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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試卷安全保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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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考試試卷安全保密規定

第一條 爲保證廣播電視大學全國統一考試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廣播電視大學全國統一考試試卷(含答案及評分標準、聽力磁帶等,以下簡稱試卷)啓用前屬於機密級國家祕密。

第三條 攀枝花電大負責試卷運送、保管等環節相應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四條 考務工作人員及涉卷人員負有相關安全、保密職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及行政責任。

第二章 試卷運送環節的安全保密

第五條 郵寄試卷必須採用機要交通方式。

第六條 採用汽車運送試卷應配備專車、專人,每車不少於兩人。在試卷運送途中,嚴禁搭載與試卷運送無關的人員或物品,並做到人卷不分離。

第七條 通過火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運輸、運送試卷,必須兩人以上押運,並做到人卷不分離。

第三章 試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

第八條 市、縣電大和考點應當建立試卷保密室,用於存放啓用前的考試試卷。考試實施期間,試卷保密室同時作爲答卷(含答題卡,下同)保管室使用。

第九條 保密室必須符合保密要求。房間必須是鋼混 (或者磚混)結構,具備防盜、防火、防潮、防鼠等功能,配備鐵門、鐵窗、鐵櫃。保密室或保密櫃配備雙鎖,鑰匙由兩人分別掌管。

第十條 市、縣電大和考點考試管理部門應當確定一名主要負責人分管試卷保密室的工作。

第十一條 試卷保密室保管人員、值班巡邏人員及鐵櫃鑰匙(密碼)掌管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堅持原則,忠於職守,嚴格遵守紀律,工作認真負責;

二、無直系親屬參加當次考試;

三、身體健康的正式在職在編人員。

第十二條 試卷保密室保管人員的職責:

一、全面負責試卷存放期間保密室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二、負責試卷的接收、保管和發放工作。試卷接收和發放應當面清點試卷袋數,覈實科目,檢查試卷袋密封情況,履行交接手續,填寫接受和發放記錄。

三、對漏封、破損或者其他影響正常考試的試卷,試卷保密室保管人員須報告考點主考,並如實記錄相關情況。

四、發現試卷泄密、被盜、損毀、塗改等重大事件應立即報告主考,並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

第十三條 試卷保密室保管人員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 嚴禁在試卷保密室會客、吸菸、飲酒、文娛活動等;

二、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試卷保密室;

三、 不得以任何理由開啓試卷密封包裝;

四、 不得將保密室鑰匙轉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五、 拒絕代領試卷。

第十四條 試卷保密室保管人員上崗前應當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學習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熟悉試卷的收發要求和手續。

第四章 附 則

十五條 考生答卷在運送、保管、評閱過程中,其安全保密工作參照試卷安全保密要求進行。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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