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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本科《侵權責任法》課期末複習資料

語文2.08W

一、受到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權利與利益

法學本科《侵權責任法》課期末複習資料

(一)民事權利

財產權中的物權尤其是所有權,以及人身權、知識產權屬於侵權行爲侵害的客體,也就是侵權責任法所保護的民事權利。

多數情況下,債權不屬於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民事權利,但是第三人侵害債權的情形例外。所有絕對權都屬於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民事權利。

(二)民事法益

第2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二、侵權行爲的概念和特徵

(一)侵權行爲的概念和特徵

1、侵權行爲的概念

侵權行爲是指行爲人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財產,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爲。

相關條文:

第6條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行爲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7條行爲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2、侵權行爲的特徵

(1)侵權行爲是一種違法行爲

(2)侵權行爲是一種過錯行爲或者雖無過錯,但法律明確規定構成侵權的行爲

(3)侵權行爲是一種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爲

(二)侵權責任的'概念與特徵

1、侵權責任的概念

侵權責任是指行爲人因其侵權行爲而依法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2、侵權責任的特徵

(1)是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依法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後果;

(2)以侵權行爲的存在爲前提;

(3)責任方式具有法定性;

(4)責任形式具有多樣性:損害賠償往往不足以消除損害後果

三、侵權行爲的分類

(一)一般侵權行爲與類型化的侵權行爲

1、一般侵權行爲

行爲人因過錯實施某種行爲致人損害時,應當適用民法上的一般責任條款如《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款的侵權行爲。

2、類型化的侵權行爲

在責任構成方面具有特殊性(如不以過錯爲要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7條)的侵權行爲。

【案例】1996年,孫某被車輛撞傷,誘發癔症型精神病,經常發作。2001年7月,孫某因爲宅基地問題與人爭執,再次發病,被關在家中。7月23日,孫某趁其丈夫外出,拿了一把菜刀,藏匿在身後竄出家門,將正在對門玩耍的李某母子二人砍傷,並砍傷自己。

(二)單獨侵權行爲和共同侵權行爲

根據侵權行爲的人數。

【案例】甲、乙二人共同操作機器設備,基於違反對共同的注意義務而違章操作導致事故發生;數人在戶外生火取暖,離去時未滅盡餘火而致損害發生;甲指導乙駕駛汽車時,共同發生失誤不慎撞傷行人,事先並無傷害的合意,但他們都對誤傷行人的後果具有共同的過失。

(三)作爲的侵權行爲和不作爲的侵權行爲

1、作爲的侵權行爲

違反他人的不作爲義務而實施的侵權行爲,表現爲積極的侵權,如打傷他人、毀壞他人財產等。

2、不作爲的侵權行爲

負有對他人的作爲義務,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作爲義務而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爲。如:醫生擅自離開崗位、施工工地沒有明顯的安全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