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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制度

  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制度1

爲進一步加強鎮政府的財政監督和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從制度上規範財政、財務收支行爲,促進鎮財政財務健康、規範、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及《長興縣鄉鎮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以下財政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政預、決算管理制度

預算編制要遵照“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應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在保證鎮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類預算支出。年度財政預算、決算都必須按規定報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鎮政府必須嚴格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財政預算,不得擅自調整和變更。如因特殊情況影響預算執行,確需調整的,由鎮政府提出預算調整方案,提交鎮人大主席團組織審查,並報下一次人代會備案。

  二、財政收、支管理制度

鎮政府應依法組織收入,按照“統收統支、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模式,加強財政收、支管理。

(一)財政收入管理制度

鎮政府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時足額的組織各項收入。各項收入都要按規定納入鎮財務覈算中心統一管理,統一覈算。鎮政府組織和管理的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籌集的用於本鎮經濟建設、事業發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資金,以鎮政府名義獲得的各種捐款,特定用途的資金,以及鎮各部門和單位經批准收取的行政事業收費等各項收入,都必須及時、足額繳存鎮財政專戶,並使用統一的財政收款憑證。

(二)財政支出管理制度

1、必須嚴格執行鎮長“一支筆”審批制度。鎮政府所有發生的預算內外支出、各項專款支出都必須執行鎮長“一支筆”審批管理制度,並且所發生的各項支出必須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憑據,有合理的支出項目,有經辦人、

證明人、分管領導和鎮長簽字,並用文字註明支出理由。如手續不全或開支不符合財務制度的,財務覈算中心應拒絕支付。

2、對重大財政事項和大額資金支出必須在黨委領導集體研究決定或經“鎮財政管理例會”討論決定後方可支出。

3、財政安排的工程項目資金支出,工程進行過程中的資金支付必須少於實際工程量的70%,控制方法由項目跟蹤服務人員、分管領導第一道把關,鎮長最後把關;工程量追加部份必須開具聯繫單,聯繫單由監理(或質監人員、項目跟蹤服務人員首先簽字後,追加工程量在壹仟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簽字認可,超過壹仟元的,必須由鎮長簽字認可。工程結束,必須經過有關部門驗收和審計後再作爲結算依據。覈算中心劃撥資金(包括預借),必須通過轉帳劃入施工方帳戶,不得以現金直接支付。

4、借款憑證。鎮幹部一般不得向政府借款,如確需借款的,借款必須經分管領導、鎮長簽字,同時註明借款事由和還款日期。部門或村級借款必須開具符合財務制度的統一票據,註明事由和還款日期,經分管領導和鎮長簽字,覈算中心將借款劃入部門或村級財務帳戶,不得以現金直接支付。

5、支出憑證。各項支出憑證必須是經國家財稅部門批准,統一發行的有效報銷發票,自制憑證和商店購買的三聯單,一律視爲無效憑證。往來款劃撥必須附財務部門統一登記編號的'收款收據。

6、結報制度。各辦公室必須在一個月內憑有關支付憑證,由經手人寫明支出事由並簽名,證明人簽名,並經分管領導審覈,鎮長簽字後到鎮財務覈算中心結清當月帳。

7、辦公用品購置及辦公費用支出管理制度。各辦公室所需的辦公用品必須由黨政辦統一購置,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購置。各辦公室或個人在發生各項正常的辦公費用之前,必須向分管後勤領導提出申請,並徵得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由黨政辦統一購置,但必須在發生支出的半個月之內及時進行結報。

  三、票據的管理。

加強財政票據的管理,各類收入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監製的票據,不得自行印

制或自購收據。應稅收入不得使用財政票據,按稅收規定使用稅務票據。建立健全票據購領、使用和保管制度,實行專人、專帳、專管制度,同時做到收入款項及時入帳,杜絕“坐收坐支”。

  四、現金管理制度。現金管理制度是一項重要的財務制度,具體包括:

(1)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制度。中心出納現金限額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並且必須保證現金的存放安全,下班之前必須將多餘的現金及時足額存入銀行

