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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省高溫補貼通知

通知3.06W

長期在高溫的情況下工作,人的身體會引發的疾病是非常多的,所以按照法律規定,不少在戶外或者長期在高溫環境中工作的務工人員可以享有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

2016安徽省高溫補貼通知

2016安徽省高溫補貼通知

安徽發放時間:每年的6月至8月;

安徽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了《關於安徽省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的爲準。

二、企業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季節津貼制度,並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高溫季節津貼發放條件、範圍及具體標準。

三、企業在高溫天氣期間,應遵守國家、省防治高溫職業危害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實際,合理安排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增加休息,減輕勞動強度,減少或停止高溫時段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企業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增加高溫季節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季節津貼。高溫季節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在企業成本中列支。

五、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管,確保高溫季節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最大限度地減少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

相關閱讀:關於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用人單位: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的相關要求,現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爲每月200元。

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二、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關於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1〕43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23日


標籤:安徽省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