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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投資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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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項目投資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項目投資合同三篇
項目投資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 市城市規劃城區西段和 區產業調整及發展方向,乙方願在 市 區投資開發市場和房地產項目(綜合性商住小區),並於 年月 日簽訂意向書一份。現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在雙方簽訂的意向書的基礎上,就乙方投資開發的項目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位於一帶、區政府新址對面的面積約爲畝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進行綜合性商住小區開發。

甲方承諾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爲 年,用地性質爲商住用的,商住小區建築容積率爲不低於 。

第二條甲、乙雙方商定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地價款和各類費用價款爲每畝萬元人民幣,上述價款已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土地造地費、綠化費、人防費爲獲取土地用地指標應支付的各項費用、土地使用權證的辦證費用、建設用地許可證的辦證費用等各種稅費。

第三條付款時間及條件

1.本協議簽訂後 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

2.甲方將已完成拆遷並搞好三通一平(即通水、通路、通電和平整)的土地使用權交付給乙方使用之日起 內由乙方支付 %。

3.在乙方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妥後,由乙方支付 %。

4.其餘款項在本合同簽訂後二年內付清。

如整個商住小區項目乙方分期開發的,則乙方的上述款也應分期支付,每期乙方應支付的款項按每期甲方交付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和本條上述款項支付的比例和時間確定。

按本協議第二條規定應由甲方支付給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各類款項,甲方未及時支付影響項目進度的,乙方有權催告甲方及時支付,甲方在收到催告函三天內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自行支付,乙方支付的款項有權在各期付款中由乙方自行扣除。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

1.按時提供已完成拆遷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權;

2.負責爲乙方建設項目辦妥立項批覆;

3.負責爲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4.負責爲乙方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5.負責合同規定的土地的拆遷安置和三通一平工作;

6.負責按乙方的總體規劃進程落實乙方建設用地的用地指標;

7.協助乙方協調濟南市政府及相關各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後 內辦妥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爲開發本合同規定的商住小區所需的政府立項批文及證件。

第五條乙方責任

1.按時支付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價款;

2.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項目的開發。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即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地塊的四址規劃紅線圖並提供分之一或分之一的地形圖各張。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後四個月內做好小區開發的詳細的總體規劃方案供甲方進行報批。

第七條甲方承諾在年月底前將已完成拆遷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權交付給乙方進行開發建設。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則按合同總金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乙方同意爭取在年一季度內對本進行實質性開發建設,爭取在年內完成整個小區項目的開發建設。

第九條甲方承諾對乙方在市區的開發建設提供優惠政策,同意將乙方交納給甲方所屬稅務部門的建築稅和所得稅通過財政的渠道予以返還並以政府相關部門的有效法律文件予以落實確定。對於不屬於甲方決定給予的優惠政策,甲方承諾予以積極配合乙方爭取。

第十條爲了使乙方的項目開發建設的順利完成,甲方同意在政府部門中專門成立一個辦公室具體負責開發項目和政府各個部門的協調工作。

第十一條爲了整個項目能夠得到順利的開發建設,乙方決定成立一個房地產項目公司具體負責開發建設,對於項目公司成立所需的各種批文和房地產開發資質,甲方應盡力予以幫助,使該項目能早日開工建設。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性。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二份,乙方四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項目投資合同 篇2

一、EPC總承包模式的特點

EPC總承包是工程總承包的一種方式,是指承包商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實行全過程承包[1]。其顯而易見的優點是能有效克服設計、採購、施工相互制約和相互脫節的矛盾,有利於設計、採購、施工各階段工作的合理銜接;有效地實現建設項目的進度、成本和質量控制符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確保獲得較好的投資效益;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明確,有利於追究工程質量責任和確定工程質量責任的承擔人。被越來越多的運用在項目的建設管理中。

承擔EPC項目的承包商承擔的工作範圍大了,要選用能承擔合同規定的設計、採購、施工等一系列任務的承包商,以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而EPC總承包合同是確定業主和承包商權利與義務的依據,是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指導性文件,是項目管理的核心。EPC總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內容涵蓋設計、設備採購、施工、物資供應、設備安裝、保修等多個環節。採用何種方式直接影響項目的執行效率和質量。

二、合同介紹

我國《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2]。 建設工程合同還包括工程監理合同、工程材料設備採購合同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其他合同。工程合同種類很多,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按計價方式的不同,一般工程合同可以劃分爲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1、總價合同

建設項目的總價合同,就是按商定的總價在承包工程,其含義是承包商同意按簽訂合同時確定的總價,負責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承包工程建設[3]。總價合同具有價格固定、工期不變的特點,業主喜歡採用。實施管理比較簡單,工程師不必隨時量方算價,可以集中精力抓進度和質量。對於承包商也如此,可以專心抓工程建設,減少期中付款的量方算價工作,同時也減少爲支付產生的許多矛盾。其缺點是風險偏於承包商,對業主有利。

