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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離職,公司要求退還繳納的社保,是否合理

各位大俠:

本人7月15號到新公司報道,由於覺得職位不是非常適合自己,與8月4號提出離職,現在公司要求我退回公司代爲繳納的社保保險,我的基數是3000,公司說已經繳納2274RMB,公司爲我計算,7月份半個月工資和8月份3號4號兩天工資共計1785RMB,其中請病假2天半,扣除326.09RMB,按照此算下來,我不僅沒有工資,還需要額外支付公司814.37RMB.

請問以上是否合理?

請各位大俠賜教。

試用期離職,公司要求退還繳納的社保,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