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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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我辭職那個月的工資,合法嗎

我是人壽保險經理私人請的祕書,不是公司請的,沒有籤任何合同,我是從09年4月開始工作到09年8月中,我8月11日提出辭職,做完14日就沒有做了,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辭職時經理同意了,但現在他想不給我辭職那半個月的工資,他說按例是不能獲得工資,這樣合法嗎?如果合法,應該怎樣扣工資?

不給我辭職那個月的工資,合法嗎

另外,因爲沒有籤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我是不是可以向他要另外一倍的工資?

請不要複製粘貼,儘量詳細地說明,謝謝!m(__)m

標籤:辭職 合法 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