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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同上的薪資問題

現在有的私營企業在聘用員工時,口頭上承諾給2000,可是爲了不幫員工扣個人所得稅,在簽定合同的時候,合同上工資寫1340,還有660元算獎金等,這樣就可以不扣稅,可是這樣子做的話對員工來說不是沒有保障了嗎? 如果簽了合同,他就給1340元,而不是先前承諾的'那個薪資,那我們應該怎麼做呢?感覺非常沒有保障啊

關於合同上的薪資問題

標籤:薪資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