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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2016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社會1.09W

夏季到來,全國各地的氣溫逐漸升高,不在空調房根本無法安心工作,燥熱的空氣令人渾身難受,何況是奔波於戶外辛苦的工作者,2016的高溫補貼標準也開始引人關注,下面是聘才網小編整理的2016甘肅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甘肅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希望能夠幫到你。

甘肅省2016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甘肅省2016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爲7月到9月。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爲每人每月45元。

3、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6、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35℃以上室外露天作業應發高溫津貼

關於高溫之下的勞動保障政策,目前在全國範圍內普遍使用的是2012年6月份發佈並實施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而高溫津貼沒有統一的標準,具體由省級人社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因此各地在標準方面存在着差異。

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補貼

省人社廳專門提醒,廣大用人單位需按照《關於用人單位實行高溫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及時採取防暑降溫、發放高溫補貼等措施,做好夏季高溫勞動保護,保障職工在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單位不發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怎麼辦?人社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高溫津貼的發放是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的,在每年6月9月發放。符合發放範圍和條件的勞動者未領到高溫津貼,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爲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