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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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扣發工資無故解僱,非正規就業組織

上班八年,遇到極品公司了
事實陳述如下:
本人進一家公司,三個月試用期,籤三年合同,合同底頁沒有公司擡頭沒有蓋章,本着互信原則本人簽字
後來合同沒有發回給我,發工資也沒有給我工資憑證
今年九月開始,工資減半,本人覺得事情蹊蹺,當時手裏一無合同,二無工資證明,三不能證明自己身份,所以壓住怒火收集證據
十月份工資拿到之後,我就壓下工資單據,老闆以此爲理由開除我,同時出示我的勞動合同,合同顯示另外一家不相關公司的印章,此價公司爲非正規就業組織,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的',開除當天老闆叫來兩個保安,不再非正規就業公司的開除單上簽字就不讓我出門(已報警)
我目前受理的證據如下:
1,本人代表原公司與別公司簽訂的合約正本
2,公司其他人與別公司簽訂合同正本,合同內有本人名字確認
3,公司廣告確認函,其中有本人照片,蓋公章確認
本人目前提出勞動仲裁,要求如下
1,退還九月十月無故扣發工資,支付補償金
2,以與原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爲由要求七個月雙倍工資
3,恢復與原公司勞動關係,補發仲裁期間所有應得收入
仲裁書裏沒有提及那家非正規就業公司,仲裁部門已受理,下週發通知
本人準備官司到底,所以想詢問勝算情況:
如果是上法院
1,訴和非正規就業公司合約爲無效協議,要求補償金
證據:應聘時51job廣告是原公司,代表原公司和別人的合同正本等
2,訴與原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求雙倍工資
3,要求補發無故的剋扣工資,要求補償金
4,要求恢復與原公司的勞動關係,補發仲裁上訴期間所有應發工資
不知道上述要求是否合適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本來是想打解除勞動關係要求賠償金
但是轉念一想官司一定耗費時間,不如就要求補發仲裁期間公司算了
請各位法律大人指教

無故扣發工資無故解僱,非正規就業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