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罪構成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爲。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爲
嚴重不負責任,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違反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常規。這裏的規章制度,是指與保障就診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關的診療護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診斷、處方、麻醉、手術、輸血、護理、化驗、消毒、醫囑、查房等各個環節的規程、規則、守則、制度、職責要求,等等。醫療事故案件中常見的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有:錯用藥物、錯治病人、錯報輸血、錯報病情、擅離職守、交接班草率、當班失職等。診療護理常規,是指長期以來在診療護理實踐中被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與慣例。各項診療操作和護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規程的要求,這些規程是爲了保障操作穩準,避免失誤而制定的,在診療操作和護理工作中必須遵照執行,否則就有可能導致醫療事故的發生。
2、因嚴重不負責任行爲導致病人嚴重損害身體健康或死亡的結果
危害結果的.大小是衡量違法行爲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和區分罪與非罪的客觀標準,構成本罪在客觀上必須要求發生了病人重傷或死亡的結果。嚴重損害身體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國務院頒佈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六條所稱的二級醫療事故和三級醫療事故。二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就診人嚴重殘疾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是造成就診人殘廢或者功能障礙的。
3、嚴重不負責任行爲與病員重傷、死亡之間必須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醫療傷亡結果之形成不同於一般加害事件之處在於。後者是加害行爲本身直接引起人體機體損傷,而前者則多是由於醫療措施未能有效阻止病情發展而導致病情惡化而引起傷殘或死亡,或者是醫療措施對人體侵害直接引起病人傷亡,或者由於醫療措施客觀上加重了病情,促使病人傷亡,可見醫療傷亡結果的出現既同原患疾病有關,又同醫療行爲有關。違章醫療行爲對病情的實際作用可以是四種,即有效、無效、反效、直接破壞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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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質量保證協議書
(供方)甲方:(需方)乙方:爲了保證甲乙雙方經營醫療器械的產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高產品質量水平和服務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加強友好合作,依照《產品質量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一、甲方責任1、甲方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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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採購的合同
採購項目名稱:項目編號:簽訂時間:採購人(以下稱甲):供應商(以下稱乙方):地址:地址:第一條合同標的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貨物和服務: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詳見“供貨一覽表”。第二條合同總價款1、本合同項下貨物總價款爲元(大寫)人民幣,分項價款詳見上述“供貨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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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的要求
1、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時效爲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患者死亡的,爲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鑑定亦沒有實質意義。2、那些當事人和機構可以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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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鎮衛生院醫療安全自查報告
一、嚴抓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1、嚴格按照流程和診治指南開展臨牀工作,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2、嚴格執行醫生查房制度,並需要在病情記錄上進行詳細的查房記錄:病情分析、醫療處理和下一步的診療計劃記錄等。3、嚴格落實執業醫師管理制度。4、嚴格執行醫生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