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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財務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寺廟財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寺廟財務管理制度

常住經濟收入來之十方施主,即是因果錢,又是寺院發展生存的基礎。所以財務管理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寺院的興衰。爲了使財務上做到管好財、理好財,特訂立制度如下。

一、管理財務的監院與會計、出納必須思想健康,作風正派,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使帳目做到日清月結。

二、出納員必須按時到銀行取回對帳單交會計,會計必須在每月收到銀行對帳單後的十天內做好當月報表交主持審查,每月財務報表上報主管部門。

三、會計有權不定時跟出納員覈對庫存現金,出納應主動配合;掌管財務的監院應不定期查帳,並隨時接受縣民宗局和佛協對資金狀況的詢問,會計和出納以及掌管財務的監院要如實彙報。

四、所有從正規單位購進的商品,必須要有正規單位的發票或收據,票據上蓋有財務章或發票專用章。票據背面須有經辦人、驗收人、審批人簽字並註明用途方可予以報銷。

五、交通差旅費報銷,必須憑正規票據,報銷人員在票據背面簽字,由監院審查覈實後方可報銷。

六、常住派專人負責管理本寺的收款收據,對票據建立嚴格的領發登記制度;領取票據時,須由領票人填寫領取單,經監院批准簽字,方可領取;收回後的存根必須與記帳聯覈對,並存檔保管。

七、常住刻有統一財務章,專人保管,寺院的.收款收據須統一印發,須蓋有財務章後方可領用。

八、常住所有經濟實行統一管理,設會計、出納,財務監督小組對經濟收支進行監督和核查,財務室必須無條件自覺地接受監督和核查。財務監督小組每月三十號對寺院財務進行監督和檢查。

九、寺院所有的現金收入都必須由出納接收和開出收據交給交款人,主管財務的監院與會計不得收受現金;除特殊情況外,應在當日交給出納。

十、齋堂採購,購買蔬菜時,若特殊情況開不出正式發票,可憑乾淨白字條報銷,但必須寫明賣方地址,金額合計數額要大寫,並有經辦人、驗收人、審批人的簽字方可報銷。

十一、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不放在保險櫃內),不得超過伍千元,除此之外,應及時送交銀行,存款時常住應派車、派人護送同去銀行。

十二、出納員收到現金後,必須及時開出收入憑證交給會計記賬。財務現金的收入、支出,必須經會計開出憑證,再由出納根據憑證、付款。

十三、佛事功德款由客堂收取,每次佛事活動結束後,應將佛事功德款上交出納,除此之外的款項一律由財務室直接收取。

十四、保管員所領收據,須作爲記賬收據。但必須和出納覈對。用完一本再到保管員領取,用完後的存根交保管員覈對後入檔備查。

十五、凡常住與外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乃至基建項目,其複印件必須交財務室一份,以便會計掌握該項開支。

十六、寺院財務現金一律不得外借。

常住所有的報銷和開支都必須由寺院領導人審批簽字,500元以內監院簽字,500元以上須經寺管會共同簽字後生效;凡不具備以上條件的票據和不合理的開支,出納有權拒絕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