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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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問題

馬上要離開公司,單公司需要在離開公司後兩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崗位,但公司在我離職後不給與任何的競業限制補償

離職後問題

公司理由是:當初簽訂競業限制合同時已在每月工資中專門設有150元給於保密限制就業經濟補償,並且每月的工資中的`補償已考慮到離職後的補償,故離職後不給與補償!(合同中已說明)離職兩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否則要以10萬元作違約

另外我只是普通員工,只拿公司裏很低的工資(1400元/月)每月發工資時工資單上確實有150元這個項目

請問公司能否限制我的從業範圍?這樣做是否違法?

標籤: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