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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調整通知範文彙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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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我們需要用到通知的情形越來越多,法規性文件經有關部門制定以後,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發佈。那麼你有了解過通知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電價調整通知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電價調整通知範文彙編6篇

電價調整通知 篇1

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廣東電網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南方電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xxx]2618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決定適當調整我省銷售電價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65分錢。爲進一步促進“雙轉移”戰略的實施,適當拉大粵東西北地區和珠三角地區工商業電價的差價,粵東西北地區的工商業電價提高1分/千瓦時,珠三角地區的工商業電價提高2.93分/千瓦時。各地各用戶調價後的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具體方案待組織價格聽證後實施。

二、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粵北山區跨越發展的.指導意見》(粵發[xxx]5號)精神,雲浮市屬於粵北山區市,爲改善雲浮市發展環境,促進雲浮市進一步發展,同意雲浮市執行北部山區銷售電價標準。

三、氯鹼生產用電電度電價調整爲63.32分/千瓦時,廣州、江門和茂名市的小氮肥生產用電電度電價調整爲50.81分/千瓦時,化肥(含小氮肥)和氯鹼電價政策的其餘事項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四、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8分錢(各市電價中已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五、廣東電網公司對深圳市、中山市小欖鎮等地區的關口(躉售)電價另行制定。

六、以上電價調整自xxx年12月1日的實際用電量起執行。

七、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及時得到貫徹落實。各地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電價調整通知 篇2

尊敬的電力客戶:

您好,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xx】954號)文件要求,自20xx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共事業附加費的收取。居民生活用電每千瓦時減少0.015元,一般工商業及大工業用戶用電每千瓦時減少0.007元。

本次電價調整涉及到電能表預置電價規則的改變,如果您是持卡購電客戶,建議您在看到通知後,自20xx年8月15日起自行到所轄營業網點通過購電寫卡的方式更改購電卡的`電價參數爲您節省電費。

衷心地感謝您一直以來對錫林浩特供電分局的信任與支持,我局全體職工也將繼續同心協力,積極進取,爲更好地服務廣大電力客戶而不懈努力!

關於此次電價調整,如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致電95598供電服務熱線,對給您生活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錫林浩特供電分局

  20xx年8月11日

電價調整通知 篇3

各市縣物價局、洋浦經濟發展局,xx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3105 號)、《xx省物價局關於電價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價價管〔20xx〕1號)和《xx省物價局關於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通知》(瓊價價管〔20xx〕344號)精神,爲合理疏導電價矛盾,決定適當調整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用電價格,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不做調整。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用電仍按現行政策不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就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電價通知如下:

一、物業小區用電價格

(一)居民生活、經營場所等用電價格

物業小區中xx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生活用電價格爲0.5883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時(1KV以下),並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合表居民用戶生活用電、小區公共照明、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爲0.6095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時(1KV以下);商業部分的經營場所、公共照明、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爲: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二)抽水用電價格

物業小區的`抽水用電價格爲:0.6095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時(1KV以下)。

二、商業寫字樓用電價格

規劃報建、用電報裝且實際用途爲商業寫字樓的,其照明、電梯、消防、抽水用電價格爲: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三、黨政軍機關、醫療機構、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辦公場所照明、公共路燈、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爲:0.6827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7027元/千瓦時(1KV以下);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抽水用電價格爲:0.8317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8417元/千瓦時(1KV以下);附屬經營服務業用電價格爲: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本通知自20xx年x月x日起執行。

  xxxx

  20xx年x月x日

電價調整通知 篇4

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廣東電網公司,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各有關電廠: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南方電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xxx)1229號),結合我省實際,決定適當調整我省燃煤機組和其他部分電廠的上網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爲解決煤價上漲以及鐵路運價調整對電價的影響,我省現有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和湖南華潤電力鯉魚江有限公司#1、#2機)的上網電價在現行標準基礎上一律提高1.42分/千瓦時(含稅),調整後的電價詳見附件1.對附件1所列電廠以外的地方燃煤機組,其上網電價也按上述標準調整。各地物價局公佈其調整前後的上網電價,並抄報我局備案。

二、爲解決部分低電價電廠的經營困難,在煤電聯動的基礎上,適當提高其上網電價,有關困難電廠具體上網電價見附件2.

