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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項目投資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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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項目投資合同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華】項目投資合同3篇

項目投資合同 篇1

當前我國政府投資領域存在部分的違規行爲和經濟犯罪行爲,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這與我國沒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政府監管有很大的關係。這就需要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

1、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領域中,一些項目建設管理者合同意識淡薄,有的是工程完工後才簽訂合同,致使項目建設管理中缺乏建設管理的準則,事後合同成一紙空文,無實際執行力,承包內容失實;有的項目業主混淆政府投資與企業投資的實質性區別,規避招標,隨意肢解發包工程,以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使國家蒙受損失。考慮到項目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因此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行爲不可避免,尤其是雙方都嚴格履約、利益高度“對立”的時候。所以從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情況可以粗略瞭解合同雙方嚴格履約的情況。

在我國在沒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的政府管理的情況下,業主與簽約者在利益上沒有真正達到“對立”的程度,缺乏利益方面相互制衡的積極性,並有可能存在雙方或多方串謀的集體x敗行爲。我國政府投資項目的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以下幾點不足:

(1)政府的合同意識不強。我國還未把政府投資項目看成商品,更沒有看成是“合同商品”,政府沒有專門的政府投資項目合同文本。因此當納稅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時,缺乏採取有力措施的依據。

(2) 項目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識差。在項目前期的招標、合同簽訂階段,我們往往會看重招標內容、投標報價、合同履約,並將相關的要求體現在合同中,但作爲整個項目的建設,往往存在多部門協調管理的現像,在項目的具體推進建設管理中,現場管理者往往缺少認識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一落實項目的施工方,便急於早開工,導致有合同不執行、有條款不落實,整份合同形同虛設,助長施工單位“有法不依”的不良風氣。

(3) 合同變更沒有受到嚴格的監控。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工程)的變更,主要由業主單位自行管理,因此部分業主常常採取各種手段,比如在立項審批時有意減小工程規模和降低建設標

項目投資合同 篇2

摘要:隨着社會的不斷進步與發展,我國目前已經到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及深化經濟改革的關鍵階段,節能減排戰略的實施將成爲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根據實踐表明,通過與其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相對比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最具有優勢,所以,本文就以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爲主要研究對象,向大家介紹了國外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同時分析我國目前在這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並提出改善的建議。

關鍵詞: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投資決策;節能服務企業

1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大致內容

其實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不僅僅只包括節能效益分享型這一種方式,它還包括節能量保護性和能源託管型這兩種合同類型,不過本文主要向大家介紹了節能效益分享型這一種合同類型。下面來向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就是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的模式來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爲實現節能目標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以及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實質上就是以比較少的能源費用支付節能項目成本支出的節能業務方式。而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指的就是節能改造工程前期的資金投入由節能公司來承擔,客戶則不需要有資金的投入,等到項目完成之後,客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以內,按照比例與節能公司分享由項目產生的收益,合同結束後,節能項目的設備以及產生的收益都歸客戶所有。

2目前國外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現狀

其實,國外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幾十年之前,他們對於節能這方面的研究可以說是比較精通的,歐美等發達國家的一些知名企業甚至對節能這方面進行了市場調查、抽樣統計、對比研究、理論分析和實證分析。國外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①國外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理論知識比較充足,起步早,實踐和理論相互結合,相互轉化,形成了較爲成熟的理論體系,例如:國外對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面、融資機制、能源契約技術情報研究等領域都有深入的研究。這些理論爲國家和企業的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進行了科學的指導。從宏觀上來說,指導了國家的政策的制定,有利於政府對該國的合同能源管理產業領域的配套政策的建立和制定相關的規範和制度。爲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和政治環境。從微觀上來說,指導了企業的發展,有利於企業管理自己的專業技術資源情況和管理服務水平,對企業自身的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起到了促進作用。②國外的整體環境已經發展的比較成熟,這裏的環境主要是指政治環境、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首先,政治環境是指國外的許多發達國家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已頒發了相應的政策和行業標準及規範,對於信用體系和節能政策等配套政策與現有市場的配套程度比較高。配套政策能夠適應和滿足市場的發展需求。其次,經濟環境的建立對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來說,影響最爲巨大的是融資機制,在發達國家,其完善的融資機制爲該國的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撐。最後,社會環境對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社會信用評價機制的構建;二是人才庫的建立和發展;三是節能技術的不斷突破創新。這些都是促成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良性發展的重要因素。③國外企業自身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重視。國外的資本主義發展較早,企業已得到普遍的發展轉型。經濟的增長方式普遍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換,節能是每個企業十分重視的發展模式。在這種認知下,企業會制定更加長遠的發展策略,制定更加科學的決策來促使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效益達到最優。企業往往會採用更好的節能設備和先進的技術,並積極的引進人才和加大科研的投入,從而促使這一目標的實現。這樣就形成了一個上下一體的良性發展機制。

