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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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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師聘任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教師聘任制度

教師聘任制度1

一、以雙方平等自願、“雙向選擇”爲依據。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的需要,自主確定學校的機構設置和教師結構的比例;教師有權根據本人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選擇適合於自己的工作崗位。

二、學校和教師基於平等、合作的原則和意願簽訂聘任合同,合同上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簽訂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對聘任雙方均有約束力,它以聘書的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教師按合同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學校按合同爲教師提供教育教學、科學研究、進修、交流等條件,並支付報酬。同時,學校有權對受聘教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成績進行考覈,作爲提職、調薪、獎懲和能否續聘的依據。在聘期間,無特殊理由和非依法定程序一般不能辭聘或解聘,確需變動時,應提前與當事人協議,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後,方可變更或解除。

三、聘任雙方任職期限固定,任務與酬金明確。教師受聘後,根據聘任合同領取相應的工資,在其職務發生變化後,其職務工資也相應變化。聘任期滿後,雙方都有自由選擇的餘地。校方可依據本人表現、工作能力及崗位需要等決定是否續聘;教師則根據單位工作情況、專業要求等決定去留,充分體現平等自願的原則。

教師聘任制依其聘任主體實施行爲的不同可分爲如下幾種形式:

1、招聘。即用人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拔具有教師資格的應聘人員。它的程序一般是先由用人單位或地區經人才交流部門批准,然後以廣告或啓事的形式提出所需人員的條件、工作性質、任務及工資待遇等,通常都要對應聘者進行審查、考覈(或考試),充分體現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對符合條件者招聘單位即聘任。可見,招聘具有公開、直接、自願、透明度高等優點,有利於發現和合理使用人才。招聘與受聘雙方應簽訂聘任合同,並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聘任書一經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

2、續聘。即聘任期滿後,聘任單位與教師繼續簽訂聘任合同。一般是在聘任期間,雙方合作愉快,聘任單位仍有工作需要,教師對所從事的工作滿意,雙方自願簽訂續聘合同。續聘合同的有關規定和協議可與上次聘任相同,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變化。

3、解聘。即用人單位因某種原因不適宜繼續聘任教師,雙方解除合同關係,解聘的原因較多,有的是用人單位在聘任後發現受聘者不符合原定聘用條件,有的是工作中不稱職或違反有關規定等等,已不適合繼續聘任。由於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而,用人單位在聘用期限內終止聘任合同、解聘教師時,除有正當理由,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辭聘。即受聘教師主動請求用人單位解除聘任合同的法定行爲。如上所述,聘任合同對聘任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教師因種種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聘任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依照聘任合同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教師聘任制度2

根據學校教學工作需要,特制訂教師聘任制度如下:

一、教師聘任的基本原則

1、爲確保學校的教學質量,我校任課教師要採取自我申報、教研組學年組推薦,並經學校審覈後聘任。

2、根據教學計劃安排,若遇特殊學科可由學校教導處單獨聘任。

3、學校聘任教師原則上以本校教師爲主,同時根據課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師資格和豐富教學經驗的本校以外的教師任課。

二、聘任任課教師的基本條件

1、任課教師應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具備爲人師表、教書育人的基本素質和師德。

2、具備大學本科、專科以上學歷。

3、對具有豐富從教經驗和具備骨幹教師資格的教師學校予以優先聘任。

4、身體健康並能夠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

5、根據學校的教學計劃,保證按照教學大綱、新的課程標準的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正常的授課任務和教學實踐。

三、聘任教師的基本程序

1、學校任課教師在接受聘任前,須填寫學校教師受聘申請表(姓名、年齡、政治面貌、畢業於何年何校、現職稱、職務、從事教學工作經歷、獎勵等,交付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本和複印件)。

