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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報告【熱】

隨着個人的文明素養不斷提升,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報告,其在寫作上具有一定的竅門。那麼報告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事故調查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事故調查報告【熱】

事故調查報告1

X年X月X日X時X分,位於XX市XX路XX號的XX單位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XX萬元。

事故發生後,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相干規定,經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監管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及XX部分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專家鑑定和多方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緣由和性質。

一、事故基本情況

此部份內容是事故調查中管理責任認定的事實根據,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及相干責任單位的基本情況;

2。單位及相干職員資質情況;

3。事故點事發前的不安全狀態;

4。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5。所在地政府及相干負有職責的部分的'安全監管情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濟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

客觀地描寫事故發生、搶救直至救出最後一位遇難者(或傷者)爲止的整個進程。

重點描寫事故演化進程中事故觸發、發展、擴大的狀態;場所、設施、裝備、裝置的變化狀態;人的違章違規行爲。

2。應急救濟情況

簡單先容事故應急救濟情況,如有必要也可簡單先容善後處理情況。

三、事故釀成的職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1。傷亡職員情況 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緣由和事故性質

1。事故發生的緣由

(1)直接緣由

主要從現場勘察和事故經過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爲。

(2)間接緣由

主要從報告的第一部份基本情況中概括失事故單位安全管理及部分監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質

主要認定事故是責任事故還是非責任事故。

五、對有關責任職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1。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責任職員;

2。建議給予黨紀和行政處罰的責任職員;

3。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職員;

4。建議依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理的責任職員。

責任職員的責任認定按以下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分管業務、任職時間、違法違規事實(多條分號隔開)、負何種責任、根據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何種處罰(處罰)。

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按以下模式表述:單位、違法違規事實、違反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六、整改防範措施建議

要針對事故發生的緣由,提出具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避免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應從管理、設備和職員培訓等方面提出防範措施。

七、附件

1。調查組的組建

包括兩項內容:

(1)調查組組建文件;

(2)調查組職員名單(表格),表格名爲事故調查組職員名單,內容包括職員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調查組內職務、簽名。

2。事故現場示意圖

圖形用A4紙按比例繪製(建議使用CAD製圖),具體比例根據實際情況把握。圖中要反映事故現場裝備、設施、裝置的佈置、事故地點名稱、位置(註明間隔尺寸)、傷亡職員位置及倒向、有關裝備、設施事故前後位置等。同時須標明圖題、指向標、比例尺、圖例和題名等要素。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明細

4。事故傷亡職員情況

建議以表格情勢列失事故傷亡職員情況,表名爲XX事故傷亡職員名單。內容包括傷亡職員姓名、籍貫、年齡、工種、培訓情況和傷害程度等。

事故調查報告2

20xx年x月x日x時許,x市x職業培訓學校發生火災,無人員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x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x市人民政府組成“5、18"火災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x市x職業培訓學校爲民辦學校,負責人x,辦學類型爲計算機操作員、焊工、車工,發證機關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文號爲——勞社技[20xx]4號,有效期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該校位於x路2789號,路西臨街樓房,南北走向,建築屬二級耐火建築。該校辦學場所繫租賃,出租單位是x市東郊供銷社。東郊供銷社建築用途及分佈:一樓爲門面房分別承包給6個商戶,二樓至四樓及五樓一半被x培訓學校租用,二樓爲車牀操作間、儲藏室、辦公室、電教室,三樓爲焊工操作間和教職工、學生宿舍,四樓及五樓一半爲教職工、學生宿舍,五樓另一半爲東郊供銷社辦公室。東郊供銷社法定代表人x,經濟性質是集體所有制,經營方式爲批發、零售,經營範圍是百貨、農業生產資料、土產、日雜、糖酒、紡織品、五交化、民用建材(經營範圍沒有場地租賃)。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5月18日22時許住在三樓的培訓學校職工———剛躺下準備睡覺,聞到有煙味就穿上衣服下到二樓車牀操作間查看,推開操作間門發現有火光和濃煙後,立即上三樓叫司機和學生併到一樓讓值班人員把大門打開,讓人員到臨近消防一中隊報警。當時樓上共有師生26名,聽到呼喊後有部分師生跑到樓下。x市消防一中隊接到哨兵報警後,立即出動水罐車三輛、搶險救援車一輛,官兵22人趕往現場。22時33分,經過15分鐘緊張有序的搶救,剩餘被困人員被安全營救,23時10分,火勢被完全撲滅。

經調查,着火部位位於車牀操作間東北角的木質隔斷牆,該操作間北牆靠東側擺放有木質櫃子一個,木質櫃子西側有一木質門,靠操作間東牆有木質儲物櫃12排、靠儲物櫃停放有一輛自行車、操作間靠南牆自東向西有5個臺式車牀、靠操作間北牆有2個臺式鑽牀和4個臺虎鉗。此次火災過火面積20餘平方米,其中儲物櫃燒燬2排、木質櫃子部分炭化、木質隔斷已完全炭化。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600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經詢問單位當事人和現場勘查,該火災系電路老化發生短路起熱,引燃木質隔斷而發生的。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單位責任

1、x市x職業培訓學校,其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食宿場所不能滿足消防安全有關規定。建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吊銷其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2、東郊供銷社超範圍經營,將場地租賃給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形成“三合一”場所。同時該單位沒有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的要求對承租其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建議魏都區政府對其單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二)有關人員責任

1、xX,作爲x市x職業培訓學校負責人,負責學校全面工作,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重經營輕安全,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河南省消防條例》的規定,——對此火災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根據《———省消防條例》第50條,對其予以行政拘留3日處罰(已執行)。

2、xX,男,漢族。20xx年10月至今,任x區文會辦事處安監站站長,負責轄區辦事處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工作。對事故應負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並給予誡勉談話。

3、xX,男,回族。20xx年12月至今,任x區文會辦事處副主任(正科級),20xx年7月至今分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對事故應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4、xX,男,漢族。20xx年2月至今,任x市勞動保障局職業技能開發科負責人(副科級)。對事故應負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六、事故教訓

這次火災事故的發生並非偶然,我們必須認真汲取事故教訓:

一是各級領導、各有關部門在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中,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實際工作中未把“預防”放在第一位,在切實消除各種事故隱患,紮紮實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中還存在薄弱環節。二是一些單位在工作中,沒有牢牢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沒有落到實處,忽視安全,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現場管理混亂,管理不到位,事故隱患仍然很多。三是———市——職業培訓學校作爲安全生產的'主體,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管理制度不完善,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沒有及時整改,沒有制定各種事故的防範措施,員工缺乏安全知識,安全教育不夠。四是各級的安全教育不夠。近年來,儘管政府有關部門每年都開展“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各種安全宣傳活動,但從多次發生火災事故來看,都存在企業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差,缺乏安全基本常識,不會正確使用安全設施、設備,逃生和自救能力差等問題。

七、事故防範措施

這起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但教訓十分深刻,如果發現和救援不及時,勢必釀成重大消防事故。爲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提出如下防範措施和整改建議:

(—)各單位要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訓,健全和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同時,要求各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常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市民安全防範意識。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結合隱患排查和百日安全督查,督促學校、旅遊、文化娛樂、商場、賓館、高層樓宇等人員密集場重點開展“三合一”、“四合一”等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切實消除上述場所和企業中存在的火險隱患。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嚴格民辦學校許可證審批手續。同時,按照《xX市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對由本部門頒發辦民辦學校許可證的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消防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消除,不能滿足消防安全條件的,堅決給予取締。

(四)公安消防部門要繼續深入開展“三合一”、“四合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以車站、商場、市場、賓館、飯店、歌廳、劇院、醫院、學校、網吧、廟宇、教堂、易燃易爆單位和場所爲重點,集中力量搞好火災高發時段、防範薄弱時段的執法檢查和夜間突擊檢查,從嚴從細,不留死角。

事故調查報告3

20xx年3月28日18時08分左右,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在清理#6灰庫時,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20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耒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耒政辦通字[20xx]22號)規定,由耒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組建了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3·28”坍塌事故聯合調查組,調查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組成。邀請了市人民檢察院派人蔘加。

聯合調查組通過調查,查明瞭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經過,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了處理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8日18時08分。

(二)事故發生單位: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三)事故發生地點:耒陽市水東江街道辦事處電廠居委會振興路185號(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6灰庫)。

