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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崗位職責[優]

設計2.64W

在生活中,崗位職責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崗位職責是一個具象化的工作描述,可將其歸類於不同職位類型範疇。一般崗位職責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設計單位崗位職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設計單位崗位職責[優]

設計單位崗位職責1

一、從事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必須按

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進行勘察、設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不得轉包或者違規分包承攬的工程。

二、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資料必須真實、準確,且務求全面。

三、設計單位應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應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做出詳細說明。應在施工現場設立代表處或派駐設計代表,隨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解決設計的有關問題。

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並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四、設計單位應主動接受礦方委託的質量監督機構對其承擔設計工作的資格和質量保證體系的監督檢查。並接受設計監理單位的監理。

五、設計單位必須加強設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設計文件編制、複覈、審覈、會籤和批准;嚴格履行工作程序,堅持按程序辦事;明確各級質量責任,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

設計文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設計文件的編制應該符合有關礦井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範、規程、標準以及相關合同的要求;

2、設計依據的基本資料應完整、準確、可靠,設計方案論證充分,計算結果可靠,並符合結構要求;

3、設計文件的深度應滿足相應設計階段的有關規定要求,並符合相關規範的要求;

4、設計文件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要求,使工程符合安全、適用、經濟、美觀及環保的綜合要求;

5、設計文件選用的材料、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性能及技術標準,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但不得指定廠、供應商。

設計單位崗位職責2

一、施工單位必須按資質、營業執照確定的業務範圍參加投標,承攬工程施工任務,並接受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和質量保證體系的監督檢查。

施工單位不得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二、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有關礦井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範的規定,按照設計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藝要求組織施工。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終身負責。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三、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認真履約,合同中規定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機械設備必須按要求及時足額到位,未經監理及建設單位批准,不得擅自更換或減少。質保體系人員必須保持相對穩定,未經同意不得更換。

施工單位質檢人員必須與生產人員分開,不得兼職。質檢人員應做到崗位分工明確,質量責任落實。

施工單位應建立工地試驗室,其人員資質及設備種類、數量、質量必須滿足合同要求及工程建設需要,並應獲得相應資質認定。

四、施工單位必須按照礦井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工程材料、構配件、半成品和設備進行質量檢驗,檢驗應當書面記錄、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自檢、互檢和交接檢工作,嚴格執行工程報驗程序,每道工序必須自檢合格,報監理認可後,方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對隱蔽工程,質檢人員必須現場全過程控制,籤認原始記錄。

五、施工單位的各種施工記錄、質檢報告、進度、質量、安全等資料,內容必須真實,手續齊全,不得塗改和事後補籤。

六、施工單位應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施工前必須編制科學的施工組織設計,報監理和建設單位批准。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現場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施工單位應根據合同要求,編制總體施工進度計劃和階段施工進度計劃,科學劃分施工程序,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均組織生產,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七、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金正常運轉,不得把工程款挪做他用。

八、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服從監理工程師對其質量、進度、費用、合同、安全、文明生產等進行的全面監督管理。

九、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必須按礦井基建相關質量事故劃分標準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向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報告,並保護現場接受調查,認真進行事故處理。

十、施工單位完成的基建工程項目必須符合有關礦井基建工程標準及設計文件要求,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等級。並按規定向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的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有關資料。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及缺陷責任期內、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工程或者交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設計單位崗位職責3

一、監理單位必須經工商註冊並依法取得工程監理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並具有與設計單位同等或以上的資質,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相應基建工程的設計監理業務。必須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與建設單位依法簽訂設計監理諮詢服務合同。

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借用資質,不得轉讓設計監理業務。監理單位與被監理的設計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它利害關係的,不得承擔該項工程的設計監理業務。

二、監理單位必須接受煤礦主管部門及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監理質量保證體系及監理工作質量、監理人員資格及在崗情況等的監督檢查,配合質量監督行政執法工作,隨時提供真實的相關資料。

三、監理單位必須嚴格依照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範、設計承包合同,嚴格履行監理服務合同,對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的設計工作、合同執行情況實施監理,並對設計質量承擔監理責任。不得營私舞弊、濫用職權,不得損害建設單位的利益。

四、監理單位必須根據所承擔設計監理任務和設計監理服務合同的要求,建立相應的現場監理機構,健全工程監理質量保證體系,向設計現場派駐相應數量和資格的.監理人員,配備必要的設備,確保對設計質量進行有效監控。

1、承擔工程監理任務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

2、項目總監、總監代表、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應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並具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監理工程師證書。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工程師或經濟師職稱和省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證書。

4、現場旁站監理人員應具有初級技術職稱並經過建設部授權組織的監理業務培訓,且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5、監理人員在工程施工期間不得隨意更換,保證監理工作的連續性。

五、監理單位應當按照確保設計技術質量水平的要求,從工程準備開始結束到施工圖文件交付的範圍內對工程設計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設計監理。

監理單位應認真審查設計依據性文件、規範、標準、工程資料;設計原則是否符合工可批覆、初步設計審查批覆、上級部門、本項目的要求和實際;進行設計方案論證和諮詢;監督設計合同中有關質量標準、要求的實施;審查設計文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先進性。

六、監理單位應認真審查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審查試驗工程施工工藝,批准特殊技術措施和特殊工藝;監督合同中有關質量標準、要求的實施;糾正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爲;提出或審查設計變更;進行工程質量檢測,參加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和工程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