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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休年假了,你們呢?

雖然年假是強制休的,但是公司做的.不違規,而且作爲生產型企業,這點我還是蠻欣賞的,年假消息一出,全員打了腎上腺素務必亢奮,不過這事交給我負責要小忙一下了,年假的計算方式,標準等等,說一下我的情況吧
1、年假標準,工作累計1-10年,5天,10-20年10天,20年以上15天;
2、社會工作時間以人事檔案OR社保繳納時間爲準,以年限最長的爲準;
3、剛入職員工爲(365-入職日期當年所過天數)/365*年假標準,例:張某4月1日入職,年假標準爲5天,則當年應休年假天數爲:(365-90)/365*5≈3.7,則張某當年應休年假爲3.5天。
4、出現標準變化情況,計算方式如下:標準變化前當年所過天數/365*變化前年假標準+(365-標準變化前當年所剩天數)/365*變化後年假標準,例,張某01年2月參加工作,則張某當年年應休年假爲:31/365*5+(365-31)/365*10≈0.5+9=9.5天,則張某當年應休年假爲9.5天
5、集中年假在中旬,涉及年末離職情況,向全員說明,如年內離職,多休年假天數以事假類別在離職最後一月工資扣除,計算方法爲:離職時當年所剩天數/365*年假標準,例:張某本年應休年假標準爲10天,11月6日辭職,應扣除天數爲:6-55/365*10≈1.5天,則張某應扣除事假工資1.5天。

我是這麼做的,看下哪裏有不對的地方,尤其是第5條,沒有相關規定,是否合法。

強制休年假了,你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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