供勞務。

勞動合同中主體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管理關係。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其內部員工,但未經受僱人同意卻不得約束受僱人。受僱人只需要按照僱傭契約完成工作任務,無需接受僱傭人的其他無關指示。

2、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務(僱傭)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關係,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予干預,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範。

勞動合同也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體現,但《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均有明文規定,體現國家強制力對勞動關係的干預,一定程度約束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勞動法》。

3、爭議處理程序不同

勞務(僱傭)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合同糾紛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範,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僱傭關係中發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的。勞務(僱傭)合同的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加以規定。

(二)實務中的操作

在《工傷保險條例》頒佈前,司法機關一般通過審查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來區分是勞動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如果用人單位具有營業執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則被認定爲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反之被認定是僱傭關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後,由於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係也按照勞動關係處理,不能再按照主體資格來區分勞動關係和僱傭關係。

目前實務中的操作不盡相同。有些勞動仲裁部門依然採用審查主體資格的辦法,遇到涉及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向其申訴的案件即不予受理,於是有些法院對於不符合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的案件直接以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勞務(僱傭)合同糾紛爲案由,在審理中卻援引《勞動法》。當事人在起訴時也有意識的選擇有利於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勞動者在非法用工單位發生工傷後,本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處理,但是實踐中有些當事人爲了取得精神損害撫慰金,卻更願意選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三)總結

1、勞務(僱傭)合同的形式

勞務(僱傭)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幫工形式。

①家庭幫工。如家務鐘點工、保姆、家庭教師、家庭護士等。

②農村幫工。如僱請他人代爲耕作等。

③工作事務幫工。如單位請人臨時搬運貨物、看門、掃地、"棒棒軍"等。

(2)承包人僱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築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後,由該承包人招聘僱工從事該勞務作業,城市中建築工地上的農民工就大多屬於這種情況。

(3)合作型僱工形式。僱主一方面僱傭人提供勞務,一方面自己也從事該工作,比如個體出租車老闆僱傭另外一名司機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時間段開出租車等。

(4)返聘形式。離退休人員退休後在受聘從事一些工作,比如爲企業看門的老大爺,爲單位掃地的老大媽等。

(5)勞務派遣形式。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係,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係,該形式後面詳細介紹。

2、在用工主體爲單位的情形下區分勞務(僱傭)合同和勞動合同

由於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爲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爲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僱傭關係。當用工主體爲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麼關係。本文認爲在該情形下,辨析勞務(僱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關鍵點在於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具有從屬性,此乃勞動合同的特色,也是與勞務(僱傭)合同的明顯區別之處。

(1)人格上從屬性

在勞動合同關係中,勞動者自行決定的自由權受到約束。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指揮、領導與安排,勞動者對自己的作息時間不能自行支配,勞動崗位和內容由用工單位決定,接受用人單位獎勵懲罰措施,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勞務(僱傭)合同中,①受僱者的自由權相比受到的約束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時,可以從事其他的活動,比如不是公司職員的門衛在盡到保安職能的同時看書、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時候可以看電視消遣等;②受僱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單位不會要求臨時僱傭的搬運工在搬運車上貨物時遵守其複雜的內部規章制度;③受僱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單位上班,比如一些學校的教授在外兼職上課,僱他們兼職上課的單位和教授之間就是僱傭關係。

(2)經濟上從屬性

勞動者完全被納入單位的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之內,勞動者並非爲自己勞動,而系從屬於單位,爲單位而勞動,勞動者的創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工資、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僅與其工作業績有關,而且一般與企業的效益掛鉤,勞動者在經濟上完全依附於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要解聘勞動者,需要提前通知。

勞務(僱傭)合同中,用人單位不必爲受僱者提供有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所給的報酬只是受僱者提供的勞務的對價,與企業的效益無關,只與受僱者提供的勞務的數量和質量有關。用人單位根據企業的情況和受僱者簽訂合同,如果要解聘受僱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該勞務(僱傭)合同沒有到期,單位只需承擔違約責任。一些自由職業者如畫家、攝影愛好者、作家等,他們可同時爲多家單位工作,但不享受該單位的福利待遇,他們所得的報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勞務有關,在經濟上沒有從屬和依賴關係,他們和用工單位之間就是勞務(僱傭)關係。

(3)組織上從屬性

在現代企業組織型態之下,企業的經營、生產活動一般是靠將勞動者編入其生產組織內遵循一定生產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說勞動者一般不能獨自完成企業的生產經營任務,企業要將勞動者依據企業組織編制,安排其職務讓其成爲企業從業人員之一,同時與其它從業人員,共同成爲有機的組織,勞動者爲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由於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組織結合緊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爲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的一部分,勞動者如果要離職,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單位。

