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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6

社會1.05W

週四迎來“小暑”節氣,本週氣溫節節攀升,街上熱浪滾滾。根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高溫津貼標準最高按照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而不少市民口中的“高溫假”,實際是不存在的。

重慶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6

不得以降暑物品替代高溫補貼

天氣日漸炎熱之後,區人社局變得忙碌起來,據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每天都會接到好幾通電話,“大多數都是諮詢什麼樣的情況才符合發放高溫補貼的條件,以及發放的標準是是多少。”

根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

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同時,也有市民問:“我們公司每年每個人幾天高溫假,但隨便你什麼時候休,好像失去高溫假的意義了。”事實上,根據管理辦法,並沒有“高溫假”這項規定。只是在強度高溫天氣下,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單位若未發補貼勞動者可投訴

雖然該規定已執行多年,但仍有不少單位和市民,對發放條件和標準不清楚,不瞭解。記者走訪多個行業的露天從業者,發現大多企業執行情況良好,但也存在部分民營公司未發高溫補貼,以及有企業單位出現只發補貼未提供清涼飲料的現象。

在竹映三清附近打掃路面的清潔工告訴記者,她每天上班半天,再熱的時候也要堅持上班,但會有清涼飲料、藿香正氣液之類的等必需藥品。“不過按照慣例,每個月會有補貼,最多不超過50元,一般在七八月發放。”

然而在工地工作多年的老楊則表示,只是聽說過高溫補貼,卻從來沒有得到過,“也沒有清涼飲料之類的,再熱也得上班。”

區人社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高溫補貼是爲了保障員工切身利益,“如果遇到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或是勞動者對此尚有不解,可以向49836237熱線進行諮詢投訴。”

重慶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每年5-9月份

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具體規定如下:

(一)高溫津貼發放範圍

凡在建築工地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包括生產工人和管理人員),均應按本通知規定享受高溫津貼。

(二)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應在施工合同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本通知規定的標準。

(三)高溫津貼發放辦法

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施工企業按勞動(勞務)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支付週期或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於次月同勞動者工資一併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記錄。

高溫補貼五大關注熱點

1、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清涼飲品爲由,拒絕發放高溫補貼。市安監局表示,以清涼飲品衝抵高溫補貼,不合乎現行辦法。辦法明確規定,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2、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3、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並至少保存二年。

5、員工遇到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入伏,長達40天的三伏天開始,高溫、高熱、高溼的酷暑襲來,重慶也和全國多地一樣進入“燒烤模式”,最高氣溫逼近40℃,高溫津貼躍升爲市民熱議的話題。

當氣溫超過37℃時,人長時間在戶外勞動或處於酷熱之中,身體承受能力差,極有可能中暑,嚴重時還會威脅生命。因此,按照相關規定,在酷暑中堅持在高溫天氣中執行崗位工作的工人,應予發放高溫補貼。可是高溫天氣中勞動的你,知道自己應該享受哪些補貼嗎?

“高溫補貼?從來沒發過,要是領導來工地檢查,興許能發個飲料、毛巾什麼的。”重慶一處建築工地上,記者發現很多農民工對高溫補貼不甚瞭解。

據介紹,不僅僅是農民工,還有快遞人員、清潔工,實際上能領到現金形式高溫補貼的很少。他們中的很多人不知道有高溫補貼的政策,甚至還會對包工頭在三伏天給買一瓶冰紅茶感激涕零,覺得遇到好老闆了,卻不知道自己丟掉了應得的權利。

根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2016重慶高溫補貼標準爲: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室內作業的人員,高溫天氣期間,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補貼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40℃以上高溫工作人員每月最多可領20元/天的補貼(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2016年重慶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爲5-9月份共5個月,每個月高溫認定天數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的氣溫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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