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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帶薪年假的情況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不享受帶薪年假的情況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此外,《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標籤:帶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