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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職工也應享受津防暑降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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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月起,天津企業應視工種、工作環境情況向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今年最新調整的防暑降溫費爲每月106元。

試用職工也應享受津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費每月漲10元

根據相關規定,按照2011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標準3520元×3%計算,今年防暑降溫費的標準爲每月106元,比去年上調10元。據悉,職工享受的防暑降溫待遇,除發放的防暑降溫費外,還應包括一些“軟條件”,即用人單位採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爲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等。

本月起發放共424元

按照規定,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時間爲6月至9月,共計42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發放。此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產性的`福利待遇。試用期也屬於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也應享有防暑降溫費。

提醒

最低工資不含防暑降溫費

按照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

記者採訪時瞭解到,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放工資時,將高溫補貼計入到了最低工資中。對此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強調:按規定,職工在高溫等特殊環境中工作領取的津貼、加班費、養老、醫療、失業社會保障金和住房公積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