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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投資治理體系

投資2.75W

摘要:當前國際規則進入重塑期,國際投資體系迫切需要重塑。在全球投資治理框架下,國際直接投資呈現不平衡的發展態勢.傳統的全球投資治理體系包括雙邊投資治理協定、世界銀行下的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和多邊擔保機構、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和《服務貿易總協定》,目前缺乏一個全球性的多邊投資治理協定。中國參與全球投資治理的最佳路徑是推動中美雙邊投資協定談判,從而撬動多邊投資體系的建立。

全球投資治理體系

關鍵詞:國際對外投資,全球投資治理,雙邊投資協定,中美BIT

當今世界正在發生急速變化,國際體系正處於轉型期,世界經濟格局發生重大變化。尤其是2008年爆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後,世界經濟遭受二戰以來最嚴重的衰退,經濟領域的各種問題和矛盾開始凸顯並越來越嚴重。就投資領域而言,國際投資迅猛發展,發展中國家國際投資增速超過發達國家,國家投資格局發生變革,這種變革對傳統國際投資規則體系帶來衝擊,傳統國際投資規則促進國際投資的功能越來越弱。在國際投資格局大變革大調整時期,改革傳統國際投資規則體系,構建新型國際投資規則體系成爲世界各國的強烈呼聲,全球投資治理已逐漸成爲當今國際投資事務治理的新方式和構建國際投資秩序的新途徑。作爲國際投資大國,中國是全球投資治理的重要參與者,全球投資治理必須擁有中國元素。

一、全球投資治理的概念

全球投資治理是全球經濟治理在投資領域的具體表現。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全球投資治理是一個新的概念,何爲全球投資治理呢?參照全球治理和全球經濟治理的概念,筆者認爲,全球投資治理是指各國以非歧視原則爲核心原則,以實現國際投資規則化、自由化和公平性爲目標,通過協商談判制定一套具有約束力的全面覆蓋投資促進、保護、便利和自由化的國際投資規則,從而促進國際投資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全球投資治理框架下的對外直接投資

長期以來,國際對外直接投資一直是以發達國家爲中心而展開的,發達國家對外直接投資規模已經將發展中國家遠遠的甩在身後,但是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規模正在逐步擴大,其在國際直接投資領域的地位正在穩步提升。

三、傳統全球投資治理體系及其評價

國際社會爲建立國際投資體系進行了不懈努力,例如雙邊投資治理協定、世界銀行下的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和多邊擔保機構、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和《服務貿易總協定》。然而,當前的國際投資規則覆蓋區域小、涉及內容窄,存在明顯的侷限性和滯後性,國際投資領域體制建構明顯落後,既沒有一個綜合性全球多邊投資協定,又沒有一個統一的國際監管機構。

雙邊投資協定(簡稱BITs)是兩國在互惠的基礎上籤訂的旨在鼓勵、促進和保護簽約國之間投資活動專門性投資條約。雙邊投資協定(BITs)含義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僅指促進和保護投資雙邊協定,也即雙邊投資協定(BITs);廣義的通常還包括友好通商航海條約和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由於當前缺乏一個綜合性全球多邊投資協定,雙邊投資協定成爲國際上最重要的投資管理機制,也是最重要的.傳統全球投資治理體系。

世界銀行多邊投資治理框架的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ICSID)成立於1966年,它是根據1965年《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議公約》(《華盛公約》)設立的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關於直接投資引發投資爭端的國際中心。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簡稱“MIGA”)是1988年基於《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也稱《漢城公約》)成立的、具有完全法人資格的國家組織。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是世界銀行集團的第5個新增成員,其目標是鼓勵成員國之間,尤其是向發展中會員國進行生產性投資。世界貿易組織多邊投資治理框架下的是1991年1月關貿總協定(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所達成的與貿易相關的投資措施的多邊投資協議,是迄今爲止國際社會在國際投資領域所達成的唯一一個全球性、實體性的多邊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簡稱“GATS”)也是烏拉圭回合談判的重要成果之一,它首次將服務貿易納入世界多邊貿易體制中,是第一個關於服務貿易的全球性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多邊協議。 總體來看,傳統的全球投資治理體系以雙邊投資治理協定爲主,雙邊投資治理協定具有保護投資和促進投資的兩大功能。當前,全球性的與投資相關的公約或協定侷限於國際投資規則的某一領域,並不是一般性的、全方面地處理投資問題的多邊投資協定。當前世界缺乏一個具有約束力的全面覆蓋投資促進、保護、便利和自由化的綜合性的、全球性的國際投資規則。

四、全球性新型全球投資治理體系構建:中國的參與戰略

當前,國際投資規則進入重塑期,世界缺乏一個全球性的國際投資規則,這給中國參與全球投資治理提供了挑戰和機遇。作爲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同時也是世界對外投資大國,中國的國際投資地位與經濟實力不符,中國一直受發達國家制定的國際投資規則約束,國際投資話語權不足。美國等發達國家呈現“進攻”態勢,企圖利用TPP和TTIP等限制中國的國際投資地位,謀取國際投資規則制定的主導權,從而維護髮達國家對外投資權益,鞏固發達國家國家投資的主導地位。但是,中國不應該放棄參與權,中國必須積極主動參與全球投資治理,中國有意願和能力參與重塑國際投資規則。中國需要從一開始就參與到全球投資治理體系的構建中,發出自己的聲音和利益訴求。而最佳路徑是推進中美雙邊投資協定談判,推動其成爲構建多邊投資框架的範本和平臺,從而撬動多邊投資體系的建立。

在中美投資協定談判中,談判內容涉及“國民待遇”、資本自由轉移、徵收與補償、國際爭端解決等多項核心議題,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不過中美雙方已經就這一問題達成了共識,雙方同意以“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模式爲基礎進行BIT談判。爲了有效應對中美BIT談判,中國需要全面改革外資管理體制,將“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模式引入我國的外資管理辦法,合理處理和監管國有企業海外投資問題,還有實現市場的對等開放,中國在海外投資尋求更大的市場開放和更多的投資保護時,也需要給對方提供更大的市場準入和投資者保護。

標籤:治理 體系 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