(四)事故類別:坍塌事故。

(五)傷亡人數:死亡1人。

(六)直接經濟損失:120萬元。

二、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營業場所:耒陽市水東江街道辦事處電廠居委會振興路185號。負責人:侯昊。公司成立於20xx年1月17日,營業期限:長期。企業營業執照註冊號:430481000003175,經營範圍:環保及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和新能源的研究、開發及應用推廣服務;粉煤灰產品、脫硫副產品的研究、開發、銷售和相關的技術服務;發電設備的安裝、檢修及技術諮詢和其他勞動服務,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生產與銷售。公司組織機構代碼:67076466—7,機構類型:企業非法人,有效期:自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4月13日,由湖南省耒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公司共有員工15人,下設辦公室、計劃部、市場部、加砌塊磚廠、粉煤灰生產部,主要業務:固體廢棄物(灰、渣、脫硫石膏)的綜合利用,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生產與銷售,20xx年公司完成粉煤灰銷量296943。9噸,石膏銷量4。51萬噸,完成爐渣銷售收入1xx。64萬元,加氣砌塊磚年生產10。3萬立方,銷售10。23萬立方,庫存20xx立方,全年實現銷售收入xx79。65萬元。

2、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號:430481000010750,公司住所:耒陽市水東江街道辦事處橋頭居委會8組。法定代表人:伍永匡,註冊資本:人民幣伍拾萬元整,公司成立於20xx年11月29日,營業期限:自20xx年11月29日至20xx年11月28日,經營範圍:土方工程施工、裝卸搬運、溝道清挖、房屋修繕、保溫維修、衛生清掃服務,建材銷售。公司組織機構代碼:78285758—5,有效期:自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5月14日,由湖南省耒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

(二)事故灰庫情況及工作流程。#6號灰庫爲細灰/二級粉煤灰庫,於20xx年11月建成投產,鋼筋混凝土結構,總高25米,存灰庫底距一樓地面高10米,直徑12米,壁厚40釐米,灰庫可容灰1469立方米。燃煤發電粉煤灰產生的流程:市場採購的原煤通過皮帶輸送至電廠鍋爐的制粉系統,將原煤製成煤粉,再送電廠鍋爐爐膛內燃燒,煤粉燃燒盡之後,大部分粗渣通過爐膛底部灰渣系統輸送至渣場或綜合利用;另一部分細灰隨煙道排至除塵器進行煙氣分離,分離出的氣體經過脫硫和脫硝後排入大氣。而從除塵器分離出粉煤灰經過分選裝置,分選爲一級灰和二級灰,一級灰輸送至#5灰庫,二級灰送入#6灰庫,再由灰庫底部輸灰管輸入灰罐車進入市場。

(三)承發包情況。20xx年3月21日,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與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簽訂#6灰庫清庫工程合同,合同編號:LN—BJ—YTHB—20xxGC—0007,採取包工包料、總價包乾方式承包#6灰庫清庫工程,簽訂了安全協議,約定工程地點:xx公司生產區域;開工日期:20xx年3月24日;竣工日期:20xx年4月31日;合同價款:肆萬伍仟玖佰柒拾玖元整。工程內容:人工在灰庫底開放灰孔,庫內灰自然放出用汽車接裝,不能自然放出的灰,人工進入庫內輔助清理,包括用人工撬鬆結塊灰、鑿除粘結底壁的灰,使灰庫內壁、底面無粘附灰,顯出本面,工程預計清灰600噸,用汽車運到指定地點。

三、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3月28日14時30分左右,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伍永匡帶領伍永軍、陸運生、伍建國、樑先慶來到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6灰庫施工現場,伍永匡先上到#6灰庫庫頂,打開進出人孔和通氣孔,用繩子吊一隻公雞放進灰庫,半小時後,把公雞拉上來,發現公雞沒有什麼異常反應。伍永匡認爲可以開始作業了,就讓人先把清灰工具吊下去,打開風機,然後派伍永軍首先下去清灰。伍永軍頭戴礦燈礦帽,嘴上戴防塵口罩,身穿工作服,手戴帆布手套,身上套好安全繩沿庫內壁鋼梯爬下去,到#6灰庫裏面清灰作業。按照清灰作業時間每次不超過15分鐘的規定,伍永軍、陸運生、伍建國依次輪流進入#6灰庫進行清灰作業。一輪過後,因伍永軍有清灰工作經驗,而陸運生、伍建國兩人對清灰工作不是很熟練,所以,接下來一直是伍永軍一個人下去清灰,只是每次清15分鐘後,上來休息一會再下去。伍永匡和樑先慶在上面進行現場監護並拉好安全繩。17時50分,伍建國提出自己再下去清一次,伍永匡同意讓他下去了,18時05分,伍永匡叫他出來,伍建國應了一聲,2—3分鐘後,伍永匡見人還沒出來,就又在上面喊他出來,這時沒聽到伍建國應答,庫內無燈,拉安全繩又拉不動,伍永匡就派伍永軍下去看一下情況。伍永軍下去後發現安全繩卡鉤已解掉,掛在鋼梯上,沒看見伍建國的人,只看到一截保險繩露在外面,伍永軍趕緊把保險繩和卡鉤套在一起,然後叫上面的`人拉,他在裏面扒灰,想把伍建國弄出來,扒開灰後,看到伍建國手裏拿着扒子,頭朝灰庫壁,腳朝漏斗,俯臥在灰裏。但因周邊的灰總在垮,上面拉繩的人也拉不動,所以一直沒能把伍建國弄出來。伍永匡馬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並電話報告了曹建慧(甲方安全員)。後來,現場救援人員把灰庫底漏斗強行拆掉,18時50分左右,伍建國順着漏孔滑了出來,現場人員立刻把伍建國擡到120急救車上,送往耒陽市人民醫院搶救,20時00分左右,伍建國經耒陽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死者伍建國爲清灰方便,違反操作規程,擅自解掉身上的安全繩,在灰庫裏進行清灰作業,把自己置於無安全防護狀態。

2、作業場所爲密閉有限空間,塵霧瀰漫,人在裏面作業視線受到很大影響,對作業周邊情況看不太清楚。

3、作業場所內地面到處都是粉煤灰,粉煤灰爲細小顆粒狀物體,鬆散分佈地面,人在這樣的斜坡地面行走,容易滑倒。

4、作業場所內粉煤灰大量堆積,有的表層還形成了板結層,但很不穩固,在受到外力作用下,容易引起坍塌。

由於以上原因,伍建國作業15分鐘後返回時,在斜面上突然滑倒,滑進下方鬆散粉煤灰中,周邊堆積的粉煤灰不斷坍塌,把伍建國掩埋,導致其窒息身亡。

(二)事故的間接原因

1、安全教育不到位。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伍永匡本人文化程度有限(國小文化),沒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對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都是以口頭形式進行的,致使員工安全生產意識不強,對違規作業認識不夠,對違規作業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預想不足。

2、安全制度不到位。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伍永匡沒有學習《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沒有組織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公司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混亂無序。

3、安全監護不到位。作業場所內沒裝防爆燈,現場監護人員沒帶照明燈具,無法觀察作業人員是否正確繫好安全繩,現場監護不力。

4、安全措施不落實。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制訂了#6灰庫清庫安全措施,其中要求清灰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等病症,年齡不得超過45歲。但實際卻沒有按要求落實,這次事故中死者伍建國已58歲。由於年齡過大,經過15分鐘重體力勞動後全身乏力,滑倒後無力掙扎出粉煤灰堆,導致事故的發生。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3·28”坍塌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一)建議免予追究責任的個人

伍建國,安全意識淡薄,違反操作規程作業,在灰庫清灰作業時擅自違規解掉身上的安全繩,滑倒在粉煤灰中,被灰掩埋,造成窒息身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鑑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於追究責任。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

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對違規作業思想認識上不夠重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嚴格,未及時發現違規作業行爲並予以制止和糾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耒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

伍永匡。男,45歲,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機制不健全,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導致發生“3。28”窒息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耒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六、防範措施和建議

(一)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要立即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活動,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堅決做到不留餘地、不留後患、不留死角,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採取堅決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教育和督促員工認真落實,對違規作業行爲,一定要嚴格禁止,凡涉及高處作業、特種作業等作業,現場一定要有專人監護,認真履行高危作業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到位,杜絕一切“三違”行爲,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二)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認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要求,落實安全生產製度。公司相關負責人要認真反思這次事故的慘痛教訓,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增強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增強安全生產責任心,深入作業現場,全面排查事故隱患。增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並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xx號)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實。

