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職場範文 > 財務管理

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

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1

一、學生社團經費公開化

各學生社團負責人每學期必須定期向社團全體成員公開賬目,增加社團經費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如有中途加入社團的應正常收取會費並向全體會員公開以及上報學生會辦公室。真正做到經費“取之於社員,用之於社員。”如違反本條款規定,將直接追究負責人的全部責任。經費應用與社團活動的開展,活動經費預算應在活動策劃書和申請表上寫明,經學生會辦公室及學生處審覈通過後方可執行。

二、會員會費

各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末向學生會辦公室提交下學年社團招新期間預算、收取會費標準的申請及會費將如何服務社員等詳細說明,經學生會辦公室審覈上報學生處批准通過後方可按規定執行。收會費時需向社員開出收據。招新工作結束後需及時向學生會辦公室提交會費收據及新社員名單進行財務覈查。

三、賬目管理

各學生社團必須要有本社團的正規賬本。且必須有專門的財務負責人管理社團財務、發票,並且要制定詳細合理的財務制度。社團財務負責人不能是社團第一負責人。財務的出入要有社團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共同簽字並定期公開給會員知曉。財務負責人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財物去向用途,做好現金記賬。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則,追究其責任。

四、票據正規化

各學生社團成員在活動購買用品或是社團財務有支出時需索取正規的發票,條件不允許時可用收據(20元以上須用正規發票)。發票填寫必須全面真實無塗改。發票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及社團財務負責人簽字後才方可入賬。若確實遇到特殊情況無法開出發票或收據,則必須有社團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書面證明該款項的具體用途及無法開出發票的`原因。如發現虛開發票、虛報人民幣金額或僞造票據,立即撤消當事人的職務,並追究其責任。

五、拉贊助

所有學生社團向其他單位拉贊助開展活動時,須向學生會辦公室聲明,應擬有書面的活動方案,說明贊助經費金額和預算使用情況,必須在活動開展之前向社團全體成員說明拉贊助的成效與金額數目,必須具有正規的贊助合同,確保對方的權利和義務。活動結束後,三天之內,必須出示此次活動的全部正規賬目材料與票據上交到學生會辦公室以供覈查、備案。如覈查發現社團存在不正常的經費收支情況,追究當事人全部責任。

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2

一、 學生社團爲非盈利組織,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盈利性活動。

二、 學生社團自成立時即建立財務收支賬目,並由專門人員負責。

三、 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人員,不能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財務人員須 在社團中擔任副社長或相當職務。

四、 學生社團活動經費大部分需自行籌集,對於大型活動學生社團可尋求社會贊助,但具體事宜須向社團部提交申請,並由院團委批准後方可實施。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於內部管理和活動組織。

五、 社團財務人員須履行以下職責:

1、 將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並有相應原始憑證。

2、 定期向學生社團成員彙報財務狀況,並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3、 在學生社團主要幹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六、 社團部將對各社團財務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爲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社團,社團部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停止其活動直至撤銷該社團,並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具體處罰條例參考《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社團處罰條例》)

七、 社團財產爲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成員不得擅自處理;學生社團終止時,其財產歸屬在院團委指導下處理。

八、 會費標準

1、 會費上限爲20元。

2、 視社團性質和需要,如增加會費,需向社團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社團部會議通過並上報主管書記批准,方可實行。

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條:各社團每學年可向會員收一次會員費,會費標準由社團報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批准。社團活動經費原則上由各社團自籌,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動,須由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向上級領導部門申報同意後給予經費上的支持。

第二條:每學年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將按10%的比例在會員費中向各社團收取管理費用,專業社團(系屬社團)和志願服務型社團(紅十字協會,心理協會,愛心社)除外。專業社團的經費收取情況由本系社團部負責。

