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員工離職個人電腦資料歸誰

本報訊/記者姚曉敏

員工離職,留在公司電腦裏的個人文檔該不該帶走?最近,本市的張先生和公司就此發生了爭論,還鬧上了靜安法院。

50多歲的張先生是利樂中國公司的一名環保工程師,今年7月底他從公司離職。張先生稱,在辦理手續時,公司關閉了他使用的電腦,致使他無法清理自己的電子信箱和在電腦中的全部資料。張先生認爲,公司的電腦都有個人密碼,電子信箱是個人專用的,任何他人佔有個人專屬電子信箱都是侵權;況且自己從事的是開發創造性的.工作,所寫的一些環保實驗研究報告都在申請專利範圍,這些文章的著作權歸他個人所有。他要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阻止他清理電子信箱的行爲,並且歸還儲存在電腦中的著作並進行移交接收手續。

但公司對此卻絲毫不買帳。張先生的頂頭上司黎經理稱這種要求“不合情理”。黎經理告訴記者,公司並沒有關閉電腦。張先生的離職申請是提前一個半月提出的,在此期間,他完全可以帶走這些文章,但他反而奇怪地選擇了上法庭。雖然這些文章價值不高,但真的要打官司,公司也就奉陪到底。因爲張先生工作了4年,其間利用公司的資金和資源做環保實驗,因而這些文章的所有權顯然屬於公司,而不是他個人,不能歸還。

儲存在單位電腦上的電子文檔到底屬於誰?它是財產還是著作?種種問題有待法院查明。

員工離職個人電腦資料歸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