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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申請書通用15篇

申請書2.87W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申請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正確運用申請書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信大家又在爲寫申請書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執行異議申請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執行異議申請書通用15篇

執行異議申請書1

申請人:xx有限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我公司申請xx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xx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後,我公司就已經還了xx公司xxx萬元的現金,而xx公司因爲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xx17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佔爲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xxx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xx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xx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爲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xx城區法人民院

執行異議申請書2

申請人:xxxxxx,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請求事項:解除對xxxxxxxxxxxxxxxxxxx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xxx與xxxx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xxxxxxxxxxxxx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爲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兩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於申請人。申請人與xxxxx在合肥市開xxxxx中心簽訂了編號爲xxxx《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xxxx.合同約定,xxxx應於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餘房款240,000元於20xx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xxx要求,申請人同意xxxx在20xx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餘款69,091元xxxxx承諾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xxxxx在約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餘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後xxxxx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於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於20xx0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並以xxxxxx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餘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餘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xxxxx與xxxxx借款糾紛一案中,xxxxx作爲申請執行人,並未向xxxxx支付剩餘價款;xxxxx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xxxxx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於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爲,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爲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3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執行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撤回對海勞仲裁字(20xx年)第547號仲裁裁決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申請人依據已經生效的'海勞仲裁字(20xx年)第547號仲裁裁決書,於20xx年12月向貴院申請執行,貴院於20xx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秀執字(20xx年)第43號執行裁定書。本案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就全部執行事項達成和解協議,且被執行人已經履行完畢和解協議所約定的全部義務,故申請人申請撤回對於本案的執行,敬請貴院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4

異議人(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貴法院在申請執行人xxxxxxxxxxx與被執行人xxxxxxxxxxx,就xxxxxxxxxxx號調解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誤將案外異議人的xxxxxxxxxxx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並返還異議人的財產。

事實與理由

綜上所述,我(單位)是案外人,貴院將我(單位)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行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准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及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第257條、最高法院《執行若干問題規定》第73條對執行異議也作了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異議人(簽名蓋章)

  xxxx年 xxxx月xxxx 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5

申請人:_______公司

註冊地:______________市

住所:______________市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採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爲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20____________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__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採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瞭解,方知__公司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於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於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於20______________年初搬遷至______________,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爲1200米2,均爲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於近幾年內在______________開發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繫,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係,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託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爲。

四、原告用於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係”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複印件,不應作爲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僞造。故,在未經覈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複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僞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爲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係”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並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爲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申請人:_____

  20__年___月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6

異議人:王____,男,1984年22月9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證:__________

被異議人:劉____,女,1970年22月27日出生,漢族,個體戶,住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裁定中止執行(20__)日開執字第341號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與被異議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主持調解已製作調解書,判令異議人支付申請執行人欠款11116元。現日開商初字第2223號調解書,已經生效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異議人提出如下異議與理由:

一、主體不適格。

日開商初字第2333號調解書將異議人列爲被告是沒有法律根據的。日照經濟開發區陽光大酒店的業主不是異議人,異議人僅僅是與陽光大酒店有過職務工作關係。被異議人將異議人列爲被告起訴,是對事實與法律的歪曲與誤解。

二、違反調解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2223號調解書除異議人辯解外未見任何證據,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該調解過程異議人理解並非調解並非自願,僅僅是應法院要求“配合工作”。且調解書的送達與簽收是分離的,送達調解書時,異議人拒絕簽收,不同意調解書的內容;只是應法院要求去法院“配合工作”簽字,法院並未告此簽字是調解書的簽收。調解書送達時,異議人拒絕簽收,就已經表明調解書並未生效,已經作廢。

三、事實與證據方面。

異議人不同意調解書內容的另外原因是,被異議人提供的產品存在嚴重的質量缺陷(有蒼蠅頭髮),被異議人經常去酒店大吵大鬧。此兩方面調解書均沒給予合理的處理,陽光酒店因被異議人的行爲蒙受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當時正值旅遊旺季,被異議人的行爲直接導致客源大量減少,旅遊旺季客流高峯了引發連鎖反映,幾家旅行社與陽光大酒店解除合作關係,被異議人的行爲給酒店帶來的損失是無法衡量的'。

綜上所述,我是案外人,貴院將執行我的個人財產,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執行。爲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望允所請。

此致

日照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簽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7

申請人:何xxxxx,女,xxxxx年xxxxx月xxxxx日生,住所:xxxxx,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

事實和理由:

柴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於20xxxxx年4月7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關係,申請人並不知情。

