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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調整通知範文錦集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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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接觸並使用通知的人越來越多,通知大多屬於知照性的下行公文。還是對通知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價調整通知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價調整通知範文錦集八篇

電價調整通知 篇1

各省轄市及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辦),省電力公司,有關發電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覈,決定調整我省峯谷分時電價政策和部分機組上網電價,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優惠電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xxx]748號)相關要求,取消化肥優惠電價。

二、降低部分發電機組上網電價。鄭州燃氣發電有限公司、華能河南中原燃氣發電有限公司上網電價,由每千瓦時0.659元降低至0.60元;部分燃煤機組的'上網電價降至我省燃煤機組標杆電價水平。詳見附件一。

三、調整峯谷分時電價政策。暫停執行尖峯電價,尖峯時段併入高峯時段,電價係數按高峯係數1.57執行,調整後的峯谷分時電價表詳見附件三。

四、化肥優惠電價全部取消自xxx年4月20日起執行,其餘價格自xxx年6月1日起執行。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依法查處電價違法行爲,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附件:1、河南省統調電廠上網電價表

2、河南省地方電廠上網電價表

3、河南省電網峯谷分時電價表

4、河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xxx年6月7日

電價調整通知 篇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物價局《關於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鄂價環資〔20xx〕92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湖北省決定取消向發電企業徵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提高省內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將省內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含稅、含脫硫、脫硝和除塵電價)由每千瓦時0.3981元上調至每千瓦時0.4161元,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按照《通知》規定,公司所屬湖北能源集團鄂州發電有限公司上網電價將上調約0.018元每千瓦時。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xx年x月x日

電價調整通知 篇3

各市縣物價局、洋浦經濟發展局,xx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3105 號)、《xx省物價局關於電價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價價管〔20xx〕1號)和《xx省物價局關於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通知》(瓊價價管〔20xx〕344號)精神,爲合理疏導電價矛盾,決定適當調整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用電價格,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不做調整。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用電仍按現行政策不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就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電價通知如下:

一、物業小區用電價格

(一)居民生活、經營場所等用電價格

物業小區中xx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生活用電價格爲0.5883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時(1KV以下),並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合表居民用戶生活用電、小區公共照明、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爲0.6095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時(1KV以下);商業部分的經營場所、公共照明、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爲: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二)抽水用電價格

物業小區的抽水用電價格爲:0.6095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時(1KV以下)。

二、商業寫字樓用電價格

規劃報建、用電報裝且實際用途爲商業寫字樓的,其照明、電梯、消防、抽水用電價格爲: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三、黨政軍機關、醫療機構、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辦公場所照明、公共路燈、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爲:0.6827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7027元/千瓦時(1KV以下);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抽水用電價格爲:0.8317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8417元/千瓦時(1KV以下);附屬經營服務業用電價格爲: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本通知自20xx年x月x日起執行。

  xxxx

  20xx年x月x日

電價調整通知 篇4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748號)有關要求,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覈並報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本市工商業銷售電價,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下調0.45分錢(調整後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中的鐵合金、燒鹼(含離子膜)用電、下水道動力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二、以上電價調整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三、請市電力公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用戶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電價調整平穩執行到位。

  上海市物價局

  20xx年6月15日

電價調整通知 篇5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物價局(發展改革委),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華能集團華中分公司、華電湖北發電有限公司、國電湖北電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關發電企業: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決定提高我省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發電企業徵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準由每千瓦時0.83分錢降低至每千瓦時0.62分錢(見附件1)。

二、提高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不含參與市場交易的燃煤電廠上網電量電價)。將我省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含稅,含脫硫、脫硝和除塵電價)由每千瓦時0.3981元上調至每千瓦時0.4161元。未執行標杆電價的.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含外資電廠超政府承諾利用小時上網電量)同幅度上調。全省各燃煤電廠調整後的上網電價標準見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1.湖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2.湖北省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湖北省物價局

20xx年x月x日

附件1:

湖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千瓦時

注:1.上表所列價格,均含農村低壓電網維護費1.88分錢,除農業排灌用電外,均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

2.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62分錢和地方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05分錢。

3.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電0.1分錢,其他類別用電1.9分錢。

4.抗災救災用電按表列分類電價降低2分錢執行。

電價調整通知 篇6

尊敬的電力客戶:

您好,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xx】954號)文件要求,自20xx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共事業附加費的收取。居民生活用電每千瓦時減少0.015元,一般工商業及大工業用戶用電每千瓦時減少0.007元。

本次電價調整涉及到電能表預置電價規則的改變,如果您是持卡購電客戶,建議您在看到通知後,自20xx年8月15日起自行到所轄營業網點通過購電寫卡的方式更改購電卡的電價參數爲您節省電費。

衷心地感謝您一直以來對錫林浩特供電分局的信任與支持,我局全體職工也將繼續同心協力,積極進取,爲更好地服務廣大電力客戶而不懈努力!

