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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修訂社保反欺詐辦法 舉報社保欺詐最高獎3萬元

珠海修訂社保反欺詐辦法 舉報社保欺詐最高獎3萬元

珠海修訂社保反欺詐辦法 舉報社保欺詐最高獎3萬元

爲死人發養老金?去年,這一發生在珠海的烏龍事件經審計公告披露後引發關注。今後,這樣的尷尬有望杜絕。南都記者昨日從市法制局瞭解到,目前珠海正在修訂社會保險反欺詐辦法,其中就新增了可以避免上述烏龍事件的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另外,《辦法》意見稿還大幅增加獎金鼓勵舉報社保欺詐行爲。

市審計局去年12月發佈的審計公告披露,截至2014年5月,市社保中心多發已死亡人員養老待遇14.22萬元。原因是已死亡人員的直系親屬未及時按規定向公安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報告所導致。當時,審計給出的整改意見是,要求殯葬部門每季度提供全市火化死亡人員名單進行比對,從源頭上切斷問題的發生。

《辦法》意見稿在第二十條規定,“殯葬管理部門每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死亡人員名單及身份證號等信息”,同時,鎮(街)社會保障事務所每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喪失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信息。這在2006年通過施行的辦法中是沒有的。

《辦法》意見稿還規定,公安、工商、民政和機構編制等部門要及時向社保經辦機構通報相關信息。

僞造個人參保信息、隱瞞離退休人員死亡或者服刑等喪失養老保險待遇資格、將身份證明或者社會保障卡違規轉借他人就醫等行爲,都構成社保欺詐,都將面臨相應的處罰。

有罰就有獎。爲了鼓勵舉報社保欺詐行爲,《辦法》意見稿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社保欺詐行爲進行舉報和投訴,並給予獎勵。同一案件若有兩個或以上的舉報人,以首位舉報人爲獎勵對象。社保機構根據調查結果做出獎勵決定的,要在3個工作日告知獎勵對象。

獎金標準分五檔,獎金最低500元,最高3萬元。獎金額度相較於2006年的辦法所規定的標準大幅上升,當時的標準分六檔,最低200元,最高5000元。

《辦法》意見稿還規定,舉報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因案情複雜、訴訟程序等原因在一年內未結案的,可預先發放最低1000元的獎勵金。

[獎勵標準]

(一)舉報涉及金額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獎勵500元;

(二)舉報涉及金額3000元(不含3000元)至10000元的',按涉及金額的30%進行獎勵;

(三)舉報涉及金額10000元(不含10000元)至30000元的,按涉及金額的20%進行獎勵,獎勵金額低於3000元的按3000元獎勵;

(四)舉報涉及金額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上的,按涉及金額的10%進行獎勵,獎勵金額低於6000元的按6000元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000元;

(五)對舉報及時,未造成基金損失的,視可能造成的基金損失情況按500元至1500元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