總價合同又可細分爲以分爲固定總價合同、調價總價合同、固定工程量的總價合同等,每一種都有自己的特點和相關條件,在合同條款中有明確規定。

2、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通常指固定單價合同,也稱工程量清單合同。單價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爲基礎,清單中按分部、分項列出工程項目的各種工作的名稱、單位和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一般由設計(或諮詢)單位及業主工程管理部門編制,是標書文件中的重要文件。承包商在籤承包協議時,中標後的工程量清單表(簡稱 BOQ 表)是重要的合同文件,表中的工程量是估算的僅供投標競價時共同的計算基礎,而實際結算時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價結算。表中承包商填報的每項單價,通常情況是固定的。期中付款和最終結算時,都是以不變單價計算。看見單價的風險是由承包商負擔,而數量的風險則由業主負擔[4]。

單價合同也可細分爲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純單價合同、單價與包乾混合式合同等。當工程的內容、設計指標不十分確定,或工程量可能出入較大時,宜採用單價合同。

三、政府投資項目的EPC合同分析

1、總價合同適用分析

通常採用的總價合同是固定總價合同,即合同總價一次包死,不隨環境和工程量變化而變化。在這種合同關係中,除業主增減工程量和提出設計變更外,對合同價不再進行調整。根據我國工程造價限額體系:估算 > 概算 > 施工圖預算,E P C承包價格不能突破承包範圍相應的概算[5]。招標時,一般在批覆項目建議書匡算總投資的基礎上確定一個降價百分比,進而計算出合同固定總價。此類合同發包方管理簡單、結算方便,但承包商承擔了較多的風險。適用於工程要求明確,工期較短,施工難度較小,施工自然條件變化不大的項目,在建設過程中不易受物價波動等因素影響的項目。

2、單價合同適用分析

通常採用的單價合同是工程清單合同。在實際實施中,招標時,一般在批覆項目建議書匡算總投資的基礎上確定一個下浮率,進而計算出合同暫定總價,在合同暫定總價的框架下細化工程任務,深化設計方案,編制工程量清單,計算施工圖預算。經合同雙方認可,審計單位審定的施工圖預算是合同的文件的組成部分,是合同執行和工程結算的依據。此類合同,業主承擔了工程量變化的風險,承包方承擔了工程價格變化的風險,風險分配較之總價合同更爲均衡,但出現工程量清單與實際工作內容不一致時,業主和承包商間易產生分歧。適用於工期長、技術複雜、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較多不可預見因素的工程。

  四、結語

合同和單價合同各有其優點和適用範圍,在實際工程建設中,應根據具體的工程條件、工期要求、承包方的特點進行綜合分析,選擇適當的合同方式,從而實現項目的順利實施。

項目投資合同 篇3

風險投資協議樣本 詳細內容

甲方 (你的公司)

乙方 (VC)

Investment Term Sheet

(投資意向書)

20xx年01月01日

被投公司簡況

XXXX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或者“公司”) 是總部註冊在開曼羣島的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直接或者間接的通過其在中國各地的子公司和關聯企業,經營在線教育開發、外包和其他相關業務。總公司、子公司和關聯企業的控股關係詳細說明見附錄一。

公司結構

甲方除了擁有在附錄一中所示的中國的公司股權外,沒有擁有任何其他實體的股權或者債權憑證,也沒有通過代理控制任何其他實體,也沒有和其他實體有代持或其他法律形式的股權關係。

現有股東

目前甲方的股東組成如下表所示:

股東名單股權類型 股份 股份比例

黃馬克/CEO普通股 5,000,000 50%

劉比爾/CTO普通股 3,000,000 30%

周賴利/COO普通股 2,000,000 20%

-----------------------------------------------------

合計:10,000,000 100%

投資人/投資金額

某某VC(乙方)將作爲本輪投資的領投方(lead investor)將投資: 美金150萬

跟隨投資方經甲方和乙方同意,將投資: 美金100萬

----------------------------------------------------------------------投資總額美金250萬

上述提到的所有投資人以下將統稱爲投資人或者A輪投資人。

投資總額250萬美金(“投資總額”)將用來購買甲方發行的`A輪優先股股權。

本投資意向書所描述的交易,在下文中稱爲“投資”。

投資款用途

研發、購買課件 80萬

在線設備和平臺 55萬

全國考試網絡45萬

運營資金 45萬

其它 25萬

總額 250萬

詳細投資款用途清單請見附錄二。

投資估值方法

公司投資前估值爲美金350萬元,在必要情況下,根據下文中的“投資估值調整”條款進行相應調整。本次投資將購買公司 股A輪優先股股份,每股估值0.297美金,佔公司融資後總股本的41.67%。

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股權激勵方案

現在股東同意公司將發行最多1,764,706股期權(佔完全稀釋後公司總股本的15%)給管理團隊。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將在投資完成前實施。

所有授予管理團隊的期權和員工通過持股計劃所獲得的期權都必須在3年內每月按比例兌現,並按照獲得期權時的公允市場價格執行。

A輪投資後的股權結構

A輪投資後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執行後)的股權結構如下表所示:

股東名單股權類型 股份股份比例

黃馬克 普通股5,000,000 27.63%

劉比爾 普通股3,000,000 16.58%

周賴利 普通股2,000,000 11.05%

員工持股 普通股1,764,706 8.75%

A輪投資人(領投方) 優先股5,042,017 25.00%

A輪投資人(跟投方) 優先股3,361,345 16.67%

----------------------------------------------------

合計: 20,168,067 100%

投資估值調整

公司的初始估值(A輪投資前)將根據公司業績指標進行如下調整:

A輪投資人和公司將共同指定一家國際性審計公司(簡稱審計公司)來對公司20xx年的稅後淨利(NPAT)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進行審計。經IFRS審計的經常性項目的稅後淨利(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和特殊項目)稱爲“20xx年經審計稅後淨利”。

如果公司“20xx年經審計稅後淨利”低於美金150萬(“20xx年預測的稅後淨利”),公司的投資估值將按下述方法進行調整:

20xx年調整後的投資前估值=初始投資前估值×20xx年經審計稅後淨利÷20xx年預測的稅後淨利。

A輪投資人在公司的股份也將根據投資估值調整進行相應的調整。投資估值調整將在出具審計報告後1個月內執行並在公司按比例給A輪投資人發新的股權憑據以後立刻正式生效。

公司估值依據公司的財務預測,詳見附錄三。

反稀釋條款

A輪投資人有權按比例參與公司未來所有的股票發行(或者有權獲得這些有價證券或者可轉股權憑證或者可兌換股票);

在沒有獲得A輪投資人同意的情況下,公司新發行的股價不能低於A輪投資人購買時股價。在新發行股票或者權益性工具價格低於A輪投資人的購買價格時,A輪優先股轉換價格將根據棘輪條款(ratchet)進行調整。

資本事件(Capital Event)

“資本事件”是指一次有效上市(請見下面條款的定義)或者公司的併購出售。

有效上市

所謂的“有效上市”必須至少滿足如下標準:

1. 公司達到了國際認可的股票交易市場的基本上市要求;

2. 公司上市前的估值至少達到5000萬美金;

3. 公司至少募集20xx萬美金。

出售選擇權(Put Option)

如果公司在本輪投資結束後48個月內不能實現有效上市,A輪投資人將有權要求公司——在該情況下,公司也有義務——用現金回購部分或者全部的A輪投資人持有的優先股,回購的數量必須大於或等於:

1. A輪投資人按比例應獲得的前一個財年經審計的稅後淨利部分的10倍,或者

2. 本輪投資總額加上從本輪投資完成之日起按照30%的內部收益率(IRR)實現的收益總和。

拒絕上市後的出售選擇權

本輪投資完成後36個月內,A輪投資人指定的董事提議上市,並且公司已經滿足潛在股票交易市場的要求,但是董事會卻拒絕了該上市要求的情況下,A輪投資人有權要求公司在任何時

候用現金贖回全部或者部分的優先股,贖回價必須高於或等於:

1. 本輪投資額加上本輪完成之日起按照30%內部報酬率(IRR)實現的收益總和;

2. A輪投資人按比例應獲得的前一個財年經審計的稅後淨利部分的25倍。

未履行承諾條款的出售選擇權

如果創始股東和公司在本輪投資完成後12個月內,沒有完成下文“簽署和完成交易的前提條件和交易完成後的承諾條款”中定義的投資後承諾條款,公司必須按照A輪投資人要求部分或者全部的贖回本輪發行的優先股;贖回的價格按照本金加上本輪投資完成之日起按照30%內部報酬率(IRR)實現的收益的總和。

創始股東承諾

所有創始股東必須共同地和分別地承諾公司將有義務履行上述出售選擇權條款。

轉換權以及棘輪條款(Ratchet)

A輪優先股股東有權在任何時候將A輪優先股轉換成普通股。初始的轉換率爲1:1。A輪優先股的股價轉換率將隨着股權分拆,股息,並股,或類似交易而按比例進行調整。

新股發行的價格不能低於A輪投資人的價格。在新發行股票或者權益性工具價格低於A輪投資人的購買價格時,A輪優先股轉換價格將根據棘輪條款(ratchet)進行調整。

清算優先權

當公司出現清算,解散或者關閉等情況(簡稱清算)下,公司資產將按照股東股權比例進行分配。但是A輪投資人將有權在其他股東執行分配前獲得優先股投資成本加上按照20%內部回報率獲得的收益的總和(按照美金進行計算和支付)。

在公司發生併購,並且i) 公司股東在未來併購後的公司中沒有主導權;或者ii) 出售公司全部所有權等兩種情況將被視爲清算。

在上述任何情況下,A輪優先股股東有權選擇在執行併購前全部或部分的轉換其優先股。如果該交易的完成不滿足清算條款,A輪投資人將有權廢除前述的轉換。

沽售權和轉換權作爲累積權益

上述A輪投資人的出售選擇權和轉換A輪優先股權是並存的,而不是互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