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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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後實習一年半,無勞動報酬合法嗎?

2006年11月起,就在某事業單位實習,2007年4月正式畢業後(我是春招生),依然在某事業單位實習至2007年11月,一直是無報酬的勞動。11月領導們開會,決定聘用我和其他幾位領導子女親和親戚。2008年4月初,其他幾位領導子女和親戚都拿到了工資,並補發了去年11月以後的`工資。而我的工資一直都未發,並且單位也沒有與我簽定合同,請問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用人單位是否違法?我能獲得什麼樣的賠償嗎

大學畢業後實習一年半,無勞動報酬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