(三)強化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隊伍整體素質。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要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強化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開展高危作業人員知識專項培訓教育,加強對違規作業危害的宣傳教育,增強從業人員的自我防護和安全意識,特別要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做到先培訓、後上崗,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四)xx公司要加強外包工程監管,指定專人負責,嚴格細緻審查承包單位的安全措施,並嚴格督促承包單位認真抓好措施落實;同時,要加強工程現場監督檢查,對所有外包工程的施工現場,做到始終有人在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三違”行爲,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事故調查報告4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組長巫良兄在更衣室組織123b6掘進工作面組員周其森、宋六君、王定軍、張開其、魏德宣、向國全、楊正軍7人召開了班前會。會上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及防範措施,明確了分工,由放炮員周其森、押運員王定軍負責到庫房領取炸材:其餘5人到磧頭作業,18:00分大家分別在調度室報道入井,19:10時到達123b6磧頭作業。

首先由代班組長巫良兄檢查磧頭安全,然後佈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檢查員李成榮檢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設好警戒,放炮員周其森開始裝藥、聯線、放炮,於19:50放炮作業完畢,代班組長巫良兄進入磧頭清理危巖,其餘人員在後面負責監護頂板,在清理危巖過程中磧頭東邊上幫垮落一塊長0.8m、寬0.3m、厚度0.2m的.塊砂砸傷楊正軍的腰椎。事故發生後,班組人員立即彙報調度室,並扶送傷員出井,安監科立即下井堪查現場,公司立即落實車輛將其送往峨眉山市中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原因

1、楊正軍安全意識差,班組長在處理安全過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當,未認真履行監護頂板職責,導致頂板片幫傷人事故。

2、代班組長巫良兄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清理危巖不徹底,不認真、不仔細。

3、現場安全管理監督不嚴格,巷道成形差,幫上留下傘檐,幫錨杆,錨網未及時跟緊磧頭。

、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

1、組長萬仕華負這次事故現場管理責任,按掘進班長目標責任書考覈扣安全低押金。

2、傷者楊正軍安全意識差,自己躲避位置不當,導致自己受傷按照相關規定罰款300元。

3、掘進副礦長曹幫森負管理責任,年終按目標責任考覈。

4、掘進隊長王潤全、魏世貴、徐金華年終按目標責任考覈。

5、安監科長王芝雲、通風技術員吳遠森2人,年終按目標責任考覈。

6、安全礦長徐施銀年終按目標責任考覈。

7、班組對這起事故負連帶責任,按照掘進目標責任相關規定罰款500元,並支付傷者一個月傷假工資。

8、瓦檢員李成榮現場監督不力,按照目標責任相關規定罰款100元。

、事故防範措施

1、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2、加強頂板管理,嚴格使用前探樑,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及時清理危巖,活矸。

3、加強掘進工作面現場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嚴禁留下傘檐。

4、班組長加強施工地點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先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5、錨杆,錨網必須緊跟磧頭,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事故調查報告5

一、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8 日八點班12點30分左右,XX煤業有限公司井下高爆4#、5#開關均出現故障不能合閘現象,副隊長XXX得知情況後,立即帶維修電工XXX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在處理這一情況之前,已經由跟班電工XXX把井下供電倒爲單迴路運行,13點30分高爆4#、5#開關處理好並能正常合閘,此時由於怕影響生產,井下還沒有恢復雙迴路運行。

15點時,在四點班電工入井前,副隊長XXX安排四點班跟班電工XXX接班後將井下供電恢復爲雙迴路運行。XXX到達中央變電所後,就去進行操作,剛開始不知是操作哪一臺低壓KBZ-400開關,導致1#KBZ-630總饋電開關跳閘,此時全井下低壓停電,XXX立即將1#KBZ-630低壓開關合閘,井下恢復了供電,後來又不知是在操作哪臺開關時,井下雙迴路高壓均失電,地面變電所雙迴路高壓均失電,查明後是魯溝開閉所1魯分、2魯分均跳閘。

這次停電時間爲15點22分至15點35分,共計13分鐘,影響XX煤業井上下所有動力設備停止運行,通風設施終斷。

二、事故原因

1、停送電制度、倒閘制度落實不力,職工業務培訓不

到位,電工沒有真正掌握供電系統技能。

2、跟班電工對井下供電系統不熟悉,供電線路模糊不清,導致誤操作。

3、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跟班電工安全意識不強,操作內容不清晰便去操作。

三、防範措施 爲了堅持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不讓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特做以下安全防範措施。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跟班電工對井下供電系統不熟悉,供電線路模糊不清,職工業務培訓不到位,電工沒有真正掌握供電系統技能,導致誤操作。 2、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針對這次事故的發生,對跟班電工XXX進行教育,寫出事故經過和書面檢查,問題查不清不得上班。

3、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羣衆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加強對機電隊所有職工的業務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嚴格落實電工崗位責任制及其他各種供電系統管理制度。

4、事故制定的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加強電氣設備管理,消除不安隱患,加強對井下各臺設備的.保護試驗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保護靈敏可靠。

杜絕各種違章行爲和誤操作,制定嚴格的操作程序,認真檢查開源煤業供電系統井上下設備,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XX煤業機電部20xx年4月30日

事故調查報告6

一、工程和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1、工程或生產現場基本情況;

2、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3、參與工程建設或生產的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二、事故經過和應急救援情況

1、事故經過和搶救情況;

2、人員傷亡或失蹤情況;

3、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4、現場及後方應急救援、善後處理情況。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

分析、查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及其它原因,明確事故性質。

四、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根據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認定事故的'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2、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經濟處罰建議;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組織處理、紀律處分以及經濟處罰建議。

五、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1、總結事故發生單位和相關單位以及有關人員應吸取的教訓;

2、針對事故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事故防範措施和整改建議。

事故調查報告7

一、事故經過

xx年6月8日下午2點半左右,在二廠圓錐破檢修時,發生一齊安全事故,檢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嚴重受傷。事故發生後,王見立即向公司領導打電話彙報狀況,公司立即派車送王海林去平泉縣西壩骨科醫院,因傷勢過重,骨科醫院推薦轉承德266醫院,並聯系266醫院修院長做好手術準備,患者到達後做了檢查和妥善處理後,醫院推薦轉北京積水潭醫院,立刻送王海林趕往北京,李華雲總經理在積水潭醫院等候,患者到後由於醫院將手術安排在下半夜,李華雲總經理又及時聯繫空軍總醫院進行手術,到6月9日上午8:00手術完成。

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

xx年6月8日下午2點30分,在二選廠檢修圓錐時發生一齊安全事故,根據當事人輔助車間主任王見所寫事故經過,事故受傷者王海林同馬振海協助王見在起吊圓錐內1.5噸重的檔料斗圈時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將王海林四個手指剪斷。事故發生後,王見立即上報叫車,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後趙錫波、尚燁、於勇、郝義坤到現場瞭解狀況。還原現場狀況同王見所寫經過一樣,王見站在靠近門口位置,馬振海在其左手邊,王海林在其右手邊位置,檔料斗圈起吊時,未水平吊起,馬振海這端低,王海林這端已經超過短頭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個手指在下雙手往下壓,由於檔料斗圈外圓和短頭內圓只有5毫米間隙,在這麼小間隙、這種不平衡狀態下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時和短頭上沿接觸構成剪子,檔料斗圈脫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結果出現這一齊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現場指揮人員在拉手拉葫蘆,沒有起到指揮作用和觀察協調作用。

2、對擋料斗圈磨損狀況決定不準,沒有充分思考到起重過程的偏重問題,致使部件起吊後偏斜嚴重,爲了插托起木板而對吊裝物進行按壓晃動調平造成事故。

3、由於對起吊部件按壓晃動,瞬間產生巨大力量使製作的吊鉤變形而滑落。

4、檢修前沒有進行詳細的方案論證。

5、王海林爲新招職工,對大型設備檢修經驗不足,雖然參加了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但現場培訓不足。

6、安全部門沒有全程對檢修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7、在本次事故中生產副總經理趙錫波、生產部經理尚燁、技術部經理於勇、機電維修車間主任王見負有不可推卸的職責。

三、教訓

本次事故的教訓是慘痛的,透過對本次事故的詳細分析和研究,舉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訓:

