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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青島市優質結構評價標準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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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青島市優質結構評價標準

關於青島市優質結構評價標準推薦

附件

青島市房屋建築優質結構工程獎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引導建築業企業加強工程質量管理,推動建設工程質量水平不斷提高,根據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現行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標準、規範制定。

第三條 評審工作應嚴格標準,實事求是,本着科學、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築工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是我市房屋建築優質結構工程獎評審工作的主管部門。

青島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市質監站)負責組織實施我市房屋建築優質結構工程獎的評審工作。

第五條 按照本辦法,對申報的工程進行過程中初評,每年年底組織一次專家評審,評審出的優質結構工程原則上不超過150項。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的具有獨立的生產和使用 - 1 -

功能的下述房屋建築,都可依據本辦法申報評選:

(一)公共建築工程,單體建築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二)單體住宅工程,建築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

(三)住宅小區組團工程(以施工標段劃分),總建築面積在60000平方米以上;

(四)工業建築工程,建築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五)不具備上述規模,但施工技術先進、質量突出或者影響力較大的工程,經市質監站同意,也可參加優質結構工程獎的評選。

第七條 評選市優質結構工程獎的工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省及我市有關工程建設和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

(二)有科學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結構工程創優計劃和切實可行的技術質量保證措施;

(三)施工工藝和實體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和有關規範、規程、標準的要求,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驗收;

(四)施工技術資料齊全、真實,審籤手續完備;

(五)基礎、主體結構抽樣檢測合格;

(六)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完成工程結構驗收、主體質量驗收。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項目不得申報市優質結構工 - 2 -

程獎:

1.原有建築物改建工程;

2.經過加固補強的工程;

3.使用國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築材料、設備及構配件的工程;

4.在申報、評審、公示過程中因施工質量問題有投訴、舉報屬實的工程;

5.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6.不符合本評審辦法有關規定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及評審程序

第九條 參評市優質結構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應在基礎施工階段,到市質監站辦理申報手續。

第十條 申報市優質結構工程獎應提交一份下列資料:

(一)《青島市房屋建築優質結構工程獎申報表》(見附件

1);

(二)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以及施工、監理單位中標通知書(複印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三)施工總承包合同和主體結構工程的勞務分包合同(複印件加蓋總承包單位公章);

(四)結構工程創優計劃、施工進度計劃、技術質量保證措施;

(五)反映申報時工程進度的全景照片一張。

- 3 -

第十一條 市內三區工程的申報資料直接報送市質監站;其他區(市)工程的申報資料由工程所在地區(市)質監站審覈通過後,再報送市質監站。市質監站對符合申報範圍和條件的工程進行登記並報負責人審覈同意,列入年度市優質結構工程創優臺賬。

第十二條 市質監站受理申報後,負責確定優質結構初評小組,按照申報單位的初評申請及時組織工程初評。

第十三條 評審程序

(一)工程初評

1.工程初評前,申報單位應按照策劃的初評節點及時填寫《青島市房屋建築優質結構工程獎現場初評申請表》(見附件

2),報市質監站登記後,方可辦理現場初評檢查。

2.初評小組依據《青島市房屋建築優質結構工程獎現場評價標準》(見附件3)的相關規定,從基礎階段開始跟蹤初評把關,工程施工過程初評檢查由初評小組具體實施,各區、市質監機構安排專人配合工作。

3.工程初評的現場檢查不少於兩次,在主體結構完成二分之一層數(或主體工程量一半)前應進行第一次初評;主體結構工程完成後,裝飾工程施工前應完成最後一次初評;對於分段驗收分段裝飾施工的工程,應根據情況分段申請、分段初評,初評檢查及主體分段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分段裝飾施工。

4.年度內結構工程所有現場初評結束後,進行工程初評分數 - 4 -

彙總整理,按初評的平均得分高低進行排序,確定初評推薦工程。初評小組按《房屋建築優質結構質量綜合評審表》欄目填寫後,將該表報送市質監站辦公室。

5.對施工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及違反強制性標準的工程,將執行一票否決,撤銷其參評資格。

(二)工程評審

1.各申報單位應對年度內本單位已通過初評的工程編制彙報材料,於當年12月25日前報市質監站,審議通過後,提請評審專家評審。

2.市質監站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各初評小組向評審專家彙報工程初評情況及結果,評審專家根據工程初評情況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評審結果,同意票數佔參評專家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當選。

3.市質監站將年度市優質結構工程評審結果,報送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審批,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示後,正式對外公佈。

第四章 表 彰 獎 勵

第十四條 獲市優質結構工程獎的項目,由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授予申報單位獲獎證書;同時對工程各參建單位給予通報表彰。質量較突出的工程將推薦申報省優質結構工程杯獎。

