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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通告

通告2.64W
防暑降溫通告1

各生產經營單位、各在建項目工地:

防暑降溫通告

當前,正值夏季,天氣炎熱、氣溫增高、雷雨增多,是各類安全事故的多發季節。爲避免和減少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確保開發區正常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生產經營單位、各在建項目工地主要領導要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各單位負責人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把高溫時段安全生產防範工作作爲重點來抓,緊密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隱患排查、防暑降溫等防範措施,做到及時研究,重點預防,狠抓落實,儘量減少夏季高溫、多雷雨等氣候對安全生產造成的不利影響。二、認真組織安全檢查。各生產經營單位、各在建項目要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生產設備定期檢測,排除安全隱患,尤其是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要認真抓好關鍵生產裝置和儲備設施區的應急措施,加強對化學品儲罐、倉庫和露天存放桶裝化學品的監管,防止因高溫、雷雨導致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泄露及中毒事故的發生。各單位要結合在“安全生產月”活動中自查出的事故隱患,做到及時整改,及時消除,一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防範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對隱患排查不認真、整改不徹底而釀成重大事故的,將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三、突出重點嚴格監管。防暑、防雷電等是夏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各生產經營單位、各在建項目工地要落實針對性防範措施,同時要關心職工尤其是從事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露天作業職工的生產生活,落實好防暑降溫物品,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儘量避開高溫時段高強度作業。各企業要加強對自身用工的檢查,杜絕因高溫室外作業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加強特殊時段的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信息暢通,一旦遇有緊急、重要事項或重大突發事件要立即報告,並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協調,妥善處理,嚴防事故擴大和次生事故發生。四、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各生產經營單位、各在建項目工地要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增強全員安全法制意識。特別是生產企業負責人要提高認識,加強安全管理,規範安全生產行爲。要加大對職工夏季安全生產、規範操作、防暑降溫等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自我安全保護能力,確保安全過夏。

特此通知

安徽徽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七月二十一日

防暑降溫通告2

各區縣安全監管局、衛生計生委、人力社保局、總工會,各有關單位:

近期,我市天氣異常,提前出現高溫酷暑天氣,其中5月29日最高氣溫突破歷史同期極值,達到41、1℃,部分地區達到42℃。爲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區縣、各用人單位要深刻認識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做好迎接持續高溫的思想準備,切實加強領導,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爲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結合本轄區和單位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任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改善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

  二、強化管理,落實責任

各用人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要求,結合本單位的作業特點,做好防暑降溫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工作。

(一)認真貫徹作業時間要求

用人單位應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要求,按照氣象部門發佈的天氣預報的信息,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爲強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爲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暫停12時至15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爲一般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因生產工藝要求,應急搶險需要,不能按規定停止高溫作業或不能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單位,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減少高溫接觸時間,同時做好防止高溫中暑的應急準備工作。

(二)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

1、用人單位要制定防暑降溫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加強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工作;

2、對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

3、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儘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

4、勞動者出現中暑症狀時,應當立即採取救助措施,迅速脫離高溫環境,採取必要的對症處理措施。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救治。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的中暑,經診斷爲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做好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用品發放工作

1、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2、自20xx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3、用人單位應當爲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三、明確責任,強化監管

防暑降溫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各區縣安全監管局、衛生計生委、人力社保局和總工會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加強協調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針對夏季高溫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組成聯合檢查組,加大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各項措施落實、高溫津貼發放、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發生中暑勞動者的醫療救治。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爲,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嚴肅查處,並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各區縣安監、衛生、人力社保及工會等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與配合,聯合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制定聯合執法計劃,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的齊抓共管局面。

(二)加強宣傳,強化氛圍

各區縣有關部門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宣傳手段,普及防暑降溫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各用人單位要對所有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知識。

(三)認真總結,報送信息

各區縣安監、衛生、人力社保及工會等部門要認真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有關材料的收集和總結報告的撰寫工作。於9月30日前,將書面總結分別報送市安全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及市總工會。

防暑降溫通告3

各縣區安全監管局、衛生局、人社局、總工會,市安全生產重點監管單位:

爲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20xx年發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切實做好全市20xx 年度高溫季節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勞動者安全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縣區、各用人單位要深刻認識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做好迎接持續高溫的思想、物質準備,切實加強領導,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爲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結合本轄區和單位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任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改善高溫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

  二、強化管理,落實責任

各用人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本單位的作業特點,做好防暑降溫的各項管理、工程技術措施的落實。

(一)認真貫徹作業時間要求

用人單位應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要求,按照市氣象部門發佈的天氣預報信息,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爲強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爲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暫停12時至15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爲一般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因生產工藝要求,應急搶險需要,不能按規定停止高溫作業或不能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單位,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減少高溫接觸時間,同時做好防止高溫中暑的應急準備工作。

(二)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

1、用人單位要制定防暑降溫應急預案,組織好演練,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加強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工作;

2、對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

3、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儘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4、用人單位要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職業性中暑診斷標準》等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着力改善露天和高溫工作場所的通風、隔熱、降溫條件;凡工作場所有高溫、高溼和夏季露天作業的,要對高溫作業崗位的通風、降溫設備進行全面檢查,並加強對防暑降溫設施和用品的.維護管理,確保設備設施正常運行。

5、用人單位應在高溫天氣期間應設立工間休息場所。工間休息場所應設在通風良好並儘量避免高溫、熱輻射影響的地方,設有座椅、風扇等基本防暑降溫設施,配備清涼飲料和常用防暑藥品;有條件的可增設空調、噴霧風扇及淋浴設施。

6、勞動者出現中暑症狀時,應當立即採取救助措施,迅速脫離高溫環境,採取必要的對症處理措施。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救治。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的中暑,經診斷爲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做好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用品發放工作

1、對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安徽省人社廳、安全監管局、衛生廳、總工會等四部門《關於我省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皖人社發〔20xx〕34號),以不低於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2、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3、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三、明確責任,強化監管

防暑降溫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各縣區安全監管局、衛生局、人社局和總工會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加強協調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針對夏季高溫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組成聯合檢查組,加大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各項措施落實、職業健康檢查、高溫津貼發放、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發生中暑勞動者的醫療救治。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爲,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嚴肅查處,並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各縣區安監、衛生、人社及工會等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與配合,聯合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制定聯合執法計劃,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的齊抓共管局面。

(二)加強宣傳,強化氛圍

各縣區有關部門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宣傳手段,普及防暑降溫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各用人單位要對所有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知識。

(三)認真總結,報送信息

各區縣安監、衛生、人社及工會等部門要認真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總結報告工作。於9月30日前,將書面總結分別報送市安全監管局、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及市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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