1、不管項目大小,都要有詳盡的組織實施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2、在安全三級教育過程當中,必須要做好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3、現場指揮和安全監督不能流於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過程當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必須要選取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爲節約成本而簡化維修設施和安全設施。

6、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護嚴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針對特種作業人員招聘和錄用務必持有由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資格證,無證人員不予錄用或經培訓獲證後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務必經過縣防疫站體檢合格後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務必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廠礦、車間、班組)滿48課時。培訓後透過考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現有人員每月安全培訓不低於8課時。

2、每次施工作業之前務必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安全措施,保護措施,構成文字材料上報領導批准後,傳到達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所有人嚴格執行。每班工作務必進行班前班後會,要求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參加。

3、施工前要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路線、空間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材料、物資、工具按規定擺放,施工現場不得放置與施工無關的雜物,防止緊急狀況時阻礙人員撤離。起重工具的採購務必有安檢標誌、合格證。

5、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務必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個施工場所現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設施、電力線路、供電裝置、管線道路、防護欄杆等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現場要準備急救醫藥箱,礦區內24小時常備車況完好的值班車輛1輛,以便緊急使用。

9、與醫療單位、救援單位建立聯動機制。

事故調查報告8

20-年-月-日中午12:00時,-項目部民工宿舍(二區),發生火災事故, 造成兩幢二層的活動板房全部被燒燬,所有工人安全撤離,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現將火災事故具體情況向公司呈報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年-月=日中午12:00時左右在二區民工宿舍第二幢板房二樓走廊的工人(37座外架班)發現對面203房電線冒濃煙,班長馬上跑下樓拉電閘,同時打電話通知項目部。此時203、202房電線已噴出火球,板房上部迅速燃燒起來。項目管理人員及保安員接到呼叫後,馬上奔赴現場進行搶救,同時拔119求救。由於水源不足,加上風力較大,沒多久第二幢板房也燒起來了。幾分鐘後消防隊趕到,並立即投入搶救,經過半個多小時的撲救,大火終於被撲滅。

二、事故造成的損失:

在此次火災事故中,由於管理人員及時趕到,並迅速撤離所有人員,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注:只有一人從二樓窗口跳下,腿部骨折,傷勢不是很嚴重)。事故中有兩幢活動板房(一幢3K*9K、一幢3K*15K)被燒掉,還有部分工人的衣物、工具及生活用品;部分工人的手機、身份證、銀行卡、摩托車(一輛)等也被燒掉,約計經濟損失三十多萬。

三、事故原因:

初步確定爲用電量過大電線起火,而導致火災的發生。

四、事故處理:

1、受災工人均已轉移到項目部內的生活區安置,住宿、吃飯等生活問題已解決。並且已按公司規定每人暫時發放500元生活費,給工人購買衣物及生活用品,最終處理方案正在商議中。

2、火災現場屋架已用機械拆除,並且安排了人員進行清理,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3、事故發生後項目部已及時向甲方、監理,以及我公司電話報告了事故發生的大體情況。在搶救過程中甲方、監理都到現場參與指揮,事後我公司領導也到現場瞭解情況,並主持召開現場會,商議了人員安置及賠償問題。

五、事故總結:

1、增強安全管理是保證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

2、由於第二生活區離飯堂較遠,工人吃飯不方便,以至在宿舍煮飯人員較多,用電量過大,導致電線起火發生火災。

3、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時發現情況以預防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4、臨電安裝不規範,保險絲沒有發揮作用。

5、消防安全不到位,現場沒有消防用水,只有生活用水。火災剛發生時火勢不大,如有消防水可以撲滅,損失不大。

6、吸取事故教訓,項目部對生活區進行了大檢查,對不合格、不規範的進行大整改。明確生活區的'專職管理人員,落實宿舍的各項管理制度,每週、每月對宿舍進行定期檢查,保證管理出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區。

事故調查報告9

20xx年1月29日,張家港永興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興熱電公司”)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事故報告後,張家港市安監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等部門立即組成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對該事故進行了調查,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情況

1.永興熱電公司成立於20xx年4月,住所位於張家港市鳳凰鎮安慶村,註冊資本8000萬元,企業類型爲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經營範圍爲電力、蒸汽、熱水的生產、供應;技術服務。法定代表人屈某某現已離職,公司主要負責人爲總經理沈某。

2.事故地點位於張家港市鳳凰鎮安慶村永興熱電公司,10KV開關室102櫃(1#爐送風機高壓開關櫃)處。

3.傷亡人員情況:尤某某,男,1991年2月出生,江蘇射陽人,永興熱電公司電氣檢修輔工,於20xx年5月申領“低壓電工作業”類特種作業操作證書,證書編號T3209241991######,有效期至20xx年5月。

4.涉事電氣設備情況:永興熱電公司對該開關櫃內部編號“102”,系1#爐送風機電機配套開關,額定電壓12kv。該設備爲鎧裝移開式交流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型號爲KYN28A-12Z,櫃體長*寬*高爲800*1600*2300毫米,由上部的繼電器儀表室及母線室、中部的斷路器室、下部的電纜室四部分組成部分組成。當斷路器移出,母線側靜觸頭即被隔板(活門)阻隔,但母線側靜觸頭仍帶電。本次事故發生在該開關櫃中部的斷路器手車室內母線側靜觸頭處。

5.部門、屬地履職情況:

(1)作爲全市非省調度地方電廠行業主管部門,市發改委每年春、冬兩季分別對全市電廠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20xx年12月6日,對永興熱電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工作票執行不規範、起重機械管理員及叉車管理員等部分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鍋爐外(內)部檢測(驗)超期未檢等問題,都在隨後的檢查通報材料中予以指出,要求企業落實整改;

(2)永興熱電公司廠區所在爲張家港市鳳凰鎮魏莊村,而企業註冊地則爲張家港市鳳凰鎮安慶村,安慶村於20xx年12月28日組織開展歲末年初安全大檢查,督促企業做好年前安全管理工作;2月13日,安慶村與永興熱電公司簽訂20xx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及工業企業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工作承諾書,並同步開展年後複查檢查工作。

6.專家意見:

尤某某在不具備高壓作業資格的情況,冒險實施高壓“開關櫃”清灰作業;且在開關櫃清灰作業過程中,推開母線側隔板、接觸母線側靜觸頭銅排,最終導致觸電事故發生;加之作業時未穿戴合格的絕緣鞋、絕緣手套,致遭高壓電擊導致受傷。

二、事故經過及事故救援情況

20xx年1月25日,永興熱電公司停機停爐進入年度設備檢修階段。29日,電氣檢修專業工程師趙某某根據檢修計劃安排電氣檢修人員對1#爐附屬送風、排風等五臺電機高壓開關櫃實施開關清灰作業,並由電氣運行專業工程師季某某簽發“第一類工作票”。電氣檢修電工光某某辦理工作票後,8時25分會同當班電氣運行班長路某、電氣檢修輔工尤某某、電氣運行電工沈某某、金某某、張某5人進入10KV開關室,準備實施開關清灰作業。

當班電氣運行班長路方進入開關室,實施“閉合接地閘刀”等安全措施後,於8時28分許離開。電氣檢修電工光某某等5人隨即利用工具小車將102櫃(1#爐送風機開關櫃)、161櫃(1#爐水泵電機開關櫃)斷路器自開關櫃中部的斷路器室移出至通道內,光某某、金某某、沈某某、張某四人分兩組利用抹布、酒精試劑,分別對102櫃、161櫃移出斷路器進行斷路器清灰作業(即爲工作票中的“開關清灰”作業),電氣檢修輔工尤某某則利用毛刷、抹布對102櫃中部斷路器室內部實施清灰作業。8時32分,正在實施清灰作業的光某某發現有弧光閃現,看到尤某某趴倒在清灰作業所在的102櫃斷路器室內,立即將其拉出並進行現場急救,後送至張家港市澳洋醫院搶救。尤永鋒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於當日10時許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尤某某,男,26歲,江蘇射陽人,永興熱電公司電氣檢修輔工。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質

1.事故的直接原因: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在未取得高壓電工作業資格、未穿戴合格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違章作業,擅自實施開關櫃清灰作業,並打開母線側隔板直接導致觸電事故發生。

2.事故的間接原因:永興熱電公司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排不具備高壓電工作業資格的人員參與高壓設備檢修作業,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能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現場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3.事故性質:經過對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意見

