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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事故調查報告5篇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報告成爲了一種新興產業。那麼,報告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事故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工程事故調查報告5篇

工程事故調查報告1

自從鋼筋混凝土結構在建築中廣泛使用至今,國內外發生過大量的質量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

案例1xx公司綜合樓底層爲框架結構,層高爲5.4m,2-5層爲磚混結構,用作2個單元的多層宿舍,層高均爲3.0m。在綜合樓投入使用後,陸續發現牆體及2層樓蓋框架樑出現裂縫。

案例2xx彩虹橋爲中承式鋼管混凝土提籃拱橋,橋長140米,主拱淨跨120米,橋面總寬6米,淨寬5.5米。該橋在未向有關部門申請立項的情況下,施工中將原設計沉井基礎改爲擴大基礎,基礎均嵌入基石中。主拱鋼管由xx通用機械廠勞動服務部加工成8米長的標準節段,全拱鋼管在標準節段沒有任何質量保證資料且未經驗收的情況下焊接拼裝合攏。鋼管拱成型後管內分段用混凝土填注。某日30餘名羣衆正行走於彩虹橋上,另有22名武警戰士進行訓練,由西向東列隊跑步至橋上約三分之二處時,整座大橋突然垮塌,橋上羣衆和武警戰士全部墜人河中。

案例3xx重型機器廠計量處四樓會議室屋蓋突然塌落,造成42人死亡、46人重傷,133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該廠在原建的計量辦公樓三層樓上接層,擴建成四層。會議室位於接層部分的東側,長21.85米,寬14.9米,面積爲325.6平方米,整體建築爲混合結構,現澆圈樑,輕型屋架,鋼筋混凝土空心預製板屋面,室內水泥地面。

案例4xx省某車站已建成三座燈橋,每座燈橋8個孔,燈橋跨越鐵路,橋下可停火車和其他車輛。橋面橫樑爲V型折板,是主要承重構件。V型折板上鋪板僅起橫向支撐作用,也起傳遞上部荷載的作用。折板與蓋板以分佈筋連接,架設拼裝後灌注混凝土而連成整體。某日有一輛列車從燈橋下通過時,最東端的一孔燈橋折板橫樑突然從一端塌落,並砸斷了第二根立柱,從而連帶第二孔橫樑塌落,幸好該孔有一貨車車廂停放,大梁砸到車廂上後就阻住了,僅引起第三柱的傾斜而未引起更多的連續倒塌。

1、工程事故原因統計分析

事故案例分析說明,建築倒塌事故原因基本可歸納一下幾類:

1.1設計原因(如案例1)

(1)勘查失誤。工程地質勘察失誤,不能反映實際情況或未查明不良地層特徵,致使地基基礎設計時採用不正確方案。導致結構失穩、上部結構開裂甚至倒塌。

(2)設計計算方案失誤。因任務急、時間緊、計算和繪圖錯誤而未認真校對;荷載漏算或少算;所涉及問題比較複雜,而作了不妥當的簡化;有的甚至認爲原有設計有安全儲備而任意減小斷面,少配鋼筋或降低材料強度等級;設計時所取可靠度偏低等等。基礎置於持力層的承載力相差很大的兩種或多種土層上而未妥善處理;如房屋長度過長而未按規定設置伸縮縫等方案不妥的情況。

(3)對於結構構造細節處置不當。有些設計人員重計算、輕構造,認爲構造處理不是很重要的,因而沒有精心設計。如大梁下未設置樑墊;預埋件設置不當;鋼筋錨固長度不夠,節點設計不合理等等

1.2施工原因(如案例2)

(1)鋼筋混凝土材料質量低劣。工程材料質量低劣,進場前未按要求檢驗,致使不合格材料流人工地,如鋼筋、水泥、石子質量不合格,混凝土和砂漿配合比不當等。

(2)違反設計與規範。不按圖紙施工,對特殊構造未按要求制訂專項施工方案。臨時設施或維護設施等不按要求搭設。違反相關設計或質量驗收規範。

(3)管理混亂。現場管理與施工組織混亂,違章作業,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許多現場管理人員質量意識淡薄,對已出現的事故徵兆未加以重視,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從而導致慘劇發生。

1.3使用、改建不當的原因(如案例3)