十五條 對獲市優質結構工程獎的申報單位、各參建單位及有關人員,將按照《青島市建築市場主體考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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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青島市優質結構評價標準

附件

青島市房屋建築優質結構工程獎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引導建築業企業加強工程質量管理,推動建設工程質量水平不斷提高,根據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現行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標準、規範制定。

第三條 評審工作應嚴格標準,實事求是,本着科學、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築工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是我市房屋建築優質結構工程獎評審工作的主管部門。

青島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市質監站)負責組織實施我市房屋建築優質結構工程獎的評審工作。

第五條 按照本辦法,對申報的工程進行過程中初評,每年年底組織一次專家評審,評審出的優質結構工程原則上不超過150項。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的具有獨立的生產和使用 - 1 -

功能的下述房屋建築,都可依據本辦法申報評選:

(一)公共建築工程,單體建築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二)單體住宅工程,建築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

(三)住宅小區組團工程(以施工標段劃分),總建築面積在60000平方米以上;

(四)工業建築工程,建築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五)不具備上述規模,但施工技術先進、質量突出或者影響力較大的工程,經市質監站同意,也可參加優質結構工程獎的評選。

第七條 評選市優質結構工程獎的工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省及我市有關工程建設和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

(二)有科學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結構工程創優計劃和切實可行的技術質量保證措施;

(三)施工工藝和實體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和有關規範、規程、標準的要求,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驗收;

(四)施工技術資料齊全、真實,審籤手續完備;

(五)基礎、主體結構抽樣檢測合格;

(六)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完成工程結構驗收、主體質量驗收。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項目不得申報市優質結構工 - 2 -

程獎:

1.原有建築物改建工程;

2.經過加固補強的工程;

3.使用國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築材料、設備及構配件的工程;

4.在申報、評審、公示過程中因施工質量問題有投訴、舉報屬實的工程;

5.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6.不符合本評審辦法有關規定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及評審程序

第九條 參評市優質結構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應在基礎施工階段,到市質監站辦理申報手續。

第十條 申報市優質結構工程獎應提交一份下列資料:

(一)《青島市房屋建築優質結構工程獎申報表》(見附件

1);

(二)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以及施工、監理單位中標通知書(複印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三)施工總承包合同和主體結構工程的勞務分包合同(複印件加蓋總承包單位公章);

(四)結構工程創優計劃、施工進度計劃、技術質量保證措施;

(五)反映申報時工程進度的全景照片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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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市內三區工程的申報資料直接報送市質監站;其他區(市)工程的申報資料由工程所在地區(市)質監站審覈通過後,再報送市質監站。市質監站對符合申報範圍和條件的工程進行登記並報負責人審覈同意,列入年度市優質結構工程創優臺賬。

第十二條 市質監站受理申報後,負責確定優質結構初評小組,按照申報單位的初評申請及時組織工程初評。

第十三條 評審程序

(一)工程初評

1.工程初評前,申報單位應按照策劃的初評節點及時填寫《青島市房屋建築優質結構工程獎現場初評申請表》(見附件

2),報市質監站登記後,方可辦理現場初評檢查。

2.初評小組依據《青島市房屋建築優質結構工程獎現場評價標準》(見附件3)的相關規定,從基礎階段開始跟蹤初評把關,工程施工過程初評檢查由初評小組具體實施,各區、市質監機構安排專人配合工作。

3.工程初評的現場檢查不少於兩次,在主體結構完成二分之一層數(或主體工程量一半)前應進行第一次初評;主體結構工程完成後,裝飾工程施工前應完成最後一次初評;對於分段驗收分段裝飾施工的工程,應根據情況分段申請、分段初評,初評檢查及主體分段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分段裝飾施工。

4.年度內結構工程所有現場初評結束後,進行工程初評分數 - 4 -

彙總整理,按初評的平均得分高低進行排序,確定初評推薦工程。初評小組按《房屋建築優質結構質量綜合評審表》欄目填寫後,將該表報送市質監站辦公室。

5.對施工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及違反強制性標準的工程,將執行一票否決,撤銷其參評資格。

(二)工程評審

1.各申報單位應對年度內本單位已通過初評的工程編制彙報材料,於當年12月25日前報市質監站,審議通過後,提請評審專家評審。

2.市質監站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各初評小組向評審專家彙報工程初評情況及結果,評審專家根據工程初評情況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評審結果,同意票數佔參評專家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當選。

3.市質監站將年度市優質結構工程評審結果,報送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審批,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示後,正式對外公佈。

第四章 表 彰 獎 勵

第十四條 獲市優質結構工程獎的項目,由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授予申報單位獲獎證書;同時對工程各參建單位給予通報表彰。質量較突出的工程將推薦申報省優質結構工程杯獎。

第十五條 對獲市優質結構工程獎的申報單位、各參建單位及有關人員,將按照《青島市建築市場主體考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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