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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教室使用管理規定

教育2.16W

爲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健康的學習環境,增強同學們愛護公共環境的自覺性,特制定本辦法:

教育學院教室使用管理規定

1、各班教室和教室外走廊牆壁衛生由各班負責,合堂教室由承擔衛生打掃任務的班級負責管理使用,班長爲責任人。

2、輔導員爲所帶班級教室管理的總負責人,負責對所帶班級落實《教室使用管理規定》的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

3、非本院學生或單位使用我院教室開展活動,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團學辦研究同意後方可使用,不得私自外借使用。

4、保持教室內外安靜,不要在教室內外大聲喧譁、在走廊、門廳內出現唱歌、踢球等影響教學樓安靜的行爲。

5、要愛惜桌椅、黑板等公共物品,不要在課桌、牆壁上亂塗亂劃、亂貼、亂踩;各種通知、信息等一律張貼在指定的信息欄內;及時打掃教室衛生,做到窗明桌淨,保持教室清潔;黑板及時擦、黑板槽及時清理,做到不上課時黑板上無字,黑板槽無粉筆末;暖氣片上下禁止亂扔垃圾;不要亂扔紙屑、瓜子、果皮等,做到垃圾入桶,並及時清理垃圾桶;不要隨地吐痰;衛生工具要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

6、教室是文明場所,學生不能穿拖鞋、背心等進入教室,嚴禁在教室內有吸菸、男女同學嬉鬧、擁抱等各種不文明行爲;不能在教室內從事打牌、下棋、經商等與學習無關的行爲。

7、及時鎖好教室門窗,做到人走燈滅;不準在教室亂接電源。

8、教室鑰匙應有專人管理,不允許私自配製教室鑰匙;嚴禁領校外人員進入教室。

9、違反本管理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並與個人品行評價掛鉤;損害物品者,除給予上述處理外,根據損害程度按實物價格的2-5倍予以經濟賠償。

10、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