1、柴某訴稱王某於xxxxx年xxxxx月xxxx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於申請人與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請人與王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爲,根本無需向柴某舉借如此鉅額債務。王某向柴某舉借債務並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僅僅憑藉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某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某出借50萬鉅額款項,卻不知王某用於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某提供的用來證明王某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與王某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係,該欠條是柴志傑用以脅迫王某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係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動給柴志傑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爲王某對柴某的贈與行爲,而該贈與行爲在未實際交付之前,並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某已與xxxxx年xxxxx月xxx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某與王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5個月,而在此期間,柴某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爲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蔘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某已於xxxxx年xxxxx月xxx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於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8

申請人:李xxxxx,男,xx年xxxxx月xxxxx日出生,漢族,住xxxxx市xxxxx區梨園地區xxxxx村xxxxx號。

被申請人:xxxxx市xxxxx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xxxxx,職務:主任地址:xxxxx市xxxxx區xxxxx路xxxxx號聯繫電話:xxxxxx

申請事項:

1、請求貴院停止執行通建裁字(xxxx)第xxxxx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的內容;

2、請求貴院撤銷(xxxx)通執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事實與理由:

xx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xx區分中心與申請人因房屋拆遷糾紛,向被申請人申請房屋拆遷糾紛裁決。xxxx年3月xxxx日,被申請人做出通建裁字(xxxx)第xxxx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xxxx年7月xxxx日,被申請人依上述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於xxxx年9月xx日作出(xxxx)通執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並於xxxx年12月xx日下達(xxxx)通執字第xx號執行通知書。申請人認爲貴院的執行行爲違法,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執行異議,主要理由如下:

一、據以執行的被申請下發的通建裁字(xxxx)第xxxx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下文簡稱“裁決書”)在實體上、程序上均存在違法情況,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1、作爲裁決主要事實依據的《估價報告》,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實體上均存在違法之處,不應作爲裁決的依據。

首先報告沒有依法送達;其次評估結果未依法公示;最後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選定方式違法。本項目的的評估機構是拆遷人自行委託的,拆遷人沒有與被申請人協商共同選定評估機構的證據,剝奪了被拆遷人選擇的權利。

2、裁決前未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聽證。

依據《裁決規程》第xx條規定,裁決前被申請人有義務組織第三人和申請人調解,舉行聽證工作,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而被申請人卻未能按此規定履行前述義務。因爲,自始至終,被申請人沒有找申請人調查瞭解覈實過相關事實也沒有進行聽證工作。

3、未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而逕行作出《裁決書》。

被申請人沒有經過該局領導班子在《裁決書》作出前進行討論的決定或會議記錄。此即意味着被申請人沒有經此程序就已作出《裁決書》,此舉已違反《裁決規程》第xxxx條,即“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規定。

4、《裁決書》並未生效,因此不能作爲申請執行的依據。

首先法律文書只有送達當事人後方才生效。被申請人並未在裁決作出後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裁決書》,因此該《裁決書》並非如被申請人所言於xxxx年7月20日已經生效。

其次申請人在收到裁決書後已經向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起復議,該裁決書並未生效,也不能作爲強制執行的依據。

二、貴院作出的(xxxx)通執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在實體上未對《裁決書》進行嚴格審查,在程序上,違反了相關規定,侵害了被執行人的權利。

1、貴院未對該《裁決書》進行認真審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爲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或者其他明顯違法並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在被申請人存在上述諸多違法行爲的情況下,貴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顯然對據以執行的《裁決書》沒有進行嚴格審查。

2、貴院的執行程序不合法,未書面告知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等相關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第三條及第五條: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及時將立案的有關情況、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以及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成員及聯繫方式書面告知雙方當事人。貴院並未依法告知申請人,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進行申辯的權利,不能保證執行行爲的合法性。

綜上所述,本案執行的依據及程序均存在諸多違法之處,爲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請人請求事項。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9

異議人:方××,女,漢族,1963年×月×日生,住廣州市南沙區××路××大街××號,身份證號碼:440126××××××××2449,聯繫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樑××與被執行人廣州南沙經濟開發區××實業發展公司,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於廣州市南沙區南沙街××大道×號×號房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並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於廣州市南沙區南沙街××大道××號××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方××與被執行人廣州南沙經濟開發區××實業發展公司雙方於20xx年4月12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於廣州市南沙區××大道×××號×××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執行異議申請書10

申請人:_____

請求事項:

_____糾紛一案,業經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達生效,進入執行程序。訟爭標的_____,系_____,人民法院判決_____,剝奪了我的_____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好_____糾紛問題後再予執行。

事實和理由:

(寫明案件的.經過、事情起因、爭訟標的及法院判決的結果等)

此致

敬禮!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1

申請人:楊慧(合肥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女、1972年生、漢族,住合肥市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棟102室。

項興海(合肥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股東)、男、1971年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15955008666。

委託代理人:許慶勝安徽凱安律師事務所事師

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事項

1、對追加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爲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合肥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一案的被執行人有異議;