1、電氣檢修輔工尤某某,安全意識淡薄,在未取得高壓電工作業資格、未穿戴合格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違反工作票要求、超越工作範圍冒險實施開關櫃內部清灰作業,導致觸電事故發生。尤永鋒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鑑於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免於追究其責任。

2.永興熱電公司電氣檢修電工光某某,對作業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未能及時制止尤某某違章、冒險作業行爲,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永興熱電公司按企業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3.永興熱電公司電氣檢修專業工程師趙某某,對開關清灰作業缺乏針對性安全交底,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永興熱電公司按企業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永興熱電公司主要負責人沈某,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力,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力,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安監部門對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5.永興熱電公司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嚴,“工作票”管理不到位,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作業現場缺少安全監管,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爲,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永興熱電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安監部門對該單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1.永興熱電公司必須深刻吸取“1.29”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加大對作業現場的監管力度,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2.永興熱電公司應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教育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斷提高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

事故調查報告10

20xx年9月6日上午7時29分,甘肅省慶陽市環縣環城鎮城東塬通村公路0公里+450米處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00萬元。

事故發生後,甘肅省委書記xxx、省長劉偉平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認真做好節日期間交通安全工作,強化縣鄉道路交通管理,總結事故教訓,依法依規查處事故,舉一反三,堅決防止違規超載問題,杜絕類似事故發生,確保羣衆生命安全。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的規定,20xx年9月7日,甘肅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監局牽頭、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慶陽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下設綜合組、管理組、技術組三個小組),邀請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慶陽市人民檢察院和環縣人民檢察院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現場勘察、技術鑑定、查閱資料和綜合分析,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及防範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駕駛人情況。

肇事駕駛人李xx,男,漢族,生於xx年2月20日,家住甘肅省合水縣太白鎮苗村,身份證號,無機動車駕駛證,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後因搶救無效於當日12時40分死亡。

(二)車輛情況。

肇事車輛甘M25656號“時風”牌自卸三輪汽車,20xx年6月24日初次登記,檢驗有效期至20xx6月23日,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爲甘肅省慶陽市環縣虎洞鄉高廟灣村藥王洞隊張鑫峯。車輛駕駛室核載2人,覈定載質量0.5噸,發生事故時駕駛室乘坐2人,貨廂內乘坐12人。

(三)事故發生單位情況。

慶陽市福明園林綠化有限公司,20xx年9月20日經慶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峯分局批准註冊成立,註冊地址慶陽市西峯區北城巷205號,法人爲祁福明,註冊資本人民幣200萬元。持有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城市園林綠化三級企業資質,可以開展造林、城鎮綠化、經濟林和花卉等苗木生產經營活動。

(四)事發路段情況

事發路段屬於環縣通村公路C011線(環縣環城至城東塬村),路線全長6.292公里。設計時速2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6.5米,行車道寬4.0米,路面結構爲瀝青碎石面層。最小半徑爲15.1米,縱坡值12.9%。彎道外側路肩設有凸面鏡一面,現場來車方向50米、前方100米處各有彎道警告標誌牌一塊。經覈查,事故路段的技術指標、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情況均符合《甘肅省農村公路村道工程技術標準》。事故發生時天氣陰天。

(五)檢驗鑑定情況。

1.屍體檢驗情況。經環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對11名死者屍體進行檢驗,8名死者系顱腦損傷合併胸腹腔多臟器損傷死亡,3名死者系顱腦損傷死亡。

2.車輛技術檢驗鑑定。經甘肅隴通司法鑑定所鑑定,甘M25656號“時風”牌自卸三輪汽車轉向系統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制動系統左後制動分泵陳舊性漏油(皮碗脹開,局部脫出泵體),左後制動鼓局部發藍有過熱現象,分析認爲,該車制動系統事發前不符合GB7258-20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基本要求,當時制動系統安全技術狀況不正常;事故發生時三輪汽車瞬時車速爲37—39公里/小時(路段設計時速20公里/小時);車輛在事故發生時的變速箱完好,工作正常;事發時該車檔位爲空擋。

3.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檢驗情況。經委託慶陽市道路交通安全協會司法鑑定所鑑定,駕駛人李世存血樣血液酒精含量爲0。

二、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xx年9月6日,慶陽福明園林綠化有限公司下屬施工隊負責人段振孝帶領12名工人乘坐李世存(施工隊工人,無駕駛證)駕駛的甘M25656號自卸三輪汽車從環縣環城鎮城東塬村住地向七裏溝方向沿通村油路行駛,其中部分人員去七裏溝小流域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工程補種樹苗,一部分去環縣縣城。7時29分,車輛由北向南經過環縣環城鎮環城至城東塬通村公路0公里+450米處下坡向右急彎路段處,車輛失控向左側翻,與道路外側防撞牆相撞,造成2人當場死亡,9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20xx年9月6日7時32分,環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附近羣衆報警後,立即安排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趕赴現場,按要求逐級上報了事故情況,慶陽市交警部門迅速啓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夏紅民副省長(慶陽市委書記)和慶陽市領導接到報告後,迅速啓動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組織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全力以赴開展傷員救治工作。省政府公安、安監、衛生、農牧等有關部門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導事故救援工作。國家安監總局、公安部也派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

截止9月8日,11名死者均按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得到了相應賠償,3名傷者已轉入慶陽市人民醫院治療,傷勢平穩,受害者家屬情緒穩定。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李世存無證、非法駕駛制動系統安全技術狀況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基本要求的自卸三輪汽車,違法載人,在急彎下坡路段空擋行駛,超過道路設計速度,造成車輛失控側翻,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慶陽福明園林綠化公司下屬的施工隊安全管理混亂,長期放任施工人員無證駕駛農用三輪汽車和施工人員違規乘坐農用三輪車,對於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2.慶陽福明園林綠化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對下屬施工隊安全管理不到位,對所屬人員安全培訓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施工隊人員無證駕駛農用三輪汽車和施工人員違規乘坐農用三輪車的行爲,對於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

3.慶陽市環縣環城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作爲環城鎮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專職機構,對外來施工隊的駕駛人、農村機動車情況摸排不到位,未及時將駕駛人李世存,甘M25656號自卸三輪汽車納入交通安全管理站管理範圍,對於事故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

4.慶陽市環縣環城鎮黨委、政府對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督導不到位,對農村道路安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失察,對於事故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5.慶陽市環縣交警大隊加掛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隊牌子,作爲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執法機構,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指導督促不力,未及時發現慶陽福明園林綠化有限公司的施工隊在轄區路段無證駕駛,貨車違規載人的違法行爲,對於事故發生負有重要監管責任。

6.慶陽市環縣縣委、縣政府對縣交警大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督導不到位,對相關部門農村道路安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失察,對於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慶陽市環縣“9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免於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甘M25656號自卸三輪汽車駕駛員,無證駕駛且違規使用貨車載人,在通村道路下坡急彎路段行駛時臨危處理不當,導致車輛側翻造成事故發生,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因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慶陽福明園林綠化公司下屬施工隊負責人,對施工隊務工人員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時制止工人李世存長期無證駕駛農用汽車及違規載人違法行爲,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因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二)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xxxx,慶陽福明園林綠化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生產經營行爲。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未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未對務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建議給予政紀處分的人員。

,中共黨員,環縣環城鎮農村道路交通管理站幹部,負責農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對外來駕駛人、農用車輛的摸排不到位,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和隱患排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爲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中共黨員,環縣環城鎮副鎮長,兼任環城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站長。對轄區農村道路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外來駕駛人、農用車輛的摸排不到位,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和隱患排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爲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建議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中共黨員,環縣環城鎮鎮長。對轄區農村道路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未能督促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落實對外來駕駛人、農用車輛的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爲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中共黨員,環縣環城鎮黨委書記。對轄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及時發現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履職不到位的情況,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爲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共黨員,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分管秩序巡查工作。對轄區農村道路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採取管控措施不力,未及時發現和糾正事故車輛無證駕駛和違規載人的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監管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爲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中共黨員,環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級)、縣公安局局長。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進行行政記過處分。

,中共黨員,環縣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對政府相關部門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進行行政記過處分。

(四)相關問責建議。

1.建議慶陽市安監局對慶陽福明園林綠化公司給予50萬元經濟處罰。

2.建議慶陽市人民政府向甘肅省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建議責成環縣人民政府向慶陽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五、整改措施建議