3我國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的現狀

我國的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起和研究都比較晚,雖然在近幾年國家不斷推動創新型、集約型和綠色經濟的發展,也促成我國在近幾年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取得了較大的進步,但依然存在很多滯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3.1我國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理論體系還建立在感性認知的階段,主要是通過翻譯和學習國外的理論體系,沒有豐富的實踐來驗證和昇華,沒有形成完善的理論體系,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①對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不夠深入,在20xx年以前,我國的理論主要是研究可行性分析;②缺乏行業規範和合理假設的檢驗;③對合同能源管理決策的研究也是呈現明顯的不足,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價值鏈及其外部因素對項目投資決策的定性及定量影響等,四、缺少對合同能源管理實施主體,即節能服務企業的研究。缺乏系統的理論指導使我國的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決策缺少成熟的理論指導,需要通過不斷的實踐來積累和昇華。3.2我國的節能服務產業和合同能源管理運作發展還不夠成熟。雖然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政府以及各個企業不斷的學習國外經驗並引進合同能源管理市場服務機制,並不斷拓寬服務範圍,但相對來說還是存在節能服務企業數量不多、覆蓋不全的問題。我國政府最早建立的各類節能服務社區中心,是屬於事業單位性質的部門,不是以市場爲導向的節能服務型企業,覆蓋的面也相對不夠廣泛。在政府頒發《財政獎勵辦法》後我國第五批次的節能服務企業審覈備案工作中超過3000家節能服務企業通過了備案。所以我國的節能服務企業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潛力是巨大的。但與我國的合同能源管理運作發展不夠成熟存在着矛盾。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運作不成熟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政策扶持力度還不夠,企業從事該項目的積極性低;二是缺乏統一、規範的市場行業標準;三是節能服務型企業融資難、成本高,貸款手續十分複雜;四是企業存在較多資質問題,限制其發展,如:專業的缺乏專業的管理和人才、銀行資信等級低以及缺少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各項服務資質等問題。

4我國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決策改善措施

4.1借鑑國外已有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結合我國的國情,進行投資決策。首先,我們需要全面科學合理的評估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投資價值。投資價值的評估主要在於對關鍵價值鏈的增值評判,可以根據價值鏈增值的三個標準來分析價值鏈的增值活動。梳理完價值鏈增值活動後,我們可以根據市場的需要,控制各種獨特性驅動因素,進而控制價值鏈上具有戰略意義的關鍵環節,使決策者在決策前得到最優的價值鏈結構,促使企業在競爭中獲得優勢。其次,要善於梳理基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運行的流程,以便於流程控制。項目的各個價值鏈的分析離不開對項目流程控制,項目運行流程是一項業務活動開展的指導性文件,類似於“人類的神經系統”,提現了業務互動所需要的每一環節和主要內容,爲價值鏈分析提供依據。項目節能效益分享期內任一年份的收益可以用公示來表達即:Gi=Ri-Ii-Ci-Ti(Gi爲任一年份的項目投資收益,折現率爲μ;Ri爲任一年份節能項目能量收入;Ii爲節能分享期內攤銷至每年的項目資產折舊、攤銷及財務費用成本合計額;Ci爲節能分享期內,每年除Ii部分其他維持項目費用的合計額;Ti爲任一年份企業應繳納的稅額。)在合同期滿後,我們就能夠得到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狹義價值鏈範式:G=∑mi=1Gi(1+μ)i+N(1+μ)m=∑mi=1+Ri-Ii-Ci-Ti(1+μ)i+N(1+μ)m(N爲節能效益期滿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或設備的固定資產淨殘值。)最後,合同能源管理投資價值的關鍵核心在於節能型企業。節能型企業在所有的經濟關係中占主導地位,發揮着主管能動性。我國對節能型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的提升應該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4.2構建良好的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運行環境。緩解我國的節能型企業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需要與我國各類環境滯後之間的矛盾。首先,國家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與市場發展需求相配套的政策環境,引導和鼓勵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科學投資決策。其次,建立良好的行業規範和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對於創新型、價值高的項目予以重點獎勵和扶持和信用積分。再次,加強對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融資機制的改革,加快信用貸款的審批效率,規範對節能型企業的融資條款,降低融資成本。提高企業的積極性。最後,加強我國這方面人才的培養,使企業具備完成各個流程的能力,獲得准入條件,也使得投資決策更科學,更能達到預期的項目目標。

