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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考勤管理規定

教師1.2W

學校教師考勤管理規定1

爲加強學校管理,強化崗位責任制,維護學校工作秩序和教學秩序,進一步規範教師的工作行爲,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益,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在學校原有教師出勤管理規定的基礎上,經學校20xx年2月7日行政會議討論,修訂本規定。

學校教師考勤管理規定

一、出勤管理範圍和內容

(一)遵守作息時間。全體教師要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教師的職業道德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各種會議和各項活動。

(二)根據規定請假。教師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遇事或生病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假條交學校領導或上級審批),得以批准後方可離崗。凡未請假或請假未得以批准而不上課、不輔導學生、不參加學校會議、不參加教研活動、不參加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定爲曠課(曠工),曠課(曠工)1節扣罰工資80元,並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和其他責任。教師會議、教研活動、政治學習、班主任會、教研組長會、校會及其他臨時會議按2節課計,大型活動按涉及的課時計,升旗儀式按1節課計、全天性活動按8節課計、其他活動或工作依據具體情況酌情規定。

二、出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值班領導、值班教師在規定時間到校值班。早讀期間負責安全管理輔導(早讀輔導)的教師必須早讀鈴響畢及時進入教室輔導學生,負責學生的安全管理;上晚自習的教師在晚自習上課(7:00)前趕到教室或學生集中地點,晚自習上課教師負責學生晚自習期間的安全管理和學習輔導,按時上下晚自習。晚自習下課後,上課教師負責學生課間的安全管理,直至下一節晚自習上課方可離開。

(二)請假

1、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教師請事假、病假需提前填寫假條(卻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填寫的可委託非值班行政人員的教師代填),向值班行政或校長請假,並說明課程屬自己安排還是學校安排,若屬自己安排課程,要在請假條上註明課程的班級、節次和代課教師。請假手續必須在上課(或會議、活動)前半小時辦好交值班行政。若教師因不按時請假而造成無人上課、無人完成工作,或值班領導查課後才請假,均按曠課(曠工)處理。

(1)病假:病假可由教師根據規定自行請人代課(代班),請病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學校簽署意見後,教師自行報教管中心、教育局審批。請病假5節以內又自行請人代課的,不扣工資;5節以上又自行請人代課的,扣工資20元。請病假由學校安排代課的,扣工資40元。教師因住院治療而請病假的,經批准後不扣工資。

(2)事假:事假可由教師根據規定自行請人代課(代班),請事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學校簽署意見後,教師自行報教管中心、教育局審批。請事假5節以內又自行請人代課的,不扣工資;5節以上又自行請人代課的,扣工資20元。請事假由學校安排代課的,扣工資40元。

病、事假每節扣業務分1分,按規定扣完爲止。

教師自行安排代課,學校不付教師代課工資,代課教師要認真上課,承擔教育教學和安全管理等責任。

(3)公假。教師因公出差或外出培訓等,涉及課程變動、課程安排、工作安排的,需填寫假條交值班行政檢查。

(4)婚、喪、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婚假:晚婚(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婚假2周,提供依據,報教育局審批;達法定婚齡(女20歲、男22歲)且達不到晚婚條件結婚的婚假3天。

喪假:教師父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逝世的,喪假1周。

產假:《勞動法》規定的基本產假90天。符合晚育條件(提供依據),除基本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共計120天。教師請產假均需提供依據,報教育局審批。

三、出勤獎懲規定

(一)一學期無曠課(曠工)、遲到、早退,無事假、病假,發給滿勤獎100元(從績效工資中列支)。

(二)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的,列入考覈,不扣罰工資;遲到、早退5—20分鐘,按0。5節曠課計;遲到、早退20分鐘以上,按1節曠課計。教師因遲到、曠課(曠工)、早退而造成學生無人管理或管理脫節產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由教師承擔紀律的、經濟的、法律的一切責任。

(三)非公事,教師不得調課,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因公事調課不計假。

四、其他

(一)學校實行行政領導和教師值日製度。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必須堅持早上、中午按時到校,放學後將工作安排好才離崗,要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並按出勤規定對教師的到崗情況進行詳實的檢查登記。

(二)班主任是班級學生教育管理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要按安排、按有關規定到位履職、管理輔導學生,班主任失職失誤的視其情況按曠課(曠工)1節以上處理,造成的責任由班主任負責。

(三)長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值班領導、值班教師不按規定到崗到位的,按規定作曠工1節以上處理,並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和其他責任。

(五)出勤實行周公布、月總結、學期結束彙總的統計方式,根據規定納入教師績效考覈、業務考覈和年度考覈。

(六)其他未盡事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本規定在執行過程中繼續不斷修改、補充和完善。本規定自20xx年2月18日起執行。

學校教師考勤管理規定2

1.上,下午上課時必須要在上課前五分鐘發照片。(如10點上課最晚9:55發)以我微信收到的時間爲準。如在工作期間遇到問題提前溝通者,處罰減半。

2.如果我收到照片的時間遲到了,我會有反饋截圖的。如有出入請在當天晚8點前主動與我溝通聯繫。沒有與我溝通的,就以收到的照片時間,按照制度處罰。

3.如果遲到,請在第一時間拍照發給我。總之不管遲到與否都要發照片。如實在忘記必須有證明人給你作證。否則就按照曠工處理了。如發現相互包庇隱瞞的兩人同受處罰。請大家嚴格要求自己,相互監督。

4.上課遲到15分鐘按曠工處理。單位開會或培訓活動遲到30分鐘按曠工處理。

5.如果忘記發照片且沒有證明人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次扣6分,罰款100元,檢查一份,開會宣讀。

6.以上事宜無論是主課老師還是助教老師都要按照規定時間到並且發送照片。

處罰不是目的,望各位老師嚴格遵守中心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