第三條:社團會費收費標準,會員總人數小於或等於300人的15元/人;會員總人數大於300人的.10元/人。

第四條:社團成立不滿一年的不用上交10%的會費給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四條:社團收取的會員費以及其它經費必須上報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五條:在經費的使用上,各社團必須由專人(非會長)管理財務,各種開支必須入帳,保存單據,並隨時接受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檢查。每屆理事會改選前要公佈和清理帳目,由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派專人監督執行。凡有做假帳者,予以撤消職務,並通報全院。

  共青團xx委員會

  xx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二零xx年十一月二日

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4

爲加強大學學生社團財務管理,深化學生社團財務制度改革,使學生社團財務公開,保護社員權益,逐步完善全校學生社團財務,並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規化的軌道,擴大社團聯合會會的監督範圍,提高監督效能,根據《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和《大學學生社團管理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一、經費來源

第一條 學生社團活動經費原則上由社團自籌解決。在學生社團聯合會統一組織的招新時收取相應的會費(會費標準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統一制定)。

第二條 各社團可以接受贊助或贈送等其他方式獲得經費。社團需及時將經費情況上報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三條 社團的日常活動不得向會員(包括自願繳費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義的活動費用(門票、車票費等除外)。

二、經費管理和使用

第四條 各社團社長(主席)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各社團祕書長管理本社團財務,祕書長如實管理帳目,及時上報財務用度情況。

第五條 各社團自成立之日起,即應建立經費收支帳目和社團內部的`財務制度,並且做到帳、款分離,專人管理。

第六條 各社團祕書長每月月末向本社團內部理事會遞交一份詳細的財務收支表,經理事會審查屬實理事長簽字後,上報學生社團聯合會。

各社團報帳統一時間、地點。暫定定每月第三週週五中午12:00—14:00在學生社團聯合會議室。

第七條 各社團在舉辦活動前必須進行詳細經費預算,並制定一份書面經費預算,由主席簽字,經社團內理事會同意後方可進行活動。活動結束後活動總結必須附帶詳細清楚地經費使用情況(日期、數額、用途、經手人)且由主席和理事長共同簽字。

第八條 社團支取(報銷)日常費用或活動開支在50元以下者,由社團主席簽字祕書長給付,100元以下由社團內理事長簽字同意,100元以上必須經社團聯合會祕書長、主管常任理事簽字,社團部備案。

支取(報銷)同時要攜帶相應的發票,使證明材料齊全,經覈實後方可支取(報銷)。

第九條 各社團的帳目必須定時、如實向各社團會員公佈。並隨時接受會員監督。

第十條 各社團每學年支取的資金必須小於總會費的80%。

三、經費監督

第十一條 共青團大學委員會授權的學生社團財務監督和管理機構是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社團聯合會組織成立社團自律監督小組,對社團財務進行監督。社團自律監督小組設組長一人由社團聯合會祕書長兼任,組員爲各社團代表(部長以下社員)擔任。

社團自律監督小組定期(每年四、六、十、十二月)對社團財務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和學生會社團部不定期對社團財務進行抽查,抽取比例15%(學術、實踐、文娛、愛心2:2:2:1)。

第十三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將於每學期末向外公佈各社團學期財務狀況。

四、違規處理

第十四條 社團財務狀況納入“十佳學生社團”及“優秀社團負責人”評比標準。對帳目模糊、管理混亂的社團取消其評優資格。

十五條 對嚴重存在財務問題的社團,一經檢舉發現,給予以下處理:

1。取消該年度評優資格 ;

2。暫停活動審批,責令限期整頓;

3。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完善的,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和學生會社團部進行強制清算整頓,發現有重大問題的經學生社團聯合會全體會議通過,上報校團委註銷該社團。

第十六條 對違章社團的相關負責人免除其在社團中的一切職務,並向其所在院系及全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另行處理。

五、附 則

第十七條 各個社團的財務制度必須以本制度爲指導,但可以有自己的特殊規定。

第十八條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社團聯合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第十九條 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社團聯合會協調解決。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至頒佈之日起執行

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