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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深圳最低工資標準,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深圳最低工資標準

  深圳最低月工資標準:

2200元。

  深圳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20.3元

  最低工資不包括:

下列項目不作爲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一)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

(三)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四)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一、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應當如何計算?

1、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

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即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3、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二、相關法律規定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爲: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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