(1)使用中任意加大荷載。如原設計爲靜力車間,後安裝動力機械,設備振動過大引起房屋過大變形;民用住宅改爲辦公用房,安裝了原設計未考慮的大型設備,荷載過大引起樓板斷裂;民用住宅陽臺堆放過重過多雜物(如煤餅)引起陽臺開裂甚至倒翻等等。

(2)加層不當。近來,因經濟發展,舊房加層較爲普遍,甚至已成立了房屋增層加固委員會,業務興旺。但有些單位自行加固,未對原有房屋進行認真驗算,就盲目往上加層,由此造成的事故在全國許多省市都發生過。

(3)維修改造不當。有的`使用單位任意在結構上開洞,爲了擴大使用面積和得到大空間而任意拆除柱、牆,導致承重體系破壞,引發事故。有些房屋本爲輕型屋面,但使用者爲了保溫、隔熱,新增保溫、防水層,結果使屋架變形過大,嚴重者造成屋塌房毀。

(4)改變使用功能。違反設計使用功能,增大使用荷載,超出原有設計承載力,或在使用過程中對工作環境的變化未加以注意,沒有考慮附加荷載,最終導致破壞。

1.4預應力缺陷事故(如案例4)

(1)預應力筋不合格。鋼筋表面鏽蝕,鋼筋表面出現黃色浮鏽,嚴重的轉爲紅色,日久變成褐色,甚至因爲鋼筋出廠時檢驗疏忽造成鋼筋強度不足,以致整批材料報廢;鋼筋冷彎性能不良,鋼筋含碳量過高,或其他化學成分含量不合適,或鋼筋軋製有缺陷;冷拉鋼筋伸長率不合格,鋼筋原材料含碳量過高;下料長度不準、穿筋時發生交叉、鋼筋鐓頭不合格等。

(2)錨具不合格。預應力筋滑脫,主要發生於以夾片式錨具錨固鋼筋或鋼絞線的場合,預應力筋錨固後從夾片中滑脫,使錨具喪失錨固能力;螺桿與錨環結合尺寸過小,螺桿與錨環結合部分過短,當張拉到一定噸位時,螺桿與錨環突然脫開,錨環打至擴大孔與一般孔道交接處,該處被打碎,或千斤頂隨螺桿掉落;還有螺絲端杆斷裂、螺絲端杆變形、錨環開裂。

(3)張拉過程事故。張拉應力失控,鋼筋伸長值不符合規定,張拉應力導致泥凝土構件開裂或破壞;混凝土強度不足;張拉端局部混凝土不密實;放張時鋼筋(絲)滑移;鋼絲表面污染;混凝土不密實,強度低;先張法放張時間過早,放張工藝不當。

2、結論

鋼筋混凝土結構在廣泛應用的同時,其事故也引起了普遍關注。通過事故案例分析,獲得以下基本結論:現有建築倒塌事故原因,除設計、施工錯誤、使用不當等原因外,建築結構體系不合理是導致建築工程跨塌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分析結果可爲工程風險管理提供數據支持,同時也有助於工程界對鋼筋混凝土結構事故有一個全面的瞭解,從而在實際工程中可以更加有效地監督管理,以減少事故的發生。

工程事故調查報告2

20xx年xx月xx日中午12:00時,xx項目部民工宿舍(二區),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兩幢二層的活動板房全部被燒燬,所有工人安全撤離,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現將火災事故具體情況向公司呈報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xx月xx日中午12:00時左右在二區民工宿舍第二幢板房二樓走廊的工人(37座外架班)發現對面203房電線冒濃煙,班長馬上跑下樓拉電閘,同時打電話通知項目部。此時203、202房電線已噴出火球,板房上部迅速燃燒起來。項目管理人員及保安員接到呼叫後,馬上奔赴現場進行搶救,同時拔119求救。由於水源不足,加上風力較大,沒多久第二幢板房也燒起來了。幾分鐘後消防隊趕到,並立即投入搶救,經過半個多小時的撲救,大火終於被撲滅。

二、事故造成的損失:

在此次火災事故中,由於管理人員及時趕到,並迅速撤離所有人員,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注:只有一人從二樓窗口跳下,腿部骨折,傷勢不是很嚴重)。事故中有兩幢活動板房(一幢3K9K、一幢3K5K)被燒掉,還有部分工人的衣物、工具及生活用品;部分工人的手機、身份證、銀行卡、摩托車(一輛)等也被燒掉,約計經濟損失三十多萬。