慶陽市環縣“9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後果非常慘痛,影響十分廣泛。爲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落實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推進安全生產“六打六治”打非治違活動和,有效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議:

(一)強化基層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領導。

慶陽市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將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考覈,地方行政首長要對道路交通安全負總責,並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部署重點工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專項規劃,將政策適當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傾斜,強化對鄉(鎮)交通安全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完善管理人員配置,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

(二)加強農村道路安全管理。

環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鄉(鎮)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的監管力度,不斷強化對轄區各類車輛、駕駛人和的管理,及時發現鄉村道路上各類行車行爲,力爭將安全隱患消除在源頭和萌芽狀態。加大對農村道路安全管理機構的'人員編制、經費方面的支持,不斷完善農村道路安全設施,改善農村道路安全通行條件,引導農村客運交通健康發展,建立農村道路客運網絡,提高農村道路客運覆蓋率。

(三)強化重點車輛的全過程監管。

慶陽市公安交警部門要強化駕駛人培訓和考覈管理,特別要嚴格客貨運駕駛人、低速載貨汽車駕駛人從業資格審覈與培訓考試,嚴把駕駛人聘用管理關。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長期在本地經營的異地客貨運車輛和駕駛人安全管理,力爭實現客貨運駕駛人從業情況、交通違法行爲、交通事故等信息共享。不斷加強長途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輛、農用低速載貨汽車、公交車等重點車輛的日常安全管理。嚴格機動車登記檢驗、使用維修和報廢等管理,加強重點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對安全狀況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予註冊登記和通過檢驗。

(四)嚴厲打擊各類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爲。

各級相關管理部門要在吸取事故教訓的基礎上,加強公路巡邏管控,下大力氣整治各類違法違規行爲。加大對營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等重點車輛檢查力度。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吸毒後駕駛、貨車違法佔道行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交通違法行爲;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查處超限、違規運輸危險品、無從業資格駕駛營運車輛、客運車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爲;農機部門負責整治變型拖拉機超速超載、違規載人、無牌無證等違法違規行爲。

(五)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負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能的各部門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大力開展交通安全進單位、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家庭等“五進”宣傳工作,藉助多種宣傳載體和媒介,教育羣衆乘有證車、安全車,自覺抵制貨運車輛非法載客、超載、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強化對駕駛人、農村羣衆、學生等重點羣體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鼓勵和引導廣大羣衆舉報嚴重交通違法行爲。

事故調查報告11

1.安全事故發生場地:

金工車間

2.事故發生時間:

20xx年2月17日14:00到14:15

3.事故類別:

一般安全事故

4.事故級別:

X級

5.事故詳細經過:(填寫不下可另附紙)

衝牀操作工泮雪琴在進行機殼鋼板下料作業時,由於忽視安全操作規程,嫌安全夾使用影響送料速度,私自不用安全夾,在左手取料未及時收回的瞬間被衝壓,後送醫院拍片檢查,醫生診斷,造成左手食指軟組織缺損的傷害。

6.事故原因分析

這是一起由於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引起的'事故,本次工傷事故是人的不安全因素所致。

1)員工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2)安全意識不強,不使用安全輔助工具操作衝壓設備;

3)未對泮某的行爲進行制止,監護不到位;

4)該車間對安全工作監管不嚴、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

7.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這次安全事故後,於當天上午11時在金工車間召開事故現場分析會,針對我們公司的工人的安全意識差,安全管理力度不夠的現狀,現要求生產部加強安全工作管理,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車間各項安全防護設施;

3)加強車間安全防護巡查工作。杜絕各種安全隱患。

8、處理意見

1)對車間副主任王傑,罰款50元;

2)對違反操作規程員工泮雪琴,罰款20元。

9.參加調查人員:

事故責任人:

負責人簽名:

製表人簽名:

製表日期

事故調查報告12

x年1月14日14時40分左右,位於台州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的台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發生火災,火災過火面積約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

事故發生後,國務院領導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關注,先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傷員救治和死者家屬撫慰工作,儘快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堅決防範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台州市和溫嶺市接到事故報警後,迅速啓動應急預案,調集人員和裝備,全力開展搶險救援。副省長毛光烈連夜趕至現場指導救治善後及事故調查等工作,並赴醫院看望慰問傷員。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有關領導也先後抵浙對事故調查相關工作進行指導督辦。1月15日下午,李強省長和全省11個市的市長集中參加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會議結束後,李強省長專門對“1.14”事故傷員醫治、善後處理、事故原因調查以及立即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等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和《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省政府令第31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省政府領導同意,1月14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監局牽頭,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總工會、省消防總隊、省人民檢察院和台州市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專家參與,依法對事故原因開展調查、取證、分析、認定等工作。

事故調查組通過開展事故現場勘查、走訪調查取證、考察對比同類企業生產現狀、組織專家分析論證、查閱相關部門工作臺帳資料等工作,經過認真分析和討論,查明瞭“1.14”火災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分清了事故責任,並根據事故責任,提出了對相關人員的處理意見,以及下一步加強事故防範工作的建議。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企業概況

台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東鞋廠”)位於台州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繫個體私營企業,法人代表林劍鋒,股東爲林劍鋒和林真劍兄弟兩人,各持股份50%。大東鞋廠於x年6月10日通過溫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工商註冊號:331081100158634,註冊資本108萬元,經營範圍爲鞋製造、銷售,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x年6月14日,通過溫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營業執照變更登記審覈,覈准通知文書號:(溫工商)登記內變字[x]第2737號。

大東鞋廠僱有員工83名(均未簽訂勞動合同),主要生產布鞋、休閒鞋和保暖鞋等,x年產值499萬元。

(二)廠房租賃情況

x年7月,大東鞋廠租用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的老村部辦公樓作爲生產廠房,並經村委會同意使用村部辦公樓周邊用地1.98畝搭建鐵棚(約400平方米)用於生產。

(三)廠房建築佈局情況

廠房主體爲磚混結構,坐東朝西,地上共有三層。其中,一層是成品鞋生產車間;二層爲半成品加工車間和鞋料倉庫。三層南半部爲鞋幫加工車間,北半部爲衛生間、廚房和休息室。主體廠房建築中部設有一部連通各層的敞開式樓梯,主體建築北側外牆設有一部從二層通往一層的鋼質疏散樓梯,二層通往該樓梯的疏散門爲捲簾門。主廠房只在首層和二層室內樓梯處各設置1個室內消火栓,但室內消火栓未接入市政消防管網,也未設屋頂水箱,故消火栓處於無水狀態。

租賃之初,大東鞋廠未經審批擅自在主體建築東、南、北三面加建了由單層鐵皮棚和磚牆圍成的不規則形狀違章建築用作生產,並使用至今。鐵皮棚高2米,建築面積400餘平方米。

(四)企業安全監管情況

經查,溫嶺市城北街道於x年4月與大東鞋廠簽訂了年度安全生產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駐村幹部每月對該企業的消防安全等情況進行檢查。記錄顯示,最近一次檢查是x年12月31日,當時檢查未發現大東鞋廠存在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據調查,大東鞋廠建立以來,當地消防、派出所、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均未對該企業進行過消防和安全生產檢查,城市管理部門也未對其搭建的違章鐵棚採取過任何處罰和責令拆除的措施。

二、事故發生經過

1月14日,大東鞋廠正常生產。當日下午,在企業車間內上班的員工共有75人(其中,一樓35人、二樓8人、三樓32人),由於學校放假,有6名小孩被員工帶至車間。其時廠房內總計有81人。事故發生前,員工王謀文和吳昌玉正在廠房一層東側鐵棚內進行包裝作業,吳昌玉負責打小包(即將成品鞋放入鞋盒),王謀文負責打大包(即將鞋盒裝入大箱)。當時,在鐵棚東北角離空壓機約2米遠處,共放有打包好的鞋子約600箱。在空壓機南側轉角的平臺處及廢棄流水線西側,共堆放有打包好待運至倉庫的鞋箱300餘箱,鞋箱堆高距鐵棚頂約1米。14時40分許,面對堆放鞋箱方向作業的吳昌玉突然聞到一股焦味,隨即發現靠近東北角流水線處堆放的一排鞋箱着火,便告知王謀文,並隨即呼喊附近員工拿滅火器進行滅火。發現火情後,一層成品車間管理負責人餘金標聞訊立即拉下配電箱總電閘,正在一層辦公室的業主林真劍聽到有人喊起火後跑出辦公室,隨即指揮員工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和搶搬物品。因當日東北風強勁,通過東面磚牆上排風機孔洞進入鐵棚,風助火勢,濃煙與火焰竄入一樓主廠房迅速蔓延。正在撲救的員工見火勢無法控制,便相繼逃離,並在廠房外呼喊樓上員工逃生。14時52分,逃離廠房的大東鞋廠員工陳雲剛撥通119電話報警。隨後,二層和三層部分員工通過二層外側疏散樓梯或直接跳到一層鐵棚頂進行逃生自救,也有部分員工躲在三層房間內等待救援,一些從三層逃至二層的員工因濃煙太大被困二樓不幸遇難。