關於此次電價調整,如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致電95598供電服務熱線,對給您生活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錫林浩特供電分局

  20xx年8月11日

電價調整通知 篇7

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省(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華東電監局,江蘇、浙江、福建電監辦,華東電網公司:

爲適當疏導電價矛盾,保障電力供應,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節能減排,經商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決定適當調整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火電企業上網電價

(一)爲疏導煤炭價格上漲對發電成本的影響,有關省(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提價標準(含稅,下同)每千瓦時分別爲:上海市2分錢、江蘇省2.5分錢、浙江省2.5分錢、安徽省1.8分錢、福建省2.74分錢。上述省(市)燃煤發電企業標杆上網電價同步調整。對電價水平偏低、經營困難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適當多調,有關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福建省經營困難的龍巖坑口、漳平、永安電廠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多提1.5分錢。

(二)華東電網公司聯絡線口子統銷電量基價調整爲每千瓦時0.3862元。

(三)“皖電東送”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7分錢;山西陽城電廠一、二期送江蘇省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3分錢,陽城送江蘇輸電價格每千瓦時下調0.5分錢。

二、調整部分水電企業上網電價

爲緩解水電企業經營困難,適當提高部分水電企業的上網電價。江蘇省、安徽省統調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2分錢、1.8分錢。有關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

三、開展脫硝電價試點

爲鼓勵燃煤發電企業落實脫硝要求,上海、浙江、江蘇、福建省(市)安裝並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發電企業,經國家或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覈後,試行脫硝電價,電價標準暫按每千瓦時0.8分錢執行。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

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xx]7號)有關規定,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8分錢。

五、提高電網銷售電價

(一)有關省(市)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爲:上海市3.5分錢、江蘇省3.54分錢、浙江省3.4分錢、安徽省2.4分錢、福建省3.5分錢。各類用戶調價後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二至附件

六。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具體方案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我委下發的《關於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組織價格聽證後實施。

(二)進一步完善銷售電價結構。同意上海市將鐵合金、電石、燒鹼用電和離子膜燒鹼用電合併爲鐵合金、燒鹼(含離子膜)用電類別;浙江省將非工業與一般工商業用電合併爲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福建省將氯鹼生產和電石、農藥生產用電類別進行合併。適當提高上海、江蘇、安徽省(市)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價的比重。

(三)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同意上海市適當拉大季節性電價差價;江蘇省將除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電低谷時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分錢;安徽省暫停執行上網側峯谷分時電價政策,並適當

調整銷售側峯谷分時電價政策,高峯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55%,其中7-9月份高峯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5%。

六、執行時間

以上電價調整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七、有關要求

(一)各省(市)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做好本次電價調整工作,確保相關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二)各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切實加強管理,挖潛降耗,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

(三)各地不得超越價格管理權限,擅自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和電力用戶用電價格。價格主管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附件:一、華東電網部分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略)

二、上海市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三、江蘇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四、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五、安徽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六、福建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xx年xx月xx日

電價調整通知 篇8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釋放輸配電價改革紅利,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經報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7月1日起,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降低4.08分錢、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降低3.5分錢(不含農副動力用電和排灌動力用電)。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自4月1日起執行,電網企業分別按照每千瓦時3.78分錢和3.5分錢,在後續月份收取工商業用戶、農業用戶(不含農副動力用電和排灌動力用電)電費時,扣減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調整後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1)

二、自7月1日起,本市統調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07分錢(含稅,下同),調整後本市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爲每千瓦時0.4155元(調整後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詳見附件2)。根據國家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形成機制,皖電東送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51分錢;向家壩水電到滬落地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07分錢。

三、請市電力公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用戶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電價調整平穩執行到位。涉及工商業、農業用戶電費返還的,要按照有關政策足額返還用戶。

  上海市物價局

  20xx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