5結束語

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決策與整體項目運行的環境、主體以及項目流程的控制息息相關。學習投資決策的方法的同時加快研究節能服務機制與合同能源管理勢在必行,而且也需要升級能源體制,創新節能減排的方法,提高節能服務產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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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曉丹.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風險解析[J].中國市場,20xx(12):215-216.

項目投資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爲乙方項目進行融資與引進風險投資操作的過程中提供顧問服務,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甲方顧問服務內容

1.爲乙方尋找對乙方項目有融資與風險投資意向的投資方;

2.對乙方項目進行初步論證,並從專業角度進行完善,使之更具有專業性;

3.對乙方項目進行整理、包裝,使之更符合投資方的要求;

4.針對乙方項目與投資方進行前期的溝通與交流;

5.根據乙方項目具體情況,爲乙方制定詳細的融資方案與談判方案;

6.陪同乙方與投資方進行談判,協助乙方回答投資方的問題,滿足投資方的要求,同時維護乙方的相關權益,促使投資方與乙方儘快達成合作意向;

7.爲乙方準備融資過程中必要的相關文件材料(需另外收費的除外)。

二、乙方項目相關內容

1.乙方的項目內容爲:_________

2.乙方的項目總融資爲:_________

3.乙方的項目負責人爲:_________

三、甲方責任

1.站在乙方的立場,爲乙方解決在項目融資過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難題;

2.積極的對乙方項目進行運作,以儘快獲得投資方的認可;

3.保證按照顧問服務相關內容向乙方提供優質服務;

4.保證對所有知曉的涉及乙方自身商業機密的文件、資料、數據、計劃、商業意向等不得向第三方公開(乙方有要求的除外);

5.相應的法律、法規要求或國家相關政府部門需要甲方提供乙方或乙方項目相關內容的情況下,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責任

1.向甲方提供項目相關文件材料(具體內容見材料清單);

2.保證向甲方所提供的相關文件材料真實、合法及有效,並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責任;

3.在甲方對乙方的項目進行前期運作的過程中,應給予甲方積極的配合;

4.對項目的真實性與可行性負責,並確保項目所需相關手續完全合法;

5.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與甲方所推薦的投資方進行任何形式的協調與談判;

6.在甲方工作完成,並促使乙方與投資方達成合作意向的情況下,乙方應積極履行本協議中的相關條款。

五、融資與引進風險投資顧問費用

1.甲方爲乙方提供融資與引進風險投資顧問服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融資與引進風險投資顧問費用爲融資總額的3%;

2.乙方應在對投資方達成合作意向後的三個銀行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此融資費用;

3.乙方支付給甲方相關顧問費用的方式爲:現金、支票、匯款、轉帳。

六、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內容支付相關顧問費用,甲方有權利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對此所造成的任何結果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2.如果乙方與投資方談判破裂,而未能達成合作意向,雙方協議關係結束,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與投資方達成合作意向,並向甲方履行完畢相關顧問費用的支付,本協議終止。

七、不可抗力

1.在協議履行期間,一方或雙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擔責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7個銀行工作日內,以書面的形式或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證明。

2.不可抗力原因消失後,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旅行本合同。

八、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2.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九、其他

1.本協議的補充協議、附件、說明、解釋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議本身及其附件的修改、補充等未盡事宜,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協議。

2.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相關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爲刪除,但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補充內容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