勞務(僱傭)合同中,受僱者不是企業組織中的一員,即受僱者非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受僱者和單位的組織結合不緊密,其工作性質一般不重要,從事輔助性的工作,受僱者可以隨時離開用工單位。比如象單位僱的鐘點工、清潔人員等,他們在組織上不從屬於用工單位,不是該單位的職工,可以隨時離開。

(4)其他參考因素

是否具備從屬關係,還應從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是否有限制、支付報酬情況、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無一般管理指揮監督權、勞務的提供有無代替性等因素,作綜合判斷。

一般來說,具備工作時間短且爲臨時性工作、工作場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數即提供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沒有一般的管理指揮監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強等因素可以用來支持沒有從屬性,但是,不能反過來推斷,具備工作時間長期、工作場所固定、非按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揮監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從屬性,因爲衡量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否具有從屬性,主要還是從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這三個因素考慮,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時間長短等只是參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產食品的單位僱爲看門人,看門2年有餘,報酬每月結清,雖然該看門工作時間長、工作場所固定、報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勞務次數結算,但是由於該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約束較少,不用遵守該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門等,在人格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係;另外,該退休老人看門工作不構成該生產食品單位的生產業務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經濟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係;最後,老人沒有被納入該單位爲生產經營而建立的組織編制中,與該單位其他職工的工作沒有結合在一起從而成爲有機的組織整體,不是該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在組織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係,所以該退休老人與該用工單位只是勞務(僱傭)關係。

四、實務中的幾種關係

(一)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係,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係。

通常認爲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是民事關係,雙方訂立派遣協議確定雙方權利義務,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標準派遣符合要求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根據協議向派遣單位支付報酬或管理費。

派遣單位行使對勞動者的人事管理權,如處分、辭退權,以及承擔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社會福利等《勞動法》的義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具有人格、經濟和組織上的從屬性,存在勞動關係。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構成的則是勞務關係,雖然用工單位負責在勞動過程中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指揮和管理,勞動者需要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勞動者在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是從屬於派遣單位的,由派遣單位發工資、辭退或處分,而用工單位只是行使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權。

(二)事實勞動關係和勞務(僱傭)關係

目前學界主流觀點認爲事實勞動關係既包括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事實上用工關係(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包括當事人履行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事實上用工關係。[3]

事實勞動關係是勞動關係的一種,只是由於其不符合法律規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沒有訂立書面合同、合同到期後繼續勞動、非法用工單位等情形,爲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法律規定在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成立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和勞務(僱傭)關係的區別也就是勞動關係和勞務(僱傭)關係的區別,勞務(僱傭)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沒有重疊的地方,不能把長期從事僱傭活動的人認定爲勞動者。

(三)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的關係

農民工的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有的在農閒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已成爲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務院20xx年3月發佈的《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八條規定指出: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並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係。該意見主要是爲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用工單位和農民工之間不全是勞動關係。依照該《意見》的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並履行勞動合同,依"法"依照什麼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則》,還是《勞動法》?由於《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不規範勞動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受《勞動法》規範,依法訂立合同就是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即《勞動法》規定在該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名義上籤訂的是勞務(僱傭)合同,在司法中也應該被認定爲勞動合同;在屬於勞務(僱傭)關係不屬於《勞動法》規範的情形,比如用工單位請農民工臨時搬運車上的貨物,就是勞務(僱傭)關係。

僱傭勞動合同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由於甲方承包的蒼溪嘉陵江大橋至蘭渝鐵路廟崖火車站聯絡路工程項目管理需要,滿足施工組織需要,明確管理人員的職責和義務,項目管理部專門與參與項目管理的所有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並專門聘請同志、女士和(女士)到我項目部任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對業主的要求:項目所有管理人員必須服從項目的一切管理,服從上級領導和公司的安全教育和技術要求。相應崗位的在職人員絕對遵守項目部的管理制度,並盡職盡責地遵守和完善崗位職責中說明的任務;要求在職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技術員、施工員、資料員、質檢員、安全員、試驗員、測量員對工程技術認真負責,認真執行上級規定的有關施工技術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工藝和技術要求。要求所有管理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對自己的工作負責,禁止徇私舞弊,對蘭渝鐵路成都路橋蒼溪嘉陵江大橋至廟崖火車站的接駁道路工程的利益負責。

2、甲方對乙方的待遇:經甲方對受聘人員的乙方進行認真考覈和選拔,確定聘用關係後,甲方將按照項目管理規定執行意外險、福利、工資和獎勵待遇。協議確定的工資待遇爲基本工資,不含福利和獎勵待遇。同志們,女士們,(女士們)在我們項目部擔任一個職位,基本工資是(人民幣)每月。

