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校園範文 > 其他

食品安全法 十倍賠償

其他1.55W

法官解析《食品安全法》“十倍賠償”條款

食品安全法 十倍賠償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春節臨近,各大商場、網站開始了年底促銷讓利活動,一些消費者們也按捺不住購物的衝動,開始着手採購年貨。爲了走親訪友、探望家人、犒勞自己,大多數市民在置辦年貨時都會買些食品、禮品,此時食品安全問題顯得尤爲重要。消費者如何依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專門設置的“十倍賠償”條款進行維權?

先說個案例,曉峯在大自然茶社購買了兩盒鐵觀音茶葉送朋友,後被朋友告知喝了該茶葉腹瀉。經曉峯查證,茶葉包裝盒上沒有任何標籤,其上《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也是假冒的。曉峯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大自然茶社返還貨款兩千四百元並支付十倍賠償金兩萬四千元。但曉峯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茶葉有質量問題。法院審理認爲這個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十倍賠償”是否以消費者提供證據證明損害已發生爲前提。審判實踐中出現不同意見,大多數人傾向認爲,“十倍賠償”不以損害發生爲前提條件。但北京房山法院法官易鎂金建議,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消費者儘量保存好受損害的證據,增加勝訴的概率。

這方面案例也有,孫女士在奇樂超市購買“紅山”牌精品花椒3盒,價款90元。購買後發現該包裝上未標明生產日期與保質期,而且有部分產品已經發黴變質,於是向該超市投訴,要求退貨並賠償損失,遭到拒絕。於是,孫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超市退還貨款,並十倍賠償。超市在答辯中辯稱花椒屬於初級農產品,不應適用《食品安全法》,應當適用特別法,不同意十倍賠償。法院認爲,雖然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條規定,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花椒仍屬於《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定義的“食品”範圍,即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爲目的的物品。所以消費者購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仍可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