三、事故原因、責任認定及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位於鞋廠東側鋼棚北半間的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圍鞋盒等可燃物引發火災。

(二)間接原因

1、大東鞋廠主體廠房未經消防審批,廠房內消火栓形同虛設,各層樓梯未經封閉,疏散樓梯門未採用平開門,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廠房內電氣線路及用電設備沒有專業電工維修保養,線路陳舊、敷設不規範,部分線路未採取穿管等防火保護措施,直接經過存放大量紙箱、成品鞋及可燃雜物等可燃易燃物品的包裝車間,導致電氣線路起火後迅速蔓延。同時,違規擅自搭建的鐵棚更增加了火災負荷,影響了人員疏散和火災撲救。

2、大東鞋廠內部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消防安全無人具體負責,並因計件工資及員工流動性大等原因,企業內部組織管理鬆散,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均得不到有效執行和落實。

3、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委會以包代管、放縱違章,未盡安全管理基本職責。楊家渭村委會未履行房屋出租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基層消防安全檢查責任,放縱大東鞋廠違章搭建行爲,對大東鞋廠長期存在的嚴重消防安全隱患沒有及時勸阻並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4、溫嶺市城北街道以及轄區派出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很好落實,日常消防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到位。大東鞋廠開辦十年來街道有關部門和派出所沒有對其進行安全專項檢查,僅以駐村幹部例行檢查代替安全檢查,基層政府和相關部門安全管理存在死角盲區,致使大東鞋廠嚴重消防安全隱患長期沒有得到有效整治。

5、溫嶺市相關部門消防安全監管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大東鞋廠違章搭建行爲及企業內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長期沒有得到重視和整治,反映出當地消防安全大檢查大排查沒有真正做到“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仍不徹底,消防、城管、安監等部門在執法、監管和指導城北街道工作上存在疏漏。

6、溫嶺市委、市政府對消防安全重視不夠,履職不到位。在全省上下認真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期間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暴露出當地黨委、政府對有關部門和基層街道政府開展消防安全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導、檢查力度不大、落實不夠,基層安全監管仍浮在表面、存在漏洞,隱患排查整治仍不徹底。

(三)事故性質

台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意見

(一)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1、林劍鋒,大東鞋廠法人代表、執行董事、經理,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2、林真劍,大東鞋廠股東、監事。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目前上述兩人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正在立案偵查階段。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給予黨紀或政紀處理的人員

1、決定給予溫嶺市市長李斌行政記過處分。

2、決定給予溫嶺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永兵行政記過處分。

3、決定給予溫嶺市副市長陳剛行政警告處分。

4、決定給予溫嶺市副市長張文洋行政記過處分。

5、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北街道黨工委書記餘海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北街道主任連永明行政記大過處分。

7、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北街道常務副主任、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長、安全生產工作站站長俞抒明行政撤職處分。

8、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徐道德行政記大過處分。

9、決定給予溫嶺市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餘昌鋒記大過處分。

10、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羅新軍行政記過處分。

11、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城區二中隊中隊長(原溫嶺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城北中隊副中隊長)陳雲軍行政記大過處分。

12、決定給予溫嶺市安監局局長金良明行政記過處分。

13、決定給予溫嶺市濱海交警中隊指導員(原溫嶺市城北派出所副所長)徐華軍行政記過處分。

14、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黨支部書記林雲輝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15、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原村委會主任林德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對相關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大東鞋廠處以規定上限的罰款。

2、由台州市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大東鞋廠依法予以取締。

3、台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並抄報省監察廳、省安監局。

五、事故整改措施建議

爲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建議溫嶺市黨委、政府抓緊做好以下工作:

(一)搞好安全生產“大教育”,增強全社會防範事故意識。

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大力開展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法規和知識的宣傳,運用事故案例血的教訓搞好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企業管理人員、生產人員以及社會民衆的安全防範意識和避險能力,引導企業自覺加強安全管理,整改安全隱患,築牢預防事故的'思想防線。同時,要暢通羣衆對安全隱患、非法違法行爲及事故的舉報渠道,充分調動廣大羣衆主動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將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爲有效地置於全社會的監督之下。

(二)開展安全隱患“大整治”,進一步改善安全生產環境。

當地政府要結合當前正在進行的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持續深入地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嚴格整改標準,嚴肅整治責任,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過場、不留死角,確保徹底排查整治到位。重點針對本地區小作坊、小企業、出租房、違章建築等場所設備設施陳舊落後、火災隱患多、違規違章現象嚴重等突出問題,藉助當前正在開展的“三改一拆”(舊住宅區、舊廠區、城中村改造和拆除違法建築)、“四邊三化”(在公路邊、鐵路邊、河邊、山邊等區域開展潔化、綠化、美化行動)等工作,搞好整治規劃,建立安全隱患臺帳,重點治理企業違章違法搭建、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不落實、火災隱患嚴重、員工安全培訓和逃生演練不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混亂等問題,堅決清除非法違規生產經營和滋生事故隱患的土壤。

(三)抓好安全責任“大落實”,確保安全監管措施到位。

當地黨委政府要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的關係,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爲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堅決不要帶血的gdp。要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真正將安全生產責任逐級落實到政府、部門、鎮街、村居、企業和房東,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責任網絡,並通過將責任落實情況與誠信體系掛鉤,加大企業違法成本等措施,督促轄區各類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證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事故防範到位。要探索實施行政村安全生產兩委負責制,建立出租房承租方安全監管和事故連帶賠償承諾制度。

(四)努力構築安全“大監管”網絡,實施安全隱患綜合治理。

當地消防、城管、工商、安監等部門要發揮好政府部門安全監管的主導作用,加強源頭管控。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證照;對於未經過審批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一經查實,堅決予以關閉、查封。同時,要根據轄區內“低、小、散”企業量大面廣的特點,進一步健全鄉鎮(街道)安全(消防)網格管理組織,明確職責任務,健全工作機制,通過發揮信息化平臺作用,依靠基層網格管理力量搞好動態巡查,真正實現安全隱患和問題的早發現、早處置。

(五)落實安全事故“大防控”措施,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當地政府要認真分析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全面推進老舊住宅、老舊廠區和城中村安全生產綜合整治,藉助騰籠換鳥、機器換人等舉措施,加快淘汰危及安全生產的高風險產業、工藝和裝備,倒逼落後產業轉型升級。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在建設規劃、證照覈准、消防驗收、供電安全、出租房和外來人口管理等方面積極探索常態化管理措施,建立各部門執法聯動、管理聯抓、問題聯治、信息聯通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機制,着力小企業、小單位、小作坊內部管理鬆散、非法違規現象普遍等安全生產難點問題,從源頭上防控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同時,當地安監部門要強化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對因安全生產工作責任不落實、事故防控措施不到位,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從嚴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事故調查報告13

20xx年8月13日16時45分左右,湖南省鳳凰縣正在建設的堤溪沱江大橋發生特別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傷,18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3974.7萬元。

一、基本情況

堤溪沱江大橋工程是湖南省鳳凰縣至貴州省銅仁大興機場鳳大公路工程建設項目中一個重要的控制性工程。大橋全長328.45m,橋面寬度13m,設3%縱坡,橋型爲4孔65m跨徑等截面懸鏈線空腹式無鉸拱橋。大橋橋墩高33m,且爲連拱石拱橋。20xx年6月,湖南省交通廳批准了鳳大公路工程項目初步設計,並於同年12月批覆了鳳大公路項目開工報告。堤溪沱江大橋於20xx年3月12日開工,計劃工期16個月。事故發生時,大橋腹拱圈、側牆的砌築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聲,計劃於20xx年8月底完成大橋建設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車,爲湘西自治州50週年慶典獻禮。