三、事故原因:

初步確定爲用電量過大電線起火,而導致火災的`發生。

四、事故處理:

1、受災工人均已轉移到項目部內的生活區安置,住宿、吃飯等生活問題已解決。並且已按公司規定每人暫時發放500元生活費,給工人購買衣物及生活用品,最終處理方案正在商議中。

2、火災現場屋架已用機械拆除,並且安排了人員進行清理,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3、事故發生後項目部已及時向甲方、監理,以及我公司電話報告了事故發生的大體情況。在搶救過程中甲方、監理都到現場參與指揮,事後我公司領導也到現場瞭解情況,並主持召開現場會,商議了人員安置及賠償問題。

五、事故總結:

1、增強安全管理是保證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

2、由於第二生活區離飯堂較遠,工人吃飯不方便,以至在宿舍煮飯人員較多,用電量過大,導致電線起火發生火災。

3、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時發現情況以預防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4、臨電安裝不規範,保險絲沒有發揮作用。

5、消防安全不到位,現場沒有消防用水,只有生活用水。火災剛發生時火勢不大,如有消防水可以撲滅,損失不大。

6、吸取事故教訓,項目部對生活區進行了大檢查,對不合格、不規範的進行大整改。明確生活區的專職管理人員,落實宿舍的各項管理制度,每週、每月對宿舍進行定期檢查,保證管理出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區。

工程事故調查報告3

工程事故調查報告

關於760主平硐砼支護拱頂坍塌事故的調查報告

一、施工單位:福建成森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駐安石坑礦區項目部

二、時間:20xx年12月25日13時30分

三、地點:760中段西Ⅱ叉巷約550m處砼支護工作面

四、設計斷面:淨斷面4.4×4.5、砼支護(C20 牆、帽厚度250cm)

五、作業工序:拆模施工

六、參加調查人員:陳琴明、蘇文進、吳擢潭、何澤、陳生先、郭國林、李針玉、李南聲

七、調查結果:屬爆破振動及養護時間不夠(應12小時以上)造成

八、事發經過:

24日23時該隊隊長李南聲安排:王文教、王文彬、王建安、、王金墩五人去進行砼支護,至凌晨三時半施工結束。25日13時30分安排王建安等四人去拆模(在此段時間中,隔巷有一掘進班組早班五時左右進行爆破一次)在拆模過程中,砼支護拱頂突然坍塌,造成作業人員王建安、王金墩、王文彬、不同程度受傷。

事故發生後,我礦山部及監理單位有關人員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將受傷人員全部送往德化縣醫院進行救治。

九、防範措施:

1、加強施工單位監管力度,督促檢查,嚴格按照各項作業規格認真施工,技術把關、安全把關、確保施工全過程安全和技術;

2、以該事故爲典型案例,加大宣傳教育,促進施工單位加強全體員工安全教育“三級教育”,提高員工個人安全意識及自我防範能力,防止人爲事故的發生;

3、加強現場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問題、安全隱患及時排查消除,重視安全生產,糾正麻痹大意的思想,促進安全工作的.發展。

福建海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安石坑礦區礦山工程部

20xx年12月26日

工程事故調查報告4

20xx年4月20日6時20分左右,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27萬元。事故發生後,該公司隱瞞不報,直至4月26日死者家屬向有關部門舉報,經查實,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天津市安委會下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津安生督〔20xx〕2號)的要求,經區政府批准,20xx年5月21日成立了由區安全監管局、區監察局、區公安局、區總工會、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支隊及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等部門組成的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4·20”一般高處墜落死亡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區漢沽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事故瞞報過程,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河公司)。

山河公司成立於1999年5月12日,爲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註冊資本:3156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程某財;註冊地址:湖北省黃岡市團風縣團方大道;從業人員:3000餘人;經營範圍:建築施工。該公司具有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等資質。山河公司爲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中標項目總包單位。

(二)相關單位情況

1.建設單位:天津英諾旺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諾公司)。

英諾公司成立於20xx年3月15日,爲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註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張甲;註冊地址:天津生態城動漫中路126號動漫大廈B1區二層201-99;經營範圍:以自有資金向房地產業進行投資,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