(2)現金收支管理制度。中心出納和其它人員收付現金時,必須做到手續清楚,帳款相符。收入現金應給交款人正式收款收據,付出現金在取得合法憑證的同時,要在付款憑證上加蓋“付訖”印戳,不準私自動用現金,各辦公室和個人在收款時發生的現金一律不得坐支,以便資金的正常運行。

(3)其他現金管理制度。中心出納一律拒絕支付未經審批的個人和單位的借款,更不得將未經審批的“白條”抵庫。

  五、銀行賬戶和印鑑章管理制度。

鄉鎮政府必須按人民銀行規定開設賬戶。不得多頭開戶,同一賬戶印鑑章及各類支票必須分開管理,銀行轉帳或支取現金必須由兩人以上經手辦理。

  六、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的管理。建立專人、專帳、專管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1)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新增政府採購管理制度,規範固定資產的購置渠道。

(2)加強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備查帳,對固定資產進行登記造冊,實行帳、實統一管理。

(3)對於調撥、捐贈等增、減的固定資產,應按照購入的固定資產進行覈算管理。

(4)對於使用壽命到期的固定資產,經請示主要領導後由辦公室按規定進行公開處理,並將財產物資的變賣、拍賣收入繳入鎮財政專戶統一管理。

(5)財產物資轉移時須辦理移、接交手續,並由辦公室負責監交,對發現由於人爲因素短少或損壞的固定資產,則由相關的責任人按實際價格的80%進行賠償。

  七、對下屬單位加強監督管理制度。

對以鎮政府名義開辦的各類政府性公司、園區投資服務公司等,所發生的各項收入和支出,鎮財政必須進行監督管理。

  八、財務覈算中心建設管理制度。

按照“業務精、素質高、能力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鎮財務覈算中心的建設,並及時進行更新辦公設備和核算軟件,建立健全財務覈算中心制度,明確各崗位的工作職責,採取“互相監督、互相牽制”的資金管理模式,確保各項財政資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同時及時覈算、及時編制各種財務報表,及時分析財政、財務分析報告,準確編制財政預、決算報告,爲鎮政府領導的準確決策提供有效的依據。

  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我鎮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規範財務收支行爲,開源節流,堵住腐-敗源頭,使有限的財力發揮更大的效益,促進我鎮各項事業的發展,依照黨和國家的財政制度和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爲體現政府職能,我鎮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一律納入鎮財政管理,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

  第二章 管理組織

第三條 鎮成立財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單位收支預算、決算的審查,組織財務檢查,聽取財務彙報,決定對單位和當事人的獎懲。

第四條 鎮各口分管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報帳員負責本單位收、支預算、決算的編制和執行。

第五條 鎮財政部門會計崗位人員在相對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輪換崗制度。

  第三章 管理形式

第六條 根據我鎮目前的財政體制管理形式,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各行政事業單位設立一名報帳員,負責辦理本單位的收支上繳和支出報帳及票據領發工作,各單位的會

計業務由歡口鎮財政結算中心負責辦理。

第七條 爲了充分利用我鎮資源,實行財政綜合管理。各單位收入全額上繳鎮財政,支出按預算,追加按批覆,分期撥付,收支掛鉤。凡完不成序時收入任務的,經鎮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審覈,鎮財政部門按收入進度比例撥付經費,年終完不成收入任務的,將相應覈減支出指標 。

第八條 加強單位帳戶的管理,嚴格實行鎮財政單一帳戶管理制度,各單位不準再設立過渡帳戶或公-款私存。確需開設銀行帳戶的單位,必須經鎮財政部門審覈提出申請意見報縣財政部門批准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加強預算管理,單位一切財務收支必須納入預算,嚴格執行部門預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收支兩條線和國有資產管理等相關制度。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隨意擴大收支範圍和標準。各單位年初按收支範圍和標準編報本年度預算,年終編報決算,財政結算中心綜合平衡彙總,報鎮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審覈,人代會通過後,由鎮財政部門負責實施。

第十條 要切實加強財務計劃管理:

(一)預算內資金及預算外資金使用,全部實行“一月一計劃”和“申請撥款制”使用管理。每月的第一週由鎮財政部門向黨委、政府成員會議彙報上月計劃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彙報本月財務支出計劃。