建設單位湘西自治州鳳大公路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鳳大公司”),隸屬於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爲國有獨資公司。

設計和地質勘察單位華罡設計院,全民所有制,隸屬長沙理工大學。該院具有公路行業甲級《工程設計證書》、甲級《工程諮詢資格證書》和甲級《工程勘察證書》。

施工單位湖南路橋建設集團公司(以下稱“路橋公司”)。是國有獨資大型企業,下轄28個分(子)公司、參股公司(單位)。具有建設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橋樑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交通安全設施”《建築企業資質證書》,20xx年7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路橋公司實行三級管理體制,二級機構道路七公司負責堤溪沱江大橋的具體施工任務。

監理單位湖南省金衢交通諮詢監理有限公司(金衢監理公司)。是由45位自然人股東持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公路工程甲級監理資質。

二、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由於大橋主拱圈砌築材料未滿足規範和設計要求,拱橋上部構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築質量差,降低了拱圈砌體的整體性和強度,隨着拱上荷載的不斷增加,造成1號孔主拱圈靠近0號橋臺一側約3至4m寬範圍內,即2號腹拱下的拱腳區段砌體強度達到破壞極限而坍塌,受連拱效應影響,整個大橋迅速坍塌。

(二)間接原因。

1.施工單位路橋公司道路七公司鳳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橋項目經理部,擅自變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現場管理混亂,違規亂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規範要求,在主拱圈未達到設計強度的情況下就開始落架施工作業。

2.建設單位湘西自治州鳳大公路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管理混亂,對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未認真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未經設計單位同意擅自與施工單位變更原主拱圈設計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趕進度,越權指揮,甚至要求監理不要上橋檢查。

3.工程監理單位湖南省金衢交通諮詢監理有限公司,未能制止施工單位擅自變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對發現的'主拱圈施工質量問題督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築完成但強度資料尚未測出的情況下即簽字驗收合格。

4.設計和地質勘察單位華罡設計院,違規將勘察項目分包給個人,地質勘察設計深度不夠,現場服務和設計交底不到位。

5.湖南省、湘西州交通質量監督部門對大橋工程的質量監管嚴重失職。

6.湘西自治州、鳳凰縣兩級政府及湖南省有關部門對工程建設立項審批、招投標、質量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工作監管不力。州政府要求盲目趕工期,向“州慶”50週年獻禮。

(三)事故性質。

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對事故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

1.謝紹華,鳳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橋一號拱圈施工隊包工頭、片石供料包工頭。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賀傑,路橋公司道路七公司項目經理部材料採購部負責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王政,路橋公司道路七公司項目經理部工程部負責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夏友佳,路橋公司道路七公司項目經理部經理兼安全部負責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肖國強,路橋公司道路七公司經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陳昕,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務科副科長兼鳳大公司工程部部長。涉嫌玩忽職守罪。

7.吳志華,鳳大公路建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8.遊興富,湘西自治州公路局總工程師兼鳳大公司總經理。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

9.胡東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長、黨組書記兼鳳大公路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

10.餘陽,湖南省金衢交通諮詢監理有限公司派駐鳳大公路現場監理處副處長兼現場監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1.李宏廣,湖南省金衢交通諮詢監理有限公司派駐鳳大公路現場監理處處長。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2.蔣建良,湖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405隊湘西工程勘察院第四項目經理部經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3.張仕成,湖南省交通建設質量監督自治州分站站長。涉嫌玩忽職守罪。

事故調查報告14

XX單位“X月X日”XX(事故類別)事故調查報告

X年X月X日X時X分,位於XX市XX路XX號的XX單位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XX萬元。

事故發生後,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相關規定,經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監管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及XX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專家鑑定和多方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基本情況

此部分內容是事故調查中管理責任認定的事實依據,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責任單位的基本情況;

2.單位及相關人員資質情況;

3.事故點事發前的不安全狀況;

4.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5.所在地政府及相關負有職責的部門的安全監管情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

客觀地描述事故發生、搶救直至救出最後一名遇難者(或傷者)爲止的整個過程。

重點描述事故演變過程中事故觸發、發展、擴大的狀態;

場所、設施、設備、裝置的變化狀態;人的違章違規行爲。

2.應急救援情況

簡單介紹事故應急救援情況,如有必要也可簡單介紹善後處理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1.傷亡人員情況

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1.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從現場勘察和事故經過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爲。

(2)間接原因

主要從報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況”中概括出事故單位安全管理及部門監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質

主要認定事故是責任事故還是非責任事故。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1.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責任人員;

2.建議給予黨紀和行政處分的責任人員;

3.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4.建議依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理的責任人員。

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分管業務、任職時間、違法違規事實(多條分號隔開)、負何種責任、根據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何種處分(處罰)。

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單位、違法違規事實、違反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六、整改防範措施建議

要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應從管理、裝備和人員培訓等方面提出防範措施。

七、附件

1.調查組的組建

包括兩項內容:(1)調查組組建文件;(2)調查組人員名單(表格),表格名爲“××事故調查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調查組內職務、簽名。

2.事故現場示意圖

圖形用A4紙按比例繪製(建議使用CAD製圖),具體比例根據實際情況掌握。圖中要反映事故現場設備、設施、裝置的佈置、事故地點名稱、位置(註明距離尺寸)、傷亡人員位置及倒向、有關設備、設施事故前後位置等。同時須標明圖題、指向標、比例尺、圖例和落款等要素。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明細

4.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建議以表格形式列出事故傷亡人員情況,表名爲“XX事故傷亡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傷亡人員姓名、籍貫、年齡、工種、培訓情況和傷害程度等。

事故調查報告15

20xx年8月29日,對XXX與XXX摩托車相撞事故做出以下調查,具體包括現場勘察、人員走訪等方式對相關事宜進行調查瞭解,現將調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事故概況

1、事故發生地點:生產6廠鏟叉車班前十字路口。

2、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8月29日下午14:53左右。

3、事故損失:經醫院檢查證明,造成一名員工xxx左肩骨錯位;左小腿大骨骨斷。

4、事故雙方;XXX,男,19xx年出生,上溪發寧人,職工。

XXX,男,送水員,外公司員工。

二、事故發生經過簡述

據事故雙方講述,20xx年8月29日下午14:53分左右,XXX正在去舊爐打卡上班(自南向北行駛),當時車速大約30公里/小時(數據由當事人提供)。外單位送水員XXX(由西向東)行駛,車速大約40公里/小時(數據由當事人提供)。兩者在環保分廠與6廠鏟、叉車班旁之間的`十字路口處發生碰撞。

事故發生後,(約14點56分),能源分廠生產管理員XXX上班經過看見到XXX坐在路邊,瞭解情況後,經雙方同意用摩托車送到農場醫院就醫。本人XXX收到通知後,立刻趕到醫院,同時電話報告企管與品控中心XXX經理。在醫院時,與雙方瞭解事故發生情況。之後,由於發生事故現場已移動,只能採取各證人講述。

三、事故原因分析

20xx年8月29日,根據雙方當事人描述:

XXX口述:當時車速30公里,突然有一輛摩托車撞到左邊,立刻翻車,當時出現頭暈頭痛,清醒時坐在路邊,由XXX送去醫院。

XXX筆錄:14:53分,由萬噸酒精開往飯堂門衛,當時車速大概30~40公里/小時,在路

口被來車轉彎撞到前輪部分,當時已剎車,但立刻摔倒,對方大概30到40時速/小時。

以下爲20xx年8月29日現場調查取證情況:

1、由於雙方車輛已搬移,路上車胎痕較多,事故現場已無法判斷相撞情況。

2、對兩輛車輛傷損做出描述:

XXX車輛爲踏板燃油助力車,該車左面傷痕較多,左後鏡脫落,左轉向燈損毀,踏板、

車身不同程度裂痕,前輪與前輪沙蓋完整,整車右邊無明顯傷痕。

XXX爲男裝摩托車,該車前輪輪轂支撐柱與輪轂鋼圈不同程度爆裂,右邊有擦傷痕跡,

其餘無明顯傷痕,後視鏡完整。

3、由於事發突然,各證人並不注意到發生事故具體細節。附各證人現場事故經過。

以上是20xx年8月29日,XXX與XXX摩托車相撞事故經過。

豆腐乾廠

  20xx年8月30日

標籤:調查報告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