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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不在工作單位能得到社會保險嗎?

林娜於1998年3月與公司簽訂了爲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由於種種原因,她的檔案仍在職介中心,未轉入公司。公司以她的檔案不在單位爲由,至今不爲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林娜多次詢問公司,公司人事部答:“公司沒有你本人的檔案,也就不存在勞動關係,就不能爲你繳納社會保險。”是這樣嗎?

檔案不在工作單位能得到社會保險嗎?

律師意見:

林娜公司人事部的答覆是完全錯誤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自1995年1月1日《勞動法》實施以來,勞動合同就是確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係存在狀態的重要依據,而人事檔案不能作爲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就應該享受社會保險。也就是說,自勞動者去用人單位工作的`第一天,即雙方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勞動者就應該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用人單位就應當履行爲其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義務。

根據現行《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政策的有關規定,如果職工檔案存在職介中心,用人單位無法爲職工辦理繳納社會保險手續,用人單位可以以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爲基數,按用人單位應繳納的比例計算,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由職工個人到職介中心辦理繳納社會保險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