2、對執行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財產——-查封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於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楊慧、項興海爲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一案[(20xx)合執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2、申請人楊慧、項興海由於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範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慧、項興海爲本案的被執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員會(20xx)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慧、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範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複議於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20xx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慧、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慧、項興海爲本案的被執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員會(20xx)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慧、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範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楊慧、向興海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20xx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員張勇)又向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楊慧、項興海下達了(20xx)合執申字66號查封楊慧、項興海(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xx)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行員張勇於20x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行異議申請人認爲:

一、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爲程序錯誤

1、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慧、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爲本案被執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序違法。

4、[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xx)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序違法。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行人,又不是利害關係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行員張勇於20x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爲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於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並把手機轉讓與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A、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被執行人)被撤銷、註銷、歇業後,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行人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B、楊慧、項興海(案外人)對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安徽中安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行人(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楊慧、項興海)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爲適用法律錯誤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法院的執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行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中止執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許慶勝律師電話:XXXXX

  200X年X月XX日

  附:1、本執行異議副本x份;

  2、證據材料x份。

執行異議申請書12

異議人(案外人):張__,女,____年7月24日出生,漢族,住__市__山街道辦事處北正街__x號。聯繫電話:________x(代理人)。

申請執行人__市__區__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__路元辰國際A座三樓。法定代表人龔__,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__大道鄔樹村__號。法定代表人張__,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____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開發區__x灣__號__岸__棟x層__號。法定代表人:張__,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張__,男,漢族,____年3月17日出生。

被執行人劉__,女,漢族,____年4月9日出生。

被執行人:__昇陽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東西湖區金銀湖馬池路南睿升學校。法定代表人:張__,該公司董事長。

申請執行人__市__區__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____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__、劉__、__昇陽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就(____)鄂江天證經字第11645號執行證書的強制執行,貴院以(____)鄂__中執字第00395號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貴院於____年8月8日作出的(____)鄂__中執字第00395-2號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於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現依法提出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對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的執行,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張__與被執行人__昇陽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於____年9月14日簽訂《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於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給異議人、被執行人應當在____年12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交付異議人使用、被執行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90日內辦理完成房地產初始登記。____年9月28日,異議人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萬元,被執行人出具了《銷售不動產統一網絡發票》。____年10月31日被執行人向申請人發出《延遲交房通知書》,預計____年6月30日啓動交房程序,但此後由於被執行人資金鍊出現斷裂等原因,被執行人一直沒有向異議人交付房屋並辦理初始登記,無奈異議人自行入住了該房屋。現貴院將異議人所有的房屋予以執行,導致異議人無法辦理房屋初始登記。

另外,根據另一異議人譚__的申請,貴院已經作出(____)鄂__中執字第00001號執行裁定書,中止了對異議人譚__的府上住宅小區一期房屋的執行,而譚__的`案件情況與異議人的案件性質完全相同。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異議人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7條及《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請求立即中止對上述房屋的執行,並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異議人:張__

  ____年5月12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3

申請人:何某,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x,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深xxx字xx號裁定。事實和理由:

柴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xx市xx區人民法院與xx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於20xx年4月xx日送達生效。xx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位於xxxxxx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關係,申請人並不知情。

1.柴某訴稱王某於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於申請人與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請人與王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爲,根本無需向柴某舉借如此鉅額債務。王某向柴某舉借債務並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於家庭共同生活。2。柴某僅僅憑藉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某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第一、柴某出借50萬鉅額款項,卻不知王某用於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某提供的用來證明王某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第二、柴某與王某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係,該欠條是柴志傑用以脅迫王某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係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動給柴志傑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爲王某對柴某的贈與行爲,而該贈與行爲在未實際交付之前,並未生效。二、申請人與王某已與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某與王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xx個月,而在此期間,柴某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爲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蔘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某已於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於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申請,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4

申請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請求事項: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與****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爲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於申請人。

申請人與*****在合肥市開*****中心簽訂了編號爲****《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合同約定,****應於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餘房款240,000元於20xx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要求,申請人同意****在20xx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餘款69,091元*****承諾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約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餘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後*****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於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於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並以**************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

“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餘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餘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與*****借款糾紛一案中,*****作爲申請執行人,並未向*****支付剩餘價款;*****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於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爲,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爲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敬禮!

  合肥**********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5

異議人:______,女,漢族,1963年___月___日生,住廣州市南沙區__路__大街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

在申請執行人樑__與被執行人廣州南沙經濟開發區__實業發展公司,就(20__)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____位於廣州市南沙區南沙街__大道___號___號房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____

立即中止執行,並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於廣州市南沙區南沙街__大道__號__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方__與被執行人廣州南沙經濟開發區__實業發展公司雙方於20__年4月12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於廣州市南沙區__大道_____號_____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__年5月8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

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區人民法院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