2.監理單位:天津開發區建設工程監理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區監理公司)。

開發區監理公司成於1992年12月30日,爲全民所有制國有企業。註冊資本:6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夏某陽;註冊地址:天津開發區黃海路3號六層605-609室;從業人員:500餘人;經營範圍:工程監理服務、工程諮詢服務、工程造價諮詢服務等。

3. 監督單位: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建管中心)。建管中心受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局委託,負責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三)工程項目基本情況

1. 工程項目整體情況。

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立項時間爲20xx年3月26日,項目代碼爲1223535K7210006,總建築面積238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爲16110平方米,地基爲鑽孔灌注樁,地下一層、主體結構爲框架結構。

該項目共分“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樁基工程”和“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的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兩個標段,分兩次招標和施工,中標施工總承包單位均爲山河公司。樁基工程已經竣工。發生事故的工程是“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以下簡稱美食城項目),該工程招標備案時間爲20xx年4月24日,中標開工日期爲20xx年4月30日,竣工日期爲20xx年8月30日。《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發證時間爲20xx年5月31日,證書編號爲20xx-生態建施證-0012。

2. 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簽訂情況。

事故調查過程中,山河公司向事故調查組提交了與天津渤海華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兩份勞務合同,第一份合同爲基礎、主體結構勞務合同(編號爲20xx-4-23,開工時間爲20xx年4月30,竣工時間爲20xx年9月30),該合同已履行完畢;第二份合同爲砌築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編號爲GF-20xx-00010,開工時間爲20xx年10月13日,竣工時間爲20xx年10月),在第二份合同中明確華鵬公司授權委託張某謀(男,湖北武漢人 )爲該項目的代理人。經對華鵬公司法人羅某華及張某謀等人詢問和相關書證的比對,確認第二份合同爲山河公司自行編制的假合同。事實上,砌築工程的二次結構砌築施工是山河公司直接僱傭自然人張某謀組織勞務人員進行施工的。

3. 工程施工情況。

該工程自20xx年1月15日奠基,20xx年12月18日主體封頂,隨後轉入二次結構混凝土、地上砌築等施工。由於春節原因,20xx年1月4日,美食城項目建設單位英諾公司向建管中心遞交了《工程暫停施工告知書》,建管中心也依規向該工程建設單位下發了《中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20xx年3、4月份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建管中心報告的情況下,陸續有工人進入該工程工地進行二次結構砌築施工。

二、事故發生經過、瞞報覈查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善後情況

20xx年4月20日上午6時20分左右,張某謀勞務隊伍的工人張某福在5樓放砌牆墨線作業時,從沒有安全防護的`預留洞口墜落至1樓地面(高度約16米,墜落過程中砸穿了2-4樓同位置洞口的防護模板)受重傷,於7時35分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瞞報及覈查情況

事故發生後,山河公司未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報告。20xx年4月26日,死者家屬撥打了110報警電話,中新天津生態城和風路派出所接警,經民警向報警人張某娟(死者長女,湖北省武漢人)瞭解,4月20日7時左右,張某福在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工地施工過程中墜樓,經送泰達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死者家屬自20日來到天津後與山河公司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協議,張某娟遂向公安機關報警。濱海新區安全監管局接到市安全監管局覈查事故的信息後,立即會同中新天津生態城安全監管局等部門進行覈查,山河公司、開發區監理公司均否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並出具了書面說明,後經進一步調查確認,4月20日上午6時20分左右,該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死亡事故,山河公司存在瞞報事故行爲。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事故傷亡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張某福,男,63歲,外來務工人員,湖北省武漢東西湖人。

(二)直接經濟損失

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86),認定該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爲227萬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張某福在未設防護欄杆、洞口下未張設安全平網的5樓預留洞口(寬約50cm、長約2800cm)旁作業時墜落,並且同位置2-4層洞口設置的防護板不符合安全規定,未起到防護作用,直接墜落至1樓。

(二)間接原因

1. 山河公司施工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1)違規分包。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砌築作業分包資質的自然人張某謀。

(2)違規施工。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建設監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下擅自施工,施工期間中標項目經理、安全經理不在現場管理。

(3)安全教育、告知和檢查缺失。未對張某福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向作業人員告知臨邊作業的危險性;違規施工期間現場檢查缺失,現場臨邊防護不到位的事故隱患未能得到及時發現和消除。

