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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起訴申請書

申請書2.19W

當今社會高速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申請書,利用申請書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願望和訴求。爲了讓您不再爲寫申請書頭疼,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不予起訴申請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不予起訴申請書

不予起訴申請書1

申請人:張鑫,性別:男,民族:回族,出生年月:1993年8月6日出生,職業:農民,住寧夏西吉縣馬蓮鄉,電話:。

申請事項:

申請人於20xx年在北京盛元承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樂人多元集木合資平臺網上貸款4000多元,具體數額記不清了,現該平臺申請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仲裁裁決書,申請人認爲該平臺不具備放貸資格,違法高息放貸,不應受法律保護,並且貸款時申請人只是在手機上填寫姓名和手機號,並未簽訂合同。而且仲裁機關仲裁時既沒通知申請人到庭開庭,也沒有送達仲裁裁決書,嚴重違反實體法和程序法。故特提請貴院不予執行申請。

此致:

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鑫

  20xx年5月24日

不予起訴申請書2

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我是王明明,男,20xx年8月17日生,住江西省興國縣興家鎮中心街40號,身份證號碼:362322197508170152。我因涉嫌虛報註冊資本,被贛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現已移送至你院審查起訴。案件事實如下:我擬註冊贛州友德成衣製品有限公司,委託贛州尼漫億諮詢有限公司全權辦理。我對贛州尼漫億諮詢有限公司辦理公司註冊的具體情況並不知情。我因不懂法,聽信贛州尼漫億諮詢有限公司的欺騙性說辭,嫌虛報註冊資本,我沒有主觀故意。取得公司營業執照後,我依法經營、按章納稅,不存在欺騙他人的情

況,更未造成他人任何經濟損失。事發後,我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查工作。我認爲,我虛報註冊資本的'行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現向你院提出免予起訴申請,請批准。

申請人:王明明

20xx年7月20日

不予起訴申請書3

(××)×檢刑不訴第×號

犯罪嫌疑人王××,男,25歲,漢族,湖南省株州市人,國中文化程度,系××壓塑製品廠工人,住××市北郊王莊二隊,因本案於19××年×月×日經我院批准,同年×月×日由××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流氓罪一案,經××縣公安局偵查終結,於19××年×月×日移送我院。現經我院查明:

19××年×月×日晚12時許,犯罪嫌疑人王××隨同李×(已起訴)、朱××(已起訴)到××縣××轉盤路個體戶周××餐館就餐,三人共喝白酒23斤,應付人民幣79元,李×以錢未帶夠和以後常來照顧生意爲由只付給人民幣66元,便揚長而去,店主敢怒不敢言。次日凌晨1時許,犯罪嫌疑人王××又隨同李×、朱××到××轉盤路艾××錄像廳看錄像,李、朱糾纏店主艾××讓其換武打片,艾不從,李、朱對艾揚言:

“如不換,就砸壞錄像機,封錄像廳的門。”犯罪嫌疑人王××對李、朱進行勸阻說:“算了,算了”,才未能打起來。凌晨3時許,李、朱又闖進南郊××餐館尋釁鬧事,犯罪嫌疑人王××又從中勸阻。在受到李的斥責後,準備獨自回廠。此時,餐館職工包××要去南郊派出所報案,被正要回廠的王××發覺,王抓住包××質問爲什麼偷其自行車,並對包拳打腳踢,直到包跪下叩頭求饒。

以上事實,有在場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等證據在卷證實。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在李×等流氓一案中,不僅沒有參與,而且還有多次勸阻的行爲;毆打包是基於雙方的誤會,屬違法行爲,不構成犯罪。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款以及第140條第1款、第2款之規定,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王××不起訴,予以釋放。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後的7日內,向本院提出申訴。

檢察長:×××

1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