(二)彙報前首先由各分管副書記、分管副鎮長,會同分管的業務和部門排出本月用款計劃,送鎮財政部門彙總後,報書記、鎮長和分管財稅負責人研究後,再提交黨委、政府成員會議研究確定。

(三)本月中如遇特殊突發開支須由書記、鎮長和分管財稅負責人的共同研究覈定,並下達增加月開支計劃後執行。

第十一條 鎮政府性債務實行年度收支計劃管理,嚴格按照《豐縣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暫行)》規定,履行債務審批程序,建立償債準備金制度,制定償還計劃,及時歸還債務。

第十二條 鎮財政部門在外開設的所有銀行帳戶,都必須預留鎮長及有關財務業務人員印籤。

第十三條 鎮財政部門每月向黨委、政府成員會議彙報鎮財政和各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及存在的困難與問題,數字要準確,內容要詳實,並當好參謀,提出解決的具體措施,以便鎮領導指導工作和決策。

第十四條 所有資金開支均實行先申請,後審批,再執行。

  第四章 管理權限

第十五條 要切實加強財務開支的管理:

(一)鎮財政支出由鎮長負總責,分管財稅的負責人協

助管理,在實際執行中,最後審批實行鎮長一支筆,否則鎮財政部門無權執行支出。

(二)在具體執行中首先由開支的經手人、單位負責人簽字、鎮財政部門審覈蓋章、分管副書記或分管副鎮長簽字後,最後經鎮長把關簽字,鎮財政部門方可執行。

(三)如遇特殊情況鎮長外出(一週以上),爲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可暫由鎮長授權分管財稅的負責人審批,鎮財政部門先予辦理,待鎮長補籤憑證後,方可記帳。

(四)一般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鎮長審覈批准,支出在1000元--10000元範圍內的鎮長報書記同意後,由鎮長、書記共同籤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具體經辦人及分管負責人向黨委會或書記辦公會彙報批准後,按照有關程序報支或撥付。

(五)在執行過程中,要嚴格執行預算管理,鎮財政部門要嚴把計劃關,如有超出及時彙報,否則,將承擔一切責任。

(六)村級財務實行村帳鎮管的方式,每月初各村會計準時將上月各村收支情況報鎮經濟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員負責整理各村帳務。各村嚴格執行零招待制度,帳務每半年定期向羣衆進行公佈,對於政策扶持項目,各村嚴格進行公示,接受羣衆監督。

第十六條 財會人員要忠於職守,履行職責,嚴把支出

關,認真審查批准手續和支出憑證,不符合規定的支出要當面提出,並予退回,對無理要求的要及時向書記、鎮長反映彙報。同時,財會人員要樹立好服務意識,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五章 經費支出方法

第十七條 各單位的經費要統籌安排,分清主次,厲行節約。

第十八條 各級組織的參觀、學習、培訓,參加人員要事先寫出書面報告,講清目的、意義、作用,按上級文件覈定費用,按管理權限批准執行,超支部分不予報銷。自行參加的費用一律自理。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在鎮財政部門借款,需要預支款項的,無論數額多少,要經鎮長報書記同意審批後,鎮財政部門方可辦理。

第十九條 召開各種會議,其費用由主辦人編制會議用款計劃,經分管領導和鎮長批准後執行。除黨代會、人代會外,一般不安排會議用餐。

  第六章 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條 鎮黨委、政府各職能部門做好執行本制度的監督檢查工作。鎮財政部門負責財務紀律的監督工作,定期組織財務會審,業務人員培訓,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鎮審計部門每年進行一次審計,向鎮黨委、政府提供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審計報告。

  第七章 獎懲

第二十一條 對認真貫徹執行財務紀律、財務制度,做出顯著成績的領導和財會人員,鎮黨委、政府結合評先工作給予精神上、物質上的獎勵。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給予追回違紀資金或罰款的處理,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相應的組織處理和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制度3

  一、財務收支

財務收支堅持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收入安排支出,各項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