2. 開發區監理公司

對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及施工單位履行安全職責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只是向施工方提出停止施工的要求,但在施工方拒絕接收監理通知單的情況下,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放任違規施工行爲;同時施工現場存在事故隱患,未督促整改,未盡到監管職責。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山河公司“4·20”一般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隱瞞不報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 程某財,山河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認真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爲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xx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 何某,山河公司天津分公司副總經理,是該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事故發生後沒有依法報告事故。其行爲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瞞報事故負直接責任。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xx年年收入60%的罰款。

3. 周某旺,開發區監理公司美食城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是該項目安全監理的直接負責人。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向總包方下達監理通知單要求停止施工,但在總包方不接收的情況下,沒有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也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履行安全職責不到位。其行爲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和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開發區監理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爲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安監總局第11號令)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4. 張乙,開發區監理公司美食城項目監理機構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未根據工程進展檢查監理人員工作情況,致使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安全生產監理職責不到位,放任違規施工行爲。其行爲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T50319-20xx)中3.2.1第3條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開發區監理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爲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安監總局第11號令)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二)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 山河公司施工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砌築作業分包資質的個人;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監管機構報告的情況下帶隱患施工,施工期間中標項目經理、安全經理不在現場管理;安全教育、告知、檢查缺失,現場事故隱患未能得到及時消除;事故發生後,存在瞞報行爲。其行爲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綜合裁量,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萬元的罰款,共計120萬元。依據《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關於加強我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處罰工作的通知》(建築〔20xx〕16號)規定,建議市建委對其處以停止在天津市參加投標活動3個月的行政處罰。

2. 開發區監理公司教育和督促項目監理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夠。監理人員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只是向施工方提出停止施工的要求,但在施工方拒絕接收監理通知單的情況下,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放任違規施工行爲;同時施工現場存在事故隱患,未督促整改,未盡到監理職責。其行爲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對其處以10萬元的罰款。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山河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建築施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使項目施工全過程受控;二是加強外包隊伍的管理,嚴禁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三是落實安全教育培訓,提高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安全責任和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安排其上崗作業;四是向作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五是開展全面安全隱患排查,落實日常安全巡查,及時消除施工現場物的不安全狀態,糾正現場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爲;六是依法依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杜絕瞞報、遲報和漏報行爲。

開發區監理公司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等規章制度,依法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加強對監理人員的管控,確保監理人員認真履職;嚴格審查外包隊伍資質;在實施監理過程中,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巡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停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二)認真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管理中心作爲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區域各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做好日常巡查。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爲要及時發現並查處,要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項目建設的安全。

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要在事故結案3個月後,對事故相關單位的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工程事故調查報告5

(一) 工程名稱、建設規模、建設地點、工期,項目法人、主管部門及負責人電話;

(二)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部位以及相應的參建單位名稱;

(三)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四) 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 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六) 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及聯繫方式。

建設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會同相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首先應聽取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單位的彙報和分析。由於各參建單位的相互制約作用,可以更加有利於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礎上,再進行全面的調查取證。這種調查決不應就事論事,而要從全局整體出發,逐項調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程序方面:從立項,規劃,設計,報建,招標,施工圖審查,地質災害評估,環境影響評估,消防安全評估,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等等,在各道程序關卡上是否辦理了相關手續?手續是否合法齊全?

二,組織方面:各參建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資格?相關人員是否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和上崗證書?證書是否合法有效?現場相關人員是否齊全在崗?是否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

三,實體方面:所採用的.是什麼設計、施工、監理規範?結構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大綱所採用的參數是否齊全適當?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實施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規範和方案、計劃執行?是否按期進行各項觀測?是否發現異常併發出警報?

四, 其他方面:包括氣象異常和其他外部干擾情況。

在全面瞭解情況之後,才能發現問題。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主觀原因,客觀原因,以及事故隱患和管理漏洞。對事故性質(責任事故或非責任事故)應做出判定;對事故工程應做出報廢,返工,修理,補強等處理意見,同時分清各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發現有刑事犯罪,應立即移送司法機關。調查報告出臺前還應當由建設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討論,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加以說明。這樣寫出來的調查報告纔能有根有據,有理合法。

事故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一、背景信息,包括: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涉及到的人員及其他情況、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操作人員及證人、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二、事故描述,包括:事故發生的順序,破壞的程度、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事故的類型、事故的性質、承載物或能量;

三、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四、事故教訓和預防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建議,包括立即採取的措施以及長期的行動規劃;

五、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調查組的成員名單;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