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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刀傷輕傷鑑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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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下午,信陽市淮濱縣馮振華家屬廖豔梅向大河網記者反映,因爲一起糾紛,她丈夫現在被淮濱縣公安部門“網上追逃”。她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均無果。她告訴記者,本來是一起簡單的民事糾紛,因淮濱縣某領導的介入,使案件變得撲朔迷離。

2016刀傷輕傷鑑定標準

飛來橫禍

廖女士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經過。2012年9月21日上午8時許,她和丈夫兩人一起到住所旁的淮濱縣社保所院內開車去上班。當她丈夫把車倒出車庫時,一中年女子從一旁停靠的轎車(豫S6**23)裏下來快步走了過來,敲開車窗質問:“是不是你劃我車了?”她和丈夫都很疑惑,表示沒有。那女的又說:“你下來說清楚!”她和丈夫無奈下車,剛站穩,不料那女的的突然動手,拿着刀對着他丈夫的左臂就猛劃一刀,頓時鮮血噴涌而出。還沒等他丈夫明白過來,她又在自己的左肩膀上劃了一刀。此時,又從那女的車上下來一名男子,手持大鐵棍朝她丈夫逼過來。突然的變故讓他們不知所措,爲了自衛,她丈夫慌亂中抓起鑰匙扣上的水果刀朝那女子身上劃了兩下,隨即拉着自己逃了出來。

他們夫妻一邊向醫院跑一邊報警。隨後淮濱縣城關鎮派出所民警出警,並在該縣第二人民醫院對他們作了筆錄。

事後,他們才知道,當時劃傷他們的女子名叫劉莉紅,是一位無固定職業人員。

蹊蹺的“輕傷”鑑定

突遭橫禍,遇襲受傷之後,他們夫妻倆還沒弄明白到底是怎麼回事,之後發生了一些事情更讓他們意想不到。

她和丈夫在醫院處理完傷口後回到家,發現他們的車已被人劃得面目全非。時至今日,車上還留有她丈夫的血跡。

事發當天,劉莉紅也到當地醫院進行“住院”治療,並在幾天後出院,她還多次到馮振華的單位吵鬧。在10月下旬,劉莉紅的傷情被信陽市公安局司法鑑定所鑑定爲“輕傷”,淮濱縣公安局也因此將這一案件作爲刑事案件立案。

廖女士告訴記者,她仔細研究過幾份鑑定報告,並請教過專業人士。對於信陽市公安局司法鑑定所出具的輕傷鑑定書,疑點重重,甚至有自相矛盾的地方。首先是鑑定內容中有關主要症狀的表述,或自相矛盾、或無中生有。更讓人疑惑的是在這份司法鑑定書上,參與鑑定的三人,只有來自司法系統的兩人在“結果”一欄簽了意見,但這兩人其中一人並非法醫;惟一一位來自信陽市中心醫院的專家不僅沒有在“結論”欄簽署任何文字,其在鑑定表述中,也沒有關於“輕傷”的.任何肯定意見。而對於上述二人關於“輕傷”鑑定的關鍵證據“胸腔積液”,該醫療專家簽署的文字意見是“胸腔積液定性條件不足”。

艱難的重新鑑定申請

廖女士還告訴記者:“我們和劉莉紅並不相識,也從無恩怨。事發後,劉莉紅入院後沒幾天即出院,很快恢復正常生活;而所謂的輕傷鑑定更是漏洞百出。在整個事件中,我丈夫的行爲,在當時是出於正當防衛的需要。信陽市公安局司法鑑定所出具的輕傷鑑定出來後,我們一方面表示不認同,一方面積極向淮濱縣公安局遞交申請,要求爲避免人爲因素的影響,到上一級權威機關,對劉莉紅的傷情進行重新鑑定。但淮濱縣公安局先是遲遲不予答覆,後來又表示只能在原鑑定機構信陽市公安局司法鑑定所進行復核。如今,事情過去3個多月了,卻一直未能得到公正解決。由於已被淮濱縣公安局立案,我丈夫現在有單位不能去,有家不能回,和家人一起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壓力。我期盼着這件事情能夠儘快處理,還給我們一個公道!”

