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職場範文 > 勞動合同

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由此可見,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包含這一內容,所以用人單位如果不在簽訂的勞動合同裏面約定勞動報酬的條款,這種做法有悖法律規定。

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

針對具體情況,因勞動合同中沒有涉及勞動報酬的約定,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而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公司與您簽訂的是一年期勞動合同,則試用期不應超過兩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了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工資應當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規定。

最低工資是一種保障制度。它確保了職工在勞動過程中至少領取最低的勞動報酬,維持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確立了將勞動者因探親、結婚、直系親屬死亡按規定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國家和社會活動,視爲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規定,從法律上排除了企業以非勞動者本人原因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爲由拒付工資的可能性。最低工資制度是法定最低標準條款,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對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企業,勞動者本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有關部門進行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