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政範文 > 工作計劃

2017年年終考覈實施方案

  篇一:2017年終考覈實施方案

一、考評原則。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全面考覈、注重實績”的原則,客觀反映公司所屬各部門的工作業績和工作目標執行情況,以及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成果。

2017年年終考覈實施方案

二、考覈對象:全體員工(不含公司總經理)。

三、考評組織:

考評小組成員由等同志組成。考評小組負責指導考評工作、審覈考評結果等,人事行政部具體組織實施考評工作。

四、考評方法:

(一)考評前,要求全體人員撰寫年度工作總結,作爲年終考覈、評先評優的依據之一。

(二)員工年度綜合考評。

結合考慮員工工作業績考覈和綜合表現考評情況,工作業績考覈平均得分佔年度綜合考評的60%,綜合表現得分佔40%。即:年度綜合考評得分=工作業績考覈平均得分*60%+綜合表現考評得分*40%。

1、工作業績考評內容:即《20XX年度目標管理考覈辦法》。

2、綜合表現考評內容。主要考覈員工工作態度(15%)、工作能力(25%)、忠誠度(15分)、團隊精神(15%)、創造性(15%)、組織紀律(15%)等方面情況(詳見:員工年終考評表)。

3、綜合表現考評權重。員工自評佔10%,互評佔20%,直接上級評價佔40%,總經理評價佔30%。

4、彙算計分。人事行政部根據相應權重計算出年度綜合考評分,報考評組審覈評定。

(三)、公佈考評結果,發放年終獎。

年度綜合考評結果分爲A、優:90分以上;B、良:80-89分;C、合格:60-79;D、不合格:60分以下。

考評結果爲A者,全額發放年終考評獎;考評結果爲B者,發放年終考評獎的90%;考評結果爲C者,發放年終考評獎的60%;考評結果爲D者,不予發放年終考評獎。

五、相關事項規定:

(一)考評結果將作爲員工崗位聘任、評先評優、獎勵等方面的依據。

(二)年終綜合考評後,由公司研究適當計發年終考評獎,並確定具體金額。

(三)對被評爲先進員工、優秀員工、明星員工的,經公司研究,可給予一定的獎勵金額。

(四)對連續二年被評爲優秀員工、明星員工的,經公司研究決定,可優先晉升、加薪。

(五)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對公司有重大貢獻、創造較大的直接或間接效益的員工,由總經理決定給予一定的獎勵。

六、時間安排:

(一)1月15日前,撰寫個人述職,完成員工自評、互評。

(二)1月20日前,公司組織考評工作,人事行政部彙算計分,考評組審覈評定並公佈考評結果。

七、其他事項。

(一)各員工在對一年來的.工作進行認真總結的同時,還要檢查尚有哪些工作未完成,對未完成的工作應在春節前加以落實,努力做到今年任務圓滿完成。

(二)員工在年終考評測評中應秉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認真負責的態度,如實反映自己一年來的工作表現,做到不隨意應付,不弄虛作假。部門對員工的考評也應做到客觀、公正。

  篇二:2017年終考覈實施方案

一、宗旨

爲考覈員工的工作成績,作爲獎懲、調遷、升職、退職等的依據及瞭解並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能力作爲訓練發展的參考,而以督促工作及改進其工作爲宗旨,特制定本辦法。

二、程序

1.員工考績每年定爲一次,作爲年終考績。

2,農曆春節休假前15日,由管理部人事科分發考覈表,至各部門。各部門主管須於春節前io日初核完畢,遞交表冊至總經理室彙整,再呈報總經理複覈及批示。

3,各單位主管考績由總經理複覈。

4.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複覈完畢,由管理部轉發各單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管理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三、分等

年度考績區分爲四等:

90分以上:特等;

80至89分:甲等;

76至79分:乙等;

}o至}s分:丙等。

同時要注意考績分數一律爲整數

四、限制

1.員工及主管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爲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

(3)曠工全年達1日以上(不含)。

2.於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爲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20次以上(含);

(3)曠工全年達2日以上(不含)。

3.人數限制。

(1)特等。

各單位人數爲5人以下,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爲1人。

各單位人數5人以上(不含),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爲2人。初核爲特等考績者,該單位主管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一書”予總經理。

(2)各單位考績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不得超過8 x 80 = 640分)。但如果該單位主管認爲該單位表現極佳,得簽呈總經理覈示,覈准者爲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不併人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五、增減分數

員工於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行加減分數,其按下列規定:

1.記大功1次者加5分,記大過1次者減5分。

2.記小功1次者加3分,記小過一次者減3分。

3.嘉獎1次者加1分,申誡1次者減1分。

4。曠工i日者:扣2分。

5.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本項增減分數,獨立於考績平均總分數(80分或85分)限制之外。

六、獎懲

1,考績特等者,優先予以升遷職位及職務。

2.考績獎金、罰金連同年終獎金髮出。

七、申訴

凡個人對單位主管所評定的考績分數不服者,可簽報呈遞總經理室,再呈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室裁定進行調查或維持原議。申訴日期限於考績經管理部門通知個人後2日內進行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八、要求

辦理考績的主管人員均應以客觀立場評議,不得詢私。凡經總經理室審查出有違反企業的規定者,該主管記一次小過,呈總經理核備。

九、附則

1。各員工的考績,經總經理複覈後,若有批駁者,由總經理室人員返回該考覈的主管,重新審慎評覈考績分數,再呈批示。

2,固定年終獎金額數,由總經理依年度經營狀況做裁決。

3。本辦法呈交總經理覈實後,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