三、提高我省新投產燃煤機組的標杆上網電價。我省新投產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的上網電價調整爲:未安裝脫硫設備的'爲43.82分/千瓦時(含稅,下同);安裝脫硫設備的爲45.32分/千瓦時。

四、xxx年底以前投運煙氣脫硫設施且尚未在上網電價會考慮脫硫成本的統調燃煤機組,經有驗收資格的環保部門驗收合格並經我局確認後,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15元。有關發電企業執行脫硫電價後,要切實運行脫硫設施。如環保部門在線監測結果顯示電廠脫硫設施無故未正常運行,我局將取消其脫硫電價。

五、以上電價調整自xxx年7月1日起執行。

xxxx年七月五日

電價調整通知 篇5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748號)有關要求,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覈並報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本市工商業銷售電價,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下調0.45分錢(調整後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中的鐵合金、燒鹼(含離子膜)用電、下水道動力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二、以上電價調整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三、請市電力公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用戶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電價調整平穩執行到位。

  上海市物價局

  20xx年6月15日

電價調整通知 篇6

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省(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華東電監局,江蘇、浙江、福建電監辦,華東電網公司:

爲適當疏導電價矛盾,保障電力供應,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節能減排,經商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決定適當調整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火電企業上網電價

(一)爲疏導煤炭價格上漲對發電成本的影響,有關省(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提價標準(含稅,下同)每千瓦時分別爲:上海市2分錢、江蘇省2.5分錢、浙江省2.5分錢、安徽省1.8分錢、福建省2.74分錢。上述省(市)燃煤發電企業標杆上網電價同步調整。對電價水平偏低、經營困難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適當多調,有關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福建省經營困難的龍巖坑口、漳平、永安電廠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多提1.5分錢。

(二)華東電網公司聯絡線口子統銷電量基價調整爲每千瓦時0.3862元。

(三)“皖電東送”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7分錢;山西陽城電廠一、二期送江蘇省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3分錢,陽城送江蘇輸電價格每千瓦時下調0.5分錢。

二、調整部分水電企業上網電價

爲緩解水電企業經營困難,適當提高部分水電企業的上網電價。江蘇省、安徽省統調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2分錢、1.8分錢。有關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

三、開展脫硝電價試點

爲鼓勵燃煤發電企業落實脫硝要求,上海、浙江、江蘇、福建省(市)安裝並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發電企業,經國家或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覈後,試行脫硝電價,電價標準暫按每千瓦時0.8分錢執行。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

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xx]7號)有關規定,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8分錢。

五、提高電網銷售電價

(一)有關省(市)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爲:上海市3.5分錢、江蘇省3.54分錢、浙江省3.4分錢、安徽省2.4分錢、福建省3.5分錢。各類用戶調價後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二至附件

六。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具體方案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我委下發的《關於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組織價格聽證後實施。

(二)進一步完善銷售電價結構。同意上海市將鐵合金、電石、燒鹼用電和離子膜燒鹼用電合併爲鐵合金、燒鹼(含離子膜)用電類別;浙江省將非工業與一般工商業用電合併爲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福建省將氯鹼生產和電石、農藥生產用電類別進行合併。適當提高上海、江蘇、安徽省(市)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價的.比重。

(三)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同意上海市適當拉大季節性電價差價;江蘇省將除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電低谷時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分錢;安徽省暫停執行上網側峯谷分時電價政策,並適當

調整銷售側峯谷分時電價政策,高峯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55%,其中7-9月份高峯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5%。

六、執行時間

以上電價調整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七、有關要求

(一)各省(市)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做好本次電價調整工作,確保相關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二)各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切實加強管理,挖潛降耗,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

(三)各地不得超越價格管理權限,擅自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和電力用戶用電價格。價格主管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附件:一、華東電網部分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略)

二、上海市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三、江蘇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四、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五、安徽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六、福建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xx年xx月xx日

標籤:範文 彙編 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