3、甲方負責乙方的日常生活,乙方在施工現場的意外傷亡由甲方負責。其中,因節假日或施工現場外原因造成的生活費用和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項目管理制度及工資支付、考勤、請假、獎懲、會議、安全管理等崗位職責與義務》作爲附件附在合同後面,以確保每位經理學習、掌握和使用一份。

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僱傭勞動合同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簡稱《勞動法》下同)和國家以及省有關勞動管理規定,____ 單位(簡稱甲方)招用____(簡稱乙方)爲本單位職工。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項爲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月_日

止,合同期限爲__年。

(二)無固定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從 __年_月__日起至____ 工作完成時止。

本合同試用期限爲__月。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自勞動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個月內爲試用期。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____

(二)乙方應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和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休息休假

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按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享受勞動報酬的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資政策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以及本單位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按下列第 種工資形式執行:

(1)計時工資。乙方試用期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滿根據乙方崗位確定爲____元。以後按單位工資分配方案調整工資。

(2)計件工資。按乙方崗位的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計件工資。

(二)甲方以法定的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工資,定於每月____日發放。

(三)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安排延長工作日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無故拖欠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甲方應按照《勞動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省、市社會保險及職工福利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

(一)甲方應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 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

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 用品____ ,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

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

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九、終止、解除、變更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

方協商同意繼續招用,應重新簽訂合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情況變化,調整生產(工作)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5、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l、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其他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認爲不適應在甲方工作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按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的;

5、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專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6、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後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經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

6、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其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上大學、中專、技工學校學習等)沒有達到培訓合同或本勞動合同規定服務期限的;

3、擔任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並應當以書面的形式確認。

(九)除本條第(三)款、第(四)款的1、2、3、4、5項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有關手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後,應在十五日內作出答覆,愈期不答覆,視爲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十)甲方應按規定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有關手續,爲乙方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爲其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管理。

(十四)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屬本條第(四)款的1、2、3、4、5項除外]時,甲方應根據有關規定,按乙方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經濟補償金,但本條第(四)款的第6項、第(八)款計發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

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是乙方離崗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收入。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因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除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按規定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十、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二)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雙方應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無故不履行培訓合同,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對方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六)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七)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按規定向對方作出賠償。

十一、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乙方原爲本企業固定工或臨時工改(招)爲合同制職工的,原符合規定的連續工齡,視爲本企業工作年限。

十三、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四、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僱傭勞動合同1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所屬公司內做_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該崗位職責如下: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願意服從。

三、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每週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八個半小時。週六週日爲國家法定假日。

2、工作時間:早8:30—————晚17:00【含午飯時間】。

五、勞動報酬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月工資爲_________ 元。

六、利益衝突

(一)乙方承諾,在爲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爲。若乙方違反前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生產與甲方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

(三)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七、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甲乙雙方所提交的個人信息及通訊必須真實有效。

八、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有上述行爲之一解除勞動合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本合同期滿,應當即行終止。由於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四)如乙方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一個月前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擅自離開,並因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九、本合同依法訂立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訂之前,乙方須向甲方出示身份證原件留存複印件。甲方向乙方出示各種經營許可證書,以確保真實可靠性。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僱傭勞動合同12

僱用(甲方):____________ 月嫂(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由於____________(甲方)有僱用母嬰護理員(簡稱月嫂)方面的需求,____________(乙方)願意爲甲方提供“月嫂”服務,並承諾爲甲方提供專業、優質、安全的“月嫂”服務。爲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平等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約定事項

1.服務期限: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計___天。

(2)由於乙方工作特殊,需24小時對母嬰進行護理,爲乙方健康,甲方安排乙方休息___天。

2.服務費用: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支付的時間爲服務期終止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3.服務內容:

(1)產婦:

a.科學、合理安排產婦膳食,平衡營養,促進產後康復及乳汁分泌;

b.指導產婦實行母乳餵養、按需哺餵;

c.指導產婦進行乳房按摩與護理,防止乳房下垂、鬆馳;指導產婦產後運動; d.協助產婦進行個人衛生清潔,做好會陰沖洗及傷口護理,防止細菌感染; e.舒解產婦產後焦慮、煩躁等情緒,減輕產婦操勞,儘快恢復健康;

f.隨時對產婦的身體狀況觀察、記錄。

(2)嬰兒:

a.科學、合理健康餵養嬰兒,保證嬰兒健康的營養需要;

b.安撫哭鬧嬰兒,呵護入眠等;

c.爲嬰兒洗澡、按摩、撫觸,增加與bb的情感交流,促進嬰兒健康發育, 及時爲嬰兒更換衣物、尿布等;

d.做好臍部護理,臀部護理,保持乾爽,防止感染;

e.隨時對嬰兒的身體狀況(如食慾、食量、體溫、大小便等)觀察記錄。

f.培養嬰兒良好的生活習慣。

(3)其他:洗衣、買菜、煮飯、打掃衛生等日常家務。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1)甲方可在服務內容的工作範圍內,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體檢,並提供有效的健康證明。