2、申請表交教務處備案並徵求教研組學年組的意見。

3、決定聘用的教師應接受學校授課任務書。

四、聘任教師的待遇及獎懲

1、受聘教師,學校按照實際課時發放工資及享受學校一切待遇。

2、學校單獨聘任的代課教師,根據其職稱、任教資歷覈定課時費標準在聘任協議中予以規定和說明。

3、學校教務處負責日常課時的統計和監督檢查,每學期統計報表經任課教師確認並由校長審覈。

4、學校建立相應的教學質量評估和獎勵制度,對盡職盡責,出色並高質量完成教學任務並深受學生好評的優秀教師,學校按照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5、學校對有下列行爲者予以批評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對造成嚴重後果和影響者要用其課時費賠償損失。(1、不能按所規定授課任務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2、每學期無故缺課三次以上或經常遲到或早退者。3、經教師互評、學生評議、家長評議並經學校考覈後認定爲不合格者)

教師聘任制度3

根據學校教學工作需要,特制定教師聘任制度如下:

一、教師聘任的基本原則

1. 爲充分發揮我校學科優勢,確保學校的教學質量,我校任課教師要採取自我申報、教研組學年組推薦,並經學校審覈後聘任。

2. 根據教學計劃安排,若遇特殊學科可由學校教導處單獨聘任。

3. 學校聘任教師原則上以本校教師爲主,同時根據課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師資格和豐富教學經驗的本校以外的教師聘任。

二、聘任任課教師的基本條件

1. 任課教師應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具備爲人師表、教書育人的基本素質和師德。

2.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 對具有豐富從教經驗和具備骨幹教師資格的教師學校予以優先聘任。

4. 身體健康並能夠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

5. 根據學校的教學計劃,保證按照教學大綱、新課程的要求按時、按質量完成正常的'授課任務和教學實踐。

6. 具有相應的普通話證書及計算機應用等級證書。

三、聘任教師的基本程序

1、班主任選聘科任教師,填好學校教師聘任表格交教導處。

2、科任教師選擇班級,並與班主任聯繫。

3、科任教師任課節次要求:語文、數學每人不超過兩個班,外語不超過三個班,理、化不超過三個班,政、史、地不超過八個班,音、美、勞、衛等先聘任後,學校再統一調整。

四、聘任教師的待遇與獎懲

1. 學校單獨聘任教師,根據其職稱、任教資力覈定課時費標準在聘任協議中予以規定和說明。

2. 學校教導處負責日常課時的統計和監督檢查,每學期統計報表經任課教師確認並由校長審覈。

3. 學校建立相應的教學質量評估和獎勵制度,對盡職盡則,出色並高質量完成教學任務並深受學生好評的優秀教師,學校按照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4. 學校對有下列行爲者予以批評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對造成嚴重後果和影響者要用其課時費賠償損失。

(1)不能按所規定授課任務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

(2)每學期無故缺課三次以上或經常遲到或早退者。

(3)經教師互評、學生評議、家長評議並經學校考覈後認定爲不合格者

教師聘任制度4

一、 指導思想:

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建立適應市場經濟和素質教育要求的學校人事制度,引入競爭機制,激活隊伍活力,擇優上崗,形成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促進教職工隊伍的整體優化,確保學校辦學質量與效益的全面提高。

二、 聘任原則:

堅持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的原則;

堅持全面衡量、實績優先的原則;

堅持從事的工作與聘任的崗位相一致,因崗設人,崗責結合,目標明確的原則。

認真搞好覈編定員,確定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和行政人員的崗位職責,嚴格按崗位數量和相應崗位的上崗條件進行聘任。

三、 聘任依據:

按各類崗位的崗位考覈標準執行,以年度考覈爲依據,以本校的工作需要,工作服從分配爲準則。對受聘教職員工應全面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範,制訂考覈標準和考覈制度,建立考覈檔案,作爲續聘、不聘、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四、 聘任的範圍與條件:

1、本單位在職在崗教職工,及學校已簽訂合同接受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學校擬從外校選調的教師,擬從社會招聘的職工。

2、應聘教師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中規定的教師任職資格;工人應具有工人任職資格,在職在編,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聘任辦法:

1、應屆畢業生首先經過專家組面試及參加相關心理測試後,雙方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實習結束,徵求有關部門負責人的意見,由校長聘任。

2、社會招聘人員經過考試及相關面試後,由校長聘任。

3、教師聘任可先由校長提名,徵求有關部門負責人的意見後,由校長聘任。校長與聘任的教職員工簽訂合同。

六、 聘任程序:

1、崗位考覈:本着嚴格考覈的原則,對受聘人員進行聘期考覈和年度考覈,同時還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不定期考覈。

每年7月底進行教師教學能力考覈,直接關係該教師當年續聘。

每年年終進行全體教職工年度考覈。

2、崗位聘任:本着充分發揚民主的原則,每學期開始前,學校徵求各位教職工工作意願,聘任期滿後,校長及中層以上領導研究並徵求部分教職工的意見,結合教學能力考覈及年度考覈情況進行續聘或解聘。續聘人員與學校雙方簽訂聘用合同及崗位聘用合同,明確崗位職責。

七、 聘任期限:

聘任期一般爲一年,可根據具體情況連聘連任。

八、 雙方履行的職責:

在聘任期內,校長不得無故解聘教職工,教職工不得無故辭聘。辭聘的按合同及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

教師聘任制度5

爲了積極推進學校教育管理體制改革,保障學校和教師的雙方權益,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並根據縣教育局對教師隊伍實行改革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任原則

因事設崗,依崗定員;平等自願,雙向選擇;任人唯賢,擇優聘任;統籌兼顧,合理流動。

二聘任程序

1.校委會聘任年級主任;年級主任簽訂責任書。

2.年級主任聘任班主任;班主任簽訂責任書。

3.班主任填寫選擇學科教師的意向表。

4.學校公佈各班班主任名單及崗位設置情況。

5.學科教師填寫選擇班級意向表。

6.校委會根據學校師資情況和各班雙向選擇意向表統籌安排。

7.公佈聘任結果。

三細則

1.聘任形式:聘任、待聘、分流、解聘。

2.聘任期限:一學年。

3.崗位設置:

(1)班級設置

(2)教學崗位

語、數、外、理、化各科教師原則上每人帶兩班課程;高二、高三政、史、地、生各科教師原則上每人帶兩班課程;高一政、史、地、生各科教師原則上每人帶三班課程;體育教師原則上每人帶8班左右課程,音、美、信息技術、通用技術教師每人可包年級課程。校委會及年級主任將根據具體情況作適當調整。

(3)其他崗位

4.關於年級聘任的規定

(1)教職工雙向選擇分兩個階段先後進行。第一階段爲高三選擇階段,高三年級雙向選擇對象原則上應爲上一屆和本屆教師。第二階段爲高一、高二同時選擇階段,高二年級雙向選擇對象原則上應爲本屆教師、原高二待聘教師和上一屆高三待聘教師。高一年級雙向選擇對象來源爲:a原高三年級待聘教師b原高一、二年級待聘教師c當年新招聘教師或新調入教師(高一年級確保聘任新教師一年)

(2)語、數、外、理、化、高三生物等各科教師原則上不跨年級任課。

5.關於落聘、解聘的規定

(1)落聘。經三個年級雙向選擇未被聘上的教師屬待聘教師,由校委會根據學校其他崗位情況,徵求本人意見,調劑安排處理。因崗位不夠無法安排工作者或拒不接受安排者,視爲落聘(男教師50週歲,女教師48週歲待聘者,由校委會統一安排工作,若不服從安排,則視爲落聘)。落聘者若爲有財編教師則作爲分流對象,並報告局人事股;若爲無財編教師,則予以解聘。

(2)解聘。學校按有關規定和方案,對受聘年級主任、班主任、學科教師的工作進行綜合考評,發現不合格,將解除其受聘職位,即爲解聘。校委會可以對下列情況之一予以解聘:

