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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曠工3天自動離職後的工資問題

我之前在一個公司工作接近3年時間,今年10月中旬,突然得到另一個工作的機會。按照之前公司的規定,離職必須提前30天提出聲請。我突然提出申請離職,公司肯定不會放我走。我是10月21日(週一)提出聲請,請求公司能在7天內批准我離職。部門經理不批,並且給我定在11月2日辦理離職,由於我這邊的工作急着過去,一面錯過,我在10月22日,下午找主任協商,主任協商無效果後,我被迫選擇曠工三天,當自動離職處理。最後公司通知我在10月25日辦理離職手續。離職原因是曠工三天,辭退。事後公司拒不開具我的離職證明,理由是不按公司規定離職。後來到了11月10日,是之前公司每個月工資到賬的'日期,但是我的工資卡沒有一分錢到賬。如果按照公司的計算,我10月工資應該是10月1日至10月21日,但是公司一份錢也沒給我,包括國慶1至3日,我們都沒休假,加班。還有我2011年的年假也沒休,年假是5天。公司就一分錢都沒給我,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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