信陽市中心醫院王醫生

王醫生告訴記者,關於劉莉紅的司法鑑定,作爲醫生他只能夠從臨牀方面進行分析,法醫不需要醫生下鑑定結論。王醫生還告訴記者他只是在鑑定書上籤署“胸腔積液定性條件不足”的意見,至於劉莉紅是不是輕傷只能由那兩個法醫下結論。

淮濱縣公安局幹警杜偉

杜偉是處理馮、劉糾紛的主要警官。他告訴記者,案件正在辦理之中。

當記者詢問,有一個醫生沒有在鑑定結果上簽字,怎麼可以定性劉莉紅是輕傷? 他說傷情鑑定不屬於辦案民警負責的範圍,“我們只是按照鑑定結果來辦案。”

當記者問到,馮家人要求公安部門對劉莉紅的鑑定結果重新鑑定時,爲什麼公安部門不予批准。杜反問記者一句,“你怎麼知道不批准呢?”

記者準備再問一些問題,他說現在在上班,不接受採訪,要是採訪可以到公安局來。

劉莉紅和任林業都是馮、劉糾紛的當事人

劉莉紅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經過(與馮家講述相同的略)。通過記者瞭解,有幾點不同:她說,事發之前他們都互不認識。事發前一天晚上,她發現自己的車被別人劃了,通過詢問旁邊的住戶瞭解到是馮把她的車劃了。第二天,她就在車庫邊等着,見到馮之後就問是不是他劃的。馮的回答是,你的車堵住我車庫門了,不劃你的劃誰的。隨後她就在地上撿起了一塊玻璃片,準備上前劃馮的車。馮從車上下來,朝着她的胸口就是一拳,她被打倒在地後,就用手裏的玻璃片胡亂劃,把馮的胳膊劃傷了。馮用鑰匙扣上的小刀在她身上捅了兩刀,經過多家醫院檢查,她的骨頭被捅斷。更多具體細節,劉沒有仔細描述。

劉莉紅說,要不是馮家的關係網厚找人了,他早就被抓起來了。她還告訴記者,馮曾說過他有市長、公安局局長、醫院院長等很多大官親戚,並說自己在醫院住了48天,從來沒有說過要馮賠償多少錢的話。採訪中,劉多次強調,馮在網上胡亂發帖子是惡人先告狀,嚴重歪曲了事實。

劉莉紅最後向記者強調,她不在乎賠償的那幾個錢,該是誰的責任誰承擔,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隨後記者又聯繫了另一當事人任林業,他向記者透漏一個消息:淮濱縣政法委副書記陳芳與劉莉紅是親戚關係。當記者想了解更多問題時,他選擇迴避並一直追問記者是誰。

事發當天相關急救醫生

肖醫生告訴記者,馮夫妻二人的傷口是他包紮的,從他們倆的傷口可以判斷爲利器所傷,具體爲何工具確定不了(據記者瞭解,馮家屬肩膀不但受傷,而且連衣服也劃破)。

張醫生說,他主要是對劉腹部上的傷口進行清洗和包紮,做CT的顯示結果是左側肋骨骨折,具體骨折原因不能確定。張醫生告訴記者,劉的右乳房下也有一處刀傷,當天並沒有發現,第二天檢查時才發現的,只是進行了簡單的清理,連包紮都沒有做。

記者連線淮濱縣政法委副書記陳芳

12月25日,記者電話採訪了淮濱縣政法委副書記陳芳。她告訴記者,自事發之後她一直從中積極協調。她與劉莉紅雖然是親戚關係,但是關係很一般,基本上很少往來。她向記者強調說,儘管她和劉有親戚關係,在事發之後,她從沒有向任何單位說過情。她再三對記者說,作爲媒體一定要客觀公正,一切都要按照法律來辦。

其他相關知情人士提供信息

記者通過知情人瞭解到,馮家多次委託他們去找陳芳說情,陳說過劉莉紅的傷勢光司法鑑定費就花了十幾萬元(劉住院全部醫藥費用共6000多元錢)。劉還在外對馮所在單位同事說,這事沒有個二三十萬是解決不了的。

隨後,記者查詢了最新的《司法鑑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基準價(試行)》,在該標準裏普通的司法鑑定,收取的費用大部分在2000元以內,不知道劉莉紅司法鑑定費用是怎麼花費的。

記者從現場羣衆那瞭解到,就在該事件發生後大概10分鐘,陳芳帶一幫人趕過來,要求現場羣衆作證,說是馮先動手傷劉,但並沒有人答應她。

結語:因小事引紛爭,希望有關部門能積極處理此事,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司法公正,讓事情儘快得以解決,也給受害者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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