1年級工作出現重大失誤,事故(安全、鬥毆、寢教室財產損毀嚴重,亂收費,亂訂資料)頻發或者在黃岡統考中,連續兩次半數以上科目在全縣位居末位的,或一學年學生流失率超過3%的,年級主任將被解聘。

2班級工作嚴重失誤,造成事故者;或者在年級統考中,班級連續兩次半數以上科目踩紅線的,班主任將被解聘。

3一學期內教學評價連續兩次被學生評爲不合格者,並且教育教學效果也差,或一學期內連續兩次踩紅線的,學科教師將被解聘(無同類比較班級如特長班及新課改高一、高二政、史、地、生等學科教師依照說明b項處理)。上學期解聘人員,在下學期作待聘處理;下學期解聘人員只能參加低一年級選聘。

4學年內因解聘或其它原因(如學校工作調整需要等)造成空缺崗位由校委會統籌安排。

說明:a教學評價低於60分者爲不合格。

評價辦法:所帶班級全體學生參與問卷調查。

調查分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

滿意率×100+基本滿意率×80-不滿意率×20=評價得分

b無同類比較班級如特長班及新課改高一、二政史地生等學科教學比較得分低於70分的學科教師將被解聘。

比較得分=某班該學科統考綜合分÷平行班該科前三名綜合分平均分X100

(無同類比較班級取相近情況班級做爲平行班進行比照,如特長班和文補班與同年級的文科班作爲平行班比照。)

(4)本制度解釋權歸校委會。

(5)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教師聘任制度6

一、以雙方平等自願、“雙向選擇”爲依據。學校可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的需要,自主確定學校的機構設置和教師結構的比例;教師有權根據本人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選擇適合於自己的工作崗位。

二、學校和教師基於平等、合作的原則和意願簽訂聘任合同,合同上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簽訂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對聘任雙方均有約束力,它以聘書的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教師按合同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學校按合同爲教師提供教育教學、科學研究、進修、交流等條件,並支付報酬。同時,學校有權對受聘教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成績進行考覈,作爲提職、調薪、獎懲和能否續聘的依據。在聘期間,無特殊理由和非依法定程序一般不能辭聘或解聘,確需變動時,應提前與當事人協議,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後,方可變更或解除。

三、聘任雙方任職期限固定,任務與酬金明確。教師受聘後,根據聘任合同領取相應的工資,在其職務發生變化後,其職務工資也相應變化。聘任期滿後,雙方都有自由選擇的餘地。校方可依據本人表現、工作能力及崗位需要等決定是否續聘;教師則根據單位工作情況、專業要求等決定去留,充分體現平等自願的原則。

教師聘任制依其聘任主體實施行爲的不同可分爲如下幾種形式:

1、招聘。即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拔具有教師資格的應聘人員。它的程序一般是先由學校經人才交流部門批准,然後以廣告或啓事的形式提出所需人員的條件、工作性質、任務及工資待遇等,通常都要對應聘者進行審查、考覈(或考試), 充分體現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對符合條件者學校即聘任。可見,招聘具有公開、直接、自願、透明度高等優點,有利於發現和合理使用人才。招聘與受聘雙方應簽訂聘任合同,並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聘任書一經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

2、續聘。即聘任期滿後,聘任單位與教師繼續簽訂聘任合同。一般是在聘任期間,雙方合作愉快,聘任單位仍有工作需要,教師對所從事的工作滿意,雙方自願簽訂續聘合同。續聘合同的有關規定和協議可與上次聘任相同,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變化。

3、解聘。即學校因某種原因不適宜繼續聘任教師,雙方解除合同關係,解聘的原因較多,有的是學校在聘任後發現受聘者不符合原定聘用條件,有的是工作中不稱職或違反有關規定等等,已不適合繼續聘任。由於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學校在聘用期限內終止聘任合同、解聘教師時,除有正當理由,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辭聘。即受聘教師主動請求學校解除聘任合同的法定行爲。如上所述,聘任合同對聘任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教師因種種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聘任合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依照聘任合同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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