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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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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 “同中有異”

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的異同

日前,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要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應推進司法考試改革,首要步驟即應規定只有經過正規法律本科學習的人才有資格參加司法考試。

這番言論隨即激起了法律界對司法考試是否應提高門檻的討論。

近年來,我國法學教育在大發展的同時,也面臨着嚴重的挑戰。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法學院系600所,低水平的重複建設,造成了法學教育資源的極大浪費。

隨之而來是法律專業畢業生數量大幅增加,就業壓力加大。這樣的情況下,司法考試作爲獲取法律從業資格的考試,是否要提高准入門檻引起了巨大爭議。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推進法治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範便捷機制,完善職業保障體系。”

面對新的社會環境,法學教育和司法考試都面臨着跟不上法律實踐的窘境,如何把法學教育、司法考試、法律實踐結合起來成爲當務之急。

門檻升降之爭

現行的司法考試要求必須是本科以上學歷,對專業並沒有嚴格要求。每年也會有一批沒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經過參加司法考試培訓通過司法考試而開始從事法律工作。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認爲,要求司法考試限制報名資格的目的在於提大學聯考試的門檻,防止某些整體素質較低的人通過機械的訓練,或憑藉考試上的機巧手段而進入法律從業者的'隊伍,以從根本上提高法律從業者的素質。

“這一目的的實現並不一定非要通過設定學歷限制來達到,是完全可以通過考試的理念合理設定、考試內容本身的設計來達到的。”韓大元說。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院長萬猛表示,從目前中國的法學教育發展程度來看,全國高校有600多個法律院系,這些法學的畢業生已能爲法律界提供充足的人才。

萬猛還強調,設置門檻的好處在於,法學院培養的學生接受了系統的思維方式、法律素養的訓練,這樣有利於在中國樹立一個高素質的法律共同體,這些真正的社會精英不僅是在知識方面,更能在道德、法律的信仰和忠實度方面起到引領的作用。“看起來可能會犧牲掉極少數人,但這樣可能收穫的是真正高素養、有法律認同感的法律共同體,可能也是好事。”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院執行院長吳用則有不同意見,他認爲,提高司考門檻會對那些喜愛法學、自學法律的人從事法律工作造成制度性障礙,也會對教育不太發達的西部地區的人蔘加司法考試造成制度性障礙。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表示,限制法律本科的人才能參加司法考試是沒有意義的,主要基於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司法考試是一個資格性的考試,本身就有嚴格的司法考試製度。二是人文科學和理工科不同。法律更多地是對社會、對人的理解問題,知識的門檻並不高,重要的是素質的門檻,甚至有時綜合素養比法律知識更重要。比如外語本科畢業的人做律師,對於涉外案件的處理更有語言上的優勢;醫學專業的在處理醫療事故的案件訴訟中也會有優勢。複合型的人才往往比法本的學生更有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