(一)財務收入

收入範圍主要包括上級補助收入、本級預算安排的收入和其他收入。縣財政局按照預算標準和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人員經費、工作經費和專項經費;鄉鎮本級安排必須有鄉鎮主要領導的簽字;其他收入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財務支出

經費支出實行“據實列支、細化分項管理”的管理辦法。具體支出要求:

1、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個人部分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據實列支。

2、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公用支出部分,據實列支、分項細化管理,實行轉賬或者公務卡結算,嚴格控制現金支出。財政所日常支出由所長負責,單項支出1000元以上需事先報局分管領導、單項支出3000元以上需事先報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後方可支出(附件1)。

⑴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根據業務開展情況,據實列支。凡購進日常消耗性辦公用品,由經費會計根據實際需求,列出採購計劃,經所長批准,實行批量採購。所有支出發票不能說明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的,應附明細清單。

⑵差旅費,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出差人員出差前填寫出差審批單(附件2),辦理報銷手續時作原始憑證,外出學習要附上級書面或文件通知。

⑶公務接待費,嚴格按照縣紀委《關於轉發<市紀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局管事務管理局、市接待辦關於規範和加強接待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規定要求,規範公務接待行爲,嚴格公務接待紀律,依據接待單(附件3)據實列支。接待單需據實填寫接待單位、就餐人數、接待標準、事由等內容。

⑷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包括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實行總額控制,全年不得超過2.5萬元。須統一使用加油卡進行加油,油量按里程覈算,車輛維修應附明細清單。

⑸工會經費、福利費,按照不超過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福利費標準列支。

⑹房屋建築物構建、大型修繕等大型支出,應當按照有關審批程序,經局評審中心評審後方可列支。

  二、固定資產

(一)購買與處置

1.固定資產購置與政府採購和部門預算相結合,在落實相關審批和資金渠道後,超過限額標準的實行政府採購。

2.固定資產中的房屋、土地等大宗資產,要依法取得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批覆文件等各類權屬證件。

3.固定資產處置要報經局國資科審批,執行公開處置程序;固定資產發生調撥、變賣等變動後,要憑合法、完整的手續進行賬務處理。

(二)賬務登記

1.財政所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目,做到賬、卡、物相符。按照國家規定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爲固定資產覈算、管理。

2.原始價值入賬。固定資產按購建、調入的原始價值入賬。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完全重置價值計價。

3.動態覈算。固定資產增加時,應當及時登記入賬;減少時,應當按照國有資產處置規定辦理報批手續,進行賬務處理。

  三、會計業務

(一)財務人員

1.財務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掌握財務會計知識與技能;熟練並能認真執行有關會計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清正廉潔,堅持原則,嚴把支出票據審覈關。財政所任用的會計人員必須報縣局批准,經縣局審查批准後方可上崗。

2.財務人員調動或者離職,必須在10日內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未辦清交接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二)業務規範

1.賬戶管理。財政所所有收支一律納入鄉鎮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統一管理,嚴禁私設賬戶、設賬外賬。

2.辦理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原始憑證要素要填寫齊全,內容要真實。不準白條入賬。

3.報銷支出時,財務報銷單(附件4)後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覈人、批准人的簽字方可報銷。凡發生的各項支出項目報銷必須及時,並在事完後5天內辦理報銷手續,因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30天之內,否則不予報銷。

4.加強票據和印鑑管理。財務印鑑應由財務人員分別妥善保管,不得將財務印鑑交由一人管理或集中存放。現金支票、轉賬支票、財政票據等重要票據必須專人管理,做好領、銷、存登記。

  四、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

(一)監督檢查。

1.縣財政局內審小組負責財政所財務的監督、檢查等工作。

2.實行財政所長離任審計制度和財政所半年審計制度,由監察科、農業科具體實施。

3.實行月報制度。財政所會計人員要做到賬務規範,賬賬之間、賬表之間準確無誤,日清月結,每月5日前須向所長和局分管領導報送上月財務收支情況表。

(二)責任追究

財政所須加強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明確責任,嚴格執行各項財經制度,杜絕發生各種違規支出和浪費。對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進行誡勉談話或作出組織處理;對違反財經紀律,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按有關規定給予黨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