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職場範文 > 職場百科

申請2月14號離職,公司在1月31號發了年終獎,而我沒有

如題,我2011年1月14號申請2月14號離職,公司在1月31號發了年終獎,而我沒有,請問公司這樣做合理嗎?

申請2月14號離職,公司在1月31號發了年終獎,而我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