2. (1)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並提供合理的協助;

(3)爲乙方提供與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條件。

3. (1)甲方增加服務內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權要求增加適當的報酬;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1)嚴格按服務內容爲甲方提供服務;

(2)在工作時乙方需愛護甲方的財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給予賠償。

三、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按工作天折算費用給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服從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崗;被證明有偷盜行爲的;不能勝任相應工作的;身體有病,不能繼續從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費用:甲方的工作安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甲方以任何理由對乙方實施搜身、扣押錢物、毆打謾罵、威逼等行爲。

五、1.由於乙方的違法行爲或其他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賠償甲方損失。

2.乙方在服務期間(包括路途中),由於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傷害的責任由乙方 自行負責。

3.若乙方在服務期間表現良好,甲方願無償爲乙方提供客源。

4.服務期結束後,如甲方在母嬰護理方面有疑問向乙方諮詢時,乙方應予以解答。

六、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屬行政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僱傭勞動合同13

甲方名稱: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______起至______止。

2.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______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用工之日______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至止,期限爲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一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士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報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元/月。

第十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分局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底薪、加班費,其底薪標準爲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30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二條實行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公式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的勞動工資報酬,按《勞動法》、《民法典》等有關規定執行。

六、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接觸、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接觸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四條甲方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甲方出資,爲乙方提供法定外培訓的約定:

2.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3.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4.其他事項約定:

八、其他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從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附則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專項協議、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及甲方規章制度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本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僱傭勞動合同14

甲方:____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爲了便於甲方投資經營的_______店能夠順利運營,甲方決定聘請乙方作爲該店的營業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 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 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於甲方經營的__店內從事營業員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變換乙方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勞動保護

1、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2、乙方因工負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工作時間按乙方所在商場規定的營業時間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爲員工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五、勞動報酬

1、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爲:基礎工資+職務津貼+通訊費+交通費+社保福利共計____元。

六、如乙方未辦理社保卡,甲方有權代扣代交。合同期內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員工負責在其檔案所在地繳納,此後的一切後果由員工享有或承擔。

七、勞動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

3、員工如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4、員工如毀損或遺失公司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員工所在商場的專櫃,盤點少貨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貨品的吊牌價的5折賠償給甲方;未知原因的,由乙方所在專櫃的所有營業員共同賠償按吊牌價的5折賠償給甲方。

八、規章制度《營業員手冊》作爲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九、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1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戶回扣的。

2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公司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職工或公司企業宣佈解散。、員工違反國家法律被認定有罪或被勞動教養的。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1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甲方: 乙方 :

甲方地址:聯繫電話:乙方地址:聯繫電話:

合同簽署地:

合同簽署時間:年___月____日

僱傭勞動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1、因工作需要,經院務會研究,聘用乙方作爲我單位病房護士。現擬定以下合同,望雙方共同執行。

2、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3、乙方在聘用期間,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爲,甲方可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4、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做到態度和藹、服務周到,認真、嚴肅,高度敬業。

5、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嚴格各種操作規程。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如因玩忽職守造成後果者,一切損失由乙方本人負責。

6、乙方在聘用期間,按工作安排做好自覺的。本職工作,同時應和單位的其他職工搞好團結,即分工又合作。

7、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嚴格執行醫生的醫囑,做好各種護理記錄,嚴格交接班制度。

8、乙方在聘用期間,如因病、事請假,工資獎金按請假實際天數的比例扣發。如事假連續超過三個月,病假連續超過半年。甲方將視其情節解除合同。

9、乙方在聘用期間,享受甲方節假日發給職工的福利待遇。

10、乙方在聘用期間,如因節假日需要加班,以基礎工資爲基數,按規定發給加班費。

11、乙方在聘用期間,月基礎工資

元,發給在職職工績效獎金的80%。合同生效開始,甲方按有關規定計算購買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費用,如數加發在乙方的工資中,由乙方自行購買。

12、乙方在聘用期間,如生病恢復後,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3、本合同一式兩份,有效期一年。簽字之日起執行。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標籤:僱傭勞動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