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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失業保險,年終獎等問題

本人2005年-2006年10月就職於A公司,2006年10月該公司一個領導離職去成立B公司,我跟着他去了B公司.

A公司一般員工都有獎金,一般年終發放,A公司以我們10月份就離職爲理由拒絕發放前10個月的獎金.請問這筆錢能否追回?

在B公司工作至2007年10月,因暫時沒有項目,領導安排回家等候消息,並且口頭答應工資發到12月.在家等候半年無消息,遂出來另謀生路.與B公司當時籤的`合同是到2007年12月底的,但是合同沒有留底,都給到公司了.請問2007年11,12兩月工資能否追回?需要什麼手段?

2008年半年的失業保險金能否追回(公司承諾交的)?是去找公司還是勞動部門?有什麼途徑?

十分感謝,回答的詳細有大量加分!

關於失業保險,年終獎等問題

標籤:年終獎 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