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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

農業1.89W

爲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下達《20xx年度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請認真貫徹執行。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

一、承擔單位

市農產品食品檢測中心承擔定量檢測的抽樣、檢測任務,承擔快速檢測工作的檢測任務;各縣區農業主管部門配合市農產品食品檢測中心開展定量檢測抽樣,承擔快速檢測的抽樣任務。快速檢測抽樣任務分解由市農產品食品檢測中心商各縣區農業主管部門確定。

二、監測方式及對象

(一)定量檢測。對本市蔬菜、稻米、畜禽產品、水產品及土壤、水、飼料等進行檢測,判定農產品是否合格,並出具檢測報告。定量檢測抽樣程序符合監督抽查要求的,不合格檢測報告作爲行政執法依據。

1、產地環境。對本市種植業(蔬菜、稻米)、畜禽、水產等種植、養殖基地(大戶)進行產地環境抽樣監測,包括土壤(蔬菜土壤、稻米土壤)和水質(蔬菜灌溉水、稻米灌溉水、水產養殖水、畜禽飲用水)等進行抽樣監測。

2、飼料。對本市畜禽、水產養殖基地(大戶)以及飼料經營部的畜禽(漁)飼料進行抽樣監測。

3、食用農產品。對本市重點種植生產基地(種植大戶、標準園)、大田作物生產基地(種糧大戶)、水產養殖基地(養殖大戶)、畜禽養殖基地(養殖場)等的蔬菜、稻米、水產品、畜禽產品等進行抽樣監測。

(二)定性檢測。爲蔬菜農殘快速檢測,側重於風險防控,出具快速檢測結果,不作爲執法依據。

三、監測品種、數量及時間安排

(一)定量檢測

1、監測品種和數量:計劃檢測樣品225個。其中果蔬產品120個,糧食類10個,畜禽類25個,水產品20個;產地環境土壤15個,水質25個,畜禽及漁飼料10個。

2、抽檢樣品時間:與農業種、養殖季節相適應,具體見《20xx年度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表》(附件1)。

(二)快速檢測

計劃檢測1600組,抽樣時間以地產蔬菜集中供應和消費爲主,特別是伏缺菜生產期。抽樣地點爲對全市蔬菜生產基地、標準園、規模種植片區、鄉鎮農貿市場等(市場抽樣不超過總數的`30%,且來源清晰)。

四、檢測項目、檢測依據及判定方式

(一)定量檢測

1、檢測項目和檢測依據。詳見《20xx年度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表》(附件1)。

2、判定方式。根據相關標準進行判定,所抽查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爲“該樣品所檢項目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爲“該產品不合格”。

(二)快速檢測

檢測指標主要爲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快速檢測發現不合格指標時,應當重複檢測複覈,不合格樣品作爲定量檢測的重點監測對象。

五、費用

分爲檢測費用和採樣費用。檢測費用參照相關檢測機構收費標準以及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調整藥品檢驗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覈定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合肥)監督檢驗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收費標準,以經市農委相關科室聯合審覈備案的市農產品食品檢測中心檢測費報價據實結算;採樣費爲樣品購買費用,以有效憑證據實結算。

六、工作要求

(一)市農產品食品檢測中心要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認真執行監測計劃,按時完成檢測任務,並將檢測結果及時報送市農委市場信息科和屬地農業部門。

(二)各縣、區(經開區)農委(農水局、農林局、社會事業局)要及時將檢測結果告知受檢單位,爲農業生產提供指導和依據。經檢測不合格的,需及時組織同品種同批次農產品的追溯和相關複檢工作,複檢仍不合格的需及時組織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及時報送市農委市場信息科。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由市農委統一發布,未經同意,各有關單位和部門、檢測機構不得隨意引用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