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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6防暑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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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6防暑降溫

天津市2016防暑降溫

2016年天津防暑降溫費標準

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6月至9月。至於具體到月初、月中還是月末發放,該負責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單位隨發薪日期自行確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領的工資條,上面應該有6月份的補貼發放記錄。”據瞭解,企業在高溫期間下發的防暑降溫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溫補貼。也不得在工作人員因高溫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2016年天津市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天津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過以上的介紹,大家對2016年天津防暑降溫費標準應該都清楚了,如果你符合領取條件的話可以多多關注下。

【詳細解讀

防暑降溫費

按規定,每年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時間爲6、7、8、9月,共4個月。去年,本市防暑降溫費的標準爲每月140.6元,4個月共計562.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發放。

這個數字是怎麼樣來的呢?天津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確定。度的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是4686元,所以2015年防暑降溫費月標準爲:4686元*3%=140.6元。因此,關鍵來了:2015年度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數據還未公佈,不過預計會有一定幅度增長,隨之而來的2016年度防暑降溫費標準也將有所上調。

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產性福利待遇,試用期內、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均應享有防暑降溫費,暑期不在崗工作的人員不享受該待遇。

據瞭解,職工享受的防暑降溫待遇,除防暑降溫費外,還應包括一些“軟條件”,即用人單位採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爲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會買一些茶葉、白糖、綠豆等充當防暑降溫費。勞動法規定,防暑降溫費必須以現金支付給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做不到,勞動者可以去監察部門投訴。

高溫津貼

按規定,氣溫超過35℃,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據瞭解,本市高溫津貼標準已建立起了動態調整機制,職工高溫津貼日標準爲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按日計算,按月發放。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爲4686元,月計薪天數爲21.75天。據此計算,去年的日高溫津貼爲:4686(元)÷21.75(天)×12%=26元。

2015年度的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數據還未公佈,不過在去年城鄉人均收入均有10%左右幅度增長的情況下,相信日平均工資比度也會有一定幅度增長,隨之而來的2016年度高溫津貼也將有所上調。

需要提醒的是,高溫津貼是以工作環境爲發放條件的勞動保護措施,與本市規定的職工普遍享受的福利項目防暑降溫費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用人單位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職工在高溫等特殊環境中工作領取的津貼、加班費、養老、醫療、失業社會保障金和住房公積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資。

此外,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爲,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發放的,視爲拖欠或剋扣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採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職工物理性中暑可享工傷待遇

據瞭解,國家法定的十大類115種職業病都已納入工傷保險範圍。在氣溫超過35℃的天氣條件下,職工一旦被職業病防治部門鑑定爲物理性中暑,可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並享受工傷待遇。

如中暑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伙食補助